妇幼保健院会诊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妇幼保健院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填写会诊单。

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要在8小时内到位,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4.急诊会诊: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30分钟内派医师前往。

抢救、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写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15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
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发现非本专科情况必须处理并记录,有困难时请相应专科医师会诊并有会诊记录。

9.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

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10.门诊病人会诊:患者就诊三次仍不能确诊的由经治医师提出,在门诊病历中注明申请会诊的专业、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交待患者挂该会诊医师的专科门诊号。

必要时由经治医师联系会诊并具体介绍病情、诊疗情况及会诊目的。

11.医教科对全院执行会诊制度实行全程监控,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会诊制度。

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抽查会诊记录、参加会诊等形式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执行制度延误病情,酿成差错、事故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