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用的财务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投标用的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茬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有效防范风险,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门负责,专人操作,财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本财务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及权限、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财务记录、审计与检查等内容。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责任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工作岗位,并明确财务工作的责任人员,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招标单位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制定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招标活动中的资金安全、财务记录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做好财务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等工作。
第八条招标单位财务人员应当结合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便捷高效。
第九条招标单位财务人员应当保守财务信息,不得泄露招标单位及招标投标参与方的财务信息。
第十条招标单位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保持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发生财务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加强资金的监测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性。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付流程,保证资金的使用权益。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将招标投标活动中所需资金存入专门的账户,并及时记录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第十四条招标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滥用,对涉及资金的重要操作都要经过审批和备案。
第十五条招标单位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招标活动的财务安全。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票据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的开具、使用和管理流程,杜绝票据的丢失和挪用。
第十七条招标单位应当向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票据和财务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招标单位应当保管好开具的各种票据,妥善管理,做到票据的一一对应,确保票据的合法完整。
第十九条招标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规范票据的使用范围和范围,不得将票据用于非招标活动的目的。
第二十条招标单位应当定期对票据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财务记录
第二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财务记录制度,实行凭证化管理,确保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做好财务记录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涉及财务的重要业务操作进行书面记录,并保管好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招标单位应当定期对财务记录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财务的准确性。
第六章审计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招标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审计和检查岗位,负责招标投标活动中财务的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招标活动的财务安全。
第二十七条招标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财务审计和检查结果的监督和整改,确保问题的及时纠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招标单位及其财务人员在招标活动中违反本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招标单位和财务人员应该对招标活动中发生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招标单位和财务人员应当保护招标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财务制度由招标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并于制定后向全体员工宣传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第三十三条本财务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