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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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协议本协议由甲方(施工单位)和乙方(业主或监理单位)共同订立,
旨在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的处理方式和责任。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工程质量和双方权益。
一、质量问题定义
1.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以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错误、施工不符合规范、材料使用问题等,均属于施工质量问题。
二、质量问题处理方式
1. 当乙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描述问题
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
2.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工地调查,确保问题确认准确。
3. 在问题确认准确的前提下,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
并与乙方达成一致。
4. 甲方必须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若问题发生后,乙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解决问题,乙方可在整改
完成后,提出工程质量整改所用费用的索赔要求。
6. 若乙方未按要求通知甲方,或者未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同时乙方也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三、责任及赔偿
1. 若质量问题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甲方将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整改费用、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等。
2. 若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造成,乙方将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费用、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等。
3. 若质量问题属于双方共同责任,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后果。
四、争议解决
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仲裁解决争议。
2. 在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争议而中止施工或支付款项。
五、其他条款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双方之间的约定。
任何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 协议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仍适用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3.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