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村公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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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
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榕山至辣子公路工程
二、工程性质及标准:通村公路,按《贵州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DBJ22-028-97),路基宽度4.5 米;每公里必须设置三道错车道。
三、项目主管单位:台江县县交通局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路基土石方、填方、砂石路面、涵洞工程(每公里三道L0=100CM)、路基边沟(50×40×30)。
按台江县交
通局交通建设管理站测量设计的《公路-施工图设计》和
《贵州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DBJ22-028-97)进行施工。
五、工程造价:按万元/公里进行计价,公路总长为公里,工程暂定金额为:(元)。
工程决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价,桥梁、涵洞L0>100CM 以上工程、挡土墙(按元/立方米)工程另行计价。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含雨季),开工日期为2007 年10 月1 日;施工期为2 个月,于2007 年12
月30 日竣工验收。
二、若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后,工程相应顺延:
1、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无法处理的民事障碍。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工程必须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03-9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34-2000)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国家颁发的公路工
程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地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地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地代表,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业主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讨论研
究决定并签证后方能施工。
3、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设计,如需要变更,需经业主同意后再施工。
如未经业主方同意,由乙方擅自变更设计的,出现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含民事协调问题等)。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该工程价款支付按工程进度的70%进行支付。
乘余的30%经甲方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完税发票到甲方财务领款。
第五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贵州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DBJ22-028- 97)为依据。
二、工程质量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手
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在施工中乙方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要求造成垮塌、返工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在必须遵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 95)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损坏公私财物和其他设施,以及爆破物品遗失、被盗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甲方须派技术员到现场进行放样,并及时处理和纠正乙方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四、乙方负责配合乡(镇)协调解决因公路建设产生的民事工作(征用田土山林、迁坟、搬迁电信电讯动力杆、拆迁房屋及猪牛羊鸡鸭鹅禽畜等圈,青苗补偿),出现民事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两份,乙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专用章即生效。
以后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