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教育的产品属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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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产品理论视野下教育的产品属性

论公共产品理论视野下教育的产品属性

论公共产品理论视野下教育的产品属性一、引言公共产品是指一种满足一定共同需求、具有公共特征且难以排除非特定个体的使用的产品。

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其独特的产品属性。

本文将从公共产品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教育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并从中分析出其产生的原因。

二、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松顿在20世纪初提出。

他认为,公共产品必须具备两个特点:不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不排他性指的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享用该产品,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非竞争性指的是,该产品的使用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

从公共产品理论的角度出发,教育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

教育的非排他性表现在,任何年龄段、任何性别、任何种族、任何国籍的人都有获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非竞争性表现在,一个人获得了教育,并不会影响另一个人获得教育的机会。

三、教育的产品属性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以下产品属性:1. 身体无法直接消费教育是一种无形的产品,是一种思想、文化、知识的传授和习得。

它无法与其他有形的产品一样直接被消费,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来实现。

2. 不同于一般商品教育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生产,它不是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实现的。

教育的生产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投入,市场的自由竞争并不能完全解决教育问题。

3. 具有不确定性教育的过程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难以预测其中的结果。

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家庭背景、学习机会、天赋等,因此教育的产出也是不确定的。

4. 投资回报周期长教育是一种长期投资,其回报周期常常延伸到整个人生。

因此,教育的回报难以用短期收益来衡量,需要用更长远、更深远、更多元化的方式来衡量。

四、教育作为公共产品的原因教育之所以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1. 社会上存在产生教育差距的因素由于家庭的经济、文化、社会地位等因素的不同,造成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若仅由市场机制来调节,会加剧教育的差距,而公共教育的介入则可以缓解这种差距。

教育的生命教育属性及政府推进生命教育的理论依据

教育的生命教育属性及政府推进生命教育的理论依据

教育的生命教育属性及政府推进生命教育的理论依据教育被视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旨在培养人们的知识与技能,塑造他们的品格与人格。

然而,除了这些常规教育内容之外,生命教育在近年来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生命教育旨在引导学生探索人生的真谛,培养他们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这篇文章将探讨教育的生命教育属性以及政府推进生命教育的理论依据。

首先,教育的生命教育属性体现在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上。

传统的教育往往注重学生的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培养学生的内心情感和道德观念。

而生命教育着眼于培养学生的积极人生态度、社会责任感和文化素养,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通过提供生命教育,学生将更加全面地发展,成为有思想、有担当的社会成员。

其次,生命教育强调人的尊严与价值。

在生命教育中,个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被看作是不可分割的。

教育应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自我价值观,引导他们对自己和他人充满尊重和关爱。

通过生命教育,学生能够理解并珍视他人的生命,培养他们的同理心和合作精神,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此外,政府推进生命教育的理论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政府的教育责任。

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有责任确保公民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

生命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对生活中的种种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因此,政府有义务推进生命教育,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接受相关的教育。

第二,社会需求的呼唤。

在当今社会,人们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和问题。

压力、焦虑、人际关系困扰等问题开始影响到许多人的身心健康。

生命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建立积极的心理抗压能力和情感态度,提高他们的生活幸福感和质量。

因此,社会需要政府推进生命教育,以满足人们对心理健康和幸福的需求。

第三,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生命教育不仅仅关注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还关注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生命教育,学生将学习到关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提高的综合竞争力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提高的综合竞争力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提高的综合竞争力教育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则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一、教育的属性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以下几个重要属性。

首先,教育是一种公共事业。

教育不仅关乎个体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进步。

作为公共事业,教育应该受到政府的全力支持和投入,确保所有人都能接受到平等的教育资源。

其次,教育是一种长期性投资。

教育并非一朝一夕的功夫,而是需要持续投入和培养的过程。

良好的教育可以为个体提供终身受益的能力和素质,对于社会的长远发展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再次,教育是一种社会化的过程。

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传递知识,更是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通过教育,个体能够与社会相融合,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教育是一种独立自主的过程。

教育应该以个体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教育不应该成为简单的灌输和应试,而是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政府提供基础教育是确保教育公平和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以下是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

首先,教育是公共产品。

由于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具有普遍性和共享性,无论个体的贫富和地域的差异,每个人都应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政府通过提供基础教育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其次,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

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政府提供基础教育是确保国家未来持续发展和创新的必要条件。

只有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养出人才,才能推动国家的科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再次,教育是社会公平的保障。

基础教育的提供应该以保障社会公平为宗旨,突破地域和贫富差异,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政府应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的投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基础教育。

浅析教育产业的产品及其属性

浅析教育产业的产品及其属性

浅析教育产业的产品及其属性教育是一种特殊产业,教育具有产业性是没有疑问的。

[1]但是,教育产业生产什么、其产品的属性是什么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有人认为教育产业的产品(以下称“教育产品”)是人才,有人提出是教育服务消费品;有论者认为教育产品的属性是公共产品,也有人认为是私人产品。

因此,研究和探讨教育产品及其属性,不仅在于理论上的澄清与厘定,还在于解决教育产业运作中的实践问题。

本文拟就这一论题略表浅见。

一、教育产业的产品是什么(一)“人才”说悖论长期以来,人们都把“人才”当作教育的产品。

认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人才成长需要培养,人才培养离不开教育,故教育的产品是人才。

本来“人才”的意义有二,一是指“人的才能”;二是指“有才学的人”。

但随着汉语的演进,现代汉语中的“人才”一般是指有才能的“人”。

因此,我们认为,从人才需要教育到教育的产品是人才这一推理过程是不合逻辑的。

首先,人才是教育的对象,但教育的对象却不能等同于教育产品。

人能成其为才是内、外部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就内部因素来看,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的需要与青少年原有的心理水平之问的矛盾性,是促使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内部动力;就外部影响而言,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影响对人才培养都起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外,遗传素质也是人的身心发展或说成才的重要条件。

的确,人才培养离不开教育,教育的作用可能是最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或万能的。

因此,无论从什么样的角度看问题,都不好说教育的产品是人才,而把人成才完全归结为教育或者人没能成才彻底怪罪于教育均是不合适的。

其次,人才不等同于产品。

社会产品可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生活)资料。

消费资料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实物消费资料和非实物消费资料,前者是有形消费品,如食物、衣料、日用品等;后者称无形消费品,如音乐欣赏、信息咨询、各种服务等。

如果说人才是生产资料,它与生产力中的劳动者相对应是说不通的;如果说人才是消费资料,而消费资料都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特征,那人才又怎么满足人的需要呢?再次,人才可以流动但不能交换。

论教育的产品属性

论教育的产品属性
的 现 实意 义 。
关键词 : 共产品 ; 育的产 品属 性 ; 育市场化 公 教 教 中 图分类号 : 2 G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23 9 (o 8 o —2 40 1 7 —1 82 o ) 90 8 —3
1 对教 育 的 产 品属 性 的 考 察—— 公 共 产 品的 内涵 物品 。人们普遍接受公共 产品 的两个特 征是 消费 的非竞 争
维普资讯
现 代商贸工业 Mo enB s es rd d s y dr ui s T a e n ut n I r
20 0 8年第 9 期
论 教 育 的产 品属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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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大学人 文学院 , 苏 南京 2 1 8 ) 江 1 1 9
营 , 以人 为本 ” 用“ 的理 念 进行 管理 , 分尊 重 人 的尊 充
人性” 的前 提条件下 , 能真正 实行人 性 化 , 能不 违背 才 才 务 。另外 , 实施人本 伦理管理 , 一方 面能有 效地 遏制 道德 失 钉“ 范现象 , 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 ; 另一 方面 , 实了科 学 发展观 , 落
员工的劳动 , 离不 开广 大客 户 的合作 和 社会 各 界 的大 力支 问 , 还是 企业 与顾客与客户之 间关 系的协调发展 。 持。正是在此意义 上 , 业 应 当将利 润 视 为 民众 和社 会对 企 同时 , 业人 本管 理与 企业 的社 会 责任 相 结 合 。企 业 企 企业经营管理成果 的肯定 。 仅仅是一个 内部管 理机 构 , 不单 单 是对 企 业 内部 员工 的
品、 私人产品和准公 共产品 。公 共产 品也称 公共 物 品 , 指 泛 按照公共产 品理 论, 整个社 会产 品分为 三大类 : 共产 产 品之 间的产品或兼具二者特征 的产 品属 于准公共 产品 。 公 从 公共 产品的外延来看 , 公共 产 品不限 于物 质产 品 , 如

简评教育的产品属性依据

简评教育的产品属性依据

简评教育的产品属性依据对教育的产品属性讨论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上的。

研究者在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对教育的产品属性进行界定时,却得出了各异的结论。

学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教育是公共产品、教育是准公共产品、教育是私人产品。

这些观点的分歧主要是由判定教育的产品属性的依据引起的。

一、以教育的供给方式为认定依据判断教育的产品属性这种观点主要以产品供给方式的公立性和私立性来判断教育的产品属性,公立机构提供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私立机构提供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认为同一层次和类型的教育因其提供方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属性。

厉以宁教授从产品提供方式的角度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教育产品的属性。

他认为,公共产品指政府向居民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总称。

私人产品指居民户或企业通过市场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准公共产品是由某一社会团体(如某一集体组织、某一协会、某一俱乐部、某一基金会等)提供的服务。

根据上述社会产品分类,他提出,在我国存在五种类型的教育: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基本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基本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具有纯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

因为教育产品提供方式和受教育者的消费费用负担的不同,教育产品既可以是公共产品,也可以是准公共产品,还可以是私人产品。

此外,胡鞍钢也从教育服务提供方式来分析教育产品的属性。

他指出,从公共产品的定义上,即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意义来看,教育(包括基础教育)不能被视为纯公共物品,甚至就是典型的纯私人物品。

但是,由于一定的制度安排,包括政府的财政支持、法律对于普遍服务的强制性规定,而使基础教育就具有了公共产品的性质。

所以,他认为基础教育是制度性公共产品,并非由于基础教育是公共产品而实施义务教育,而是由于实施义务教育使基础教育成为了公共产品。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社会,产品提供的方式是多元的。

公共机构和私立机构都可以提供社会大众所需要的产品。

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

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

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个体成长的重要支撑。

它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双重属性。

从公共性角度来看,教育是为全社会的利益而服务的,对于人类社会的持续进步和繁荣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私人性角度来看,教育是每个个体在个人发展中的重要投资,能够帮助个体获得知识、技能和能力,提升个人素质和竞争力。

首先,教育具有公共性的核心在于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利益。

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人才,为社会的各个领域输送高素质的人才资源。

无论是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还是社会文明,都需要依靠教育系统为社会培养具有高水平知识和技能的劳动力,从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整个社会都应该共同参与其中,共同肩负起教育责任。

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个层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教育的私人性体现在它能够帮助个体提升自身的素质和竞争力。

个体通过受教育可以获取知识、技能和能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从而为个人的发展和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无论是职业发展还是个人成长,教育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接受教育,个体可以拓宽眼界、提高思维能力,打开未来的发展机遇。

此外,教育还能够培养个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使个体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和积极参与社会发展。

然而,教育的公共性和私人性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够完全平衡。

在现实中,教育资源的分配存在着不公平的问题。

一些发达地区的教育资源丰富,而一些贫困地区则长期面临着教育资源的匮乏和质量不高的问题。

这导致了教育的公共性与普惠性受到挑战。

另外,教育的私人性也面临着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在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中,他们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或者社会歧视等原因,无法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资源,从而影响了个人发展的机会和成长的空间。

面对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的特点,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促进教育的公平和提高教育的质量。

在政府层面,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打破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现状。

教育的产品属性的研究(包括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

教育的产品属性的研究(包括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

关于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的研究2008年7月17日一、教育产品属性的考察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dianA&dian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与统计学评论》1954年11月号上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此后在经济分析(特别是公共选择和公共经济学领域)中得到广泛运用。

按公共产品理论,全部社会产品可以分为三类: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

萨缪尔森在2004年修订出版的第17版《经济学》中,给公共产品下的定义是:“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分享”。

[1]人们普遍接受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即当别人也消费这种货物时,他并不损失什么)和非排他性(不为此物品付款的个人无法被排斥在外)[2],国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

私人产品是同时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或兼具二者特征的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

学者们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对教育的产品属性进行界定时,得出的结论各异,公共经济学权威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把教育看成是“公共供应的私人产品”,公共选择理论的权威布坎南认为教育是准公共产品。

[3]国内研究者对教育产品属性的认识,大致有四种代表性观点。

一种传统观点认为,教育是公共产品。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整体来说教育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4],理由是: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学额已满时,增加一个学生的边际成本为正);但不具有排他性,因为如果教育服务进行排除,虽在技术上可行,但成本过高,将引起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大大增加教育的社会成本。

第三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公共物品的教育经过转化可以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来运作,经过转化后的教育,以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的面貌出现[5]。

第四种观点认为,各级各类教育具有不同的产品属性[6],包括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特殊教育等)、基本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政府提供经费的各类成人教育等)、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某个社团以或主要以自己的成员或其子弟为招生对象建立的学校等)、具有纯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家教等)、基本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个人办学过程中,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助,收费过程中适当降低标准)。

★教育作为公共物品所具有的特性

★教育作为公共物品所具有的特性

教育作为公共物品所具有的特性1教育的产品属性自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开始提出“公共物品”这个概念以后,经济学家依据公共物品理论对教育的产品属性进行界定时,得出的结论各异,如斯蒂格勒茨把教育看成是“公共供应的私人物品”,布坎南认为教育是准公共物品,巴罗认为教育是纯粹的公共物品(Barlow,1970)。

郑秉文通过对各种不同观点的分析,认为教育是一种准公共物品(quasi-public goods)(郑秉文,2002)。

因为从教育的“生产”来看,虽然在超过一定规模之后,教育具有成本不变的特征,但它并不具备纯粹的公共物品的特征:接收的学生越多,需要的教师越多,校园也越大,因此成本也就越高。

从教育的“消费”来看,教育不可能象国防那样,在消费上具有完全的可分性。

同时,如果教育是全国性的公共物品,那么,人们就应该看不到那么多的、象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普遍都有的州立教育或地方教育,以及私立教育了,因为这是一件很不经济的事情。

而事实是,美国等国家的教育主要不是由联邦政府直接经办和资助的,甚至大多数州立法将教育留给地方机构去实施。

虽然很多研究者认为,教育的社会回报远远高于私人,但州立教育和私立教育的广泛存在说明,教育回报的传播性是非常狭窄的。

所以,教育既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也不是纯粹的私人物品,而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同时,许多西方国家都将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福利项目,福利国家的教育由政府提供的动机并不是出于“教育是一种公共物品”的考虑,即不是由教育这一物品本身的技术性质所必须的和决定的,而是国家出于“父爱主义”的考虑,由公共部门的政策目标强加的。

所以,在现实世界中,教育的“价格”差距非常大,如目前法国、德国、丹麦、瑞典等一些欧洲国家不仅对中小学,甚至对大学也实行免费教育,而在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大学教育的学费却非常高。

经济学家对教育是否属于公共物品这一问题的争论是有意义的,因为它关系到教育这一产品的供给方式和财政来源问题。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简介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简介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简介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旨在培养和发展个体的潜力,帮助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并实现个人价值。

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既是个人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进步和繁荣的基石之一。

为了保障每个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教育,政府负责提供基础教育并确保其可及性、公平性以及质量。

教育的属性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属性。

1. 普遍性:教育是一项面向全体人口的活动,旨在让每个人都能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无论年龄、性别、种族或经济条件如何,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

2. 个体发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和发展每个个体的潜力,使他们在各方面都能充分发展。

通过提供知识、技能和价值观的传递,教育帮助个体实现自身的目标和追求个人价值。

3. 社会价值:教育不仅关乎个体的发展,也关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员往往具备更高的生产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公共利益:基础教育被认为是一项公共服务,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通过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政府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并提高整体的人力资本素质。

2. 平等权利: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而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协调者,有责任确保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以弥平不同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并消除因社会经济背景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平等问题。

3. 经济发展:基础教育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投资于基础教育可以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劳动力,提高整体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从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社会稳定:基础教育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平衡。

通过普及教育,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和公民意识,政府可以培养出更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质的人才,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性。

政府提供基础教育不仅是为了保障每个人都能获得教育的权利,也是为了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教育及其产品属性的新阐释

教育及其产品属性的新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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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5卷 第 4期
2 0 1 3年 7月
Vo 1 . 1 5 , NO . 4
J u 1 . 2 0 1 3
教 育 及 其 产 品 属 性 的 新 阐 释
宋官 东 ,韩 雪
东 ( 东 北 大 学 文 法 学 院 ,辽 宁 沈 阳 1 1 0 8 1 9 )
务 教育 法 , 确 立 了教 育 作 为全 民共 享 的社 会 公 共 事务 的法律 地 位r 1 ] 。与 此 同 时 , 教 育 的产 品 属 性 问题 也开始 成为人 们热 衷探讨 的话 题 。亚 当 ・ 斯
密( Ad a m S mi t h ) 在《 国富论 》 中指 出 , 有一 类产 品 “ 很 可能会 为社 会大众 带来最 大 程度 的利益 , 但此

论教育产品的属性与学校办学的市场化运作

论教育产品的属性与学校办学的市场化运作

论教育产品的属性与学校办学的市场化运作随着教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教育产品也越来越多样化,许多学校也开始进行市场化运作。

教育产品的属性与学校办学的市场化运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教育产品的属性是指教育产品所具有的特点。

教育产品的属性包括课程内容、教材、师资力量等方面。

在市场化运作中,学校需要发挥这些属性的优势来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教育产品的课程内容是学校吸引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在市场化运作中,学校需要不断地改进课程内容,符合学生需求,增加课程的吸引力。

例如,学校可以招聘名师授课、开设新的科目等。

其次,教育产品的教材也是影响学校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学校需要根据学生需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同时也要不断更新教材,为学生提供最新、最优质的教学资料。

除此之外,师资力量也是学校吸引学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校需要拥有优秀的教师团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

同时,学校还需要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课外活动,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

市场化运作是指学校将运用市场经济原理进行办学,通过有效的经营管理提升学校市场竞争力。

市场化运作包括学校品牌塑造、营销策略、课程设置等方面。

首先,学校需要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品牌形象的建立需要通过多种手段进行,例如举办校园活动、发布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建设网站等。

其次,学校需要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提高学校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营销策略需要根据学生需求和市场状况制定,包括制定宣传计划、推出优惠政策等。

此外,学校还需要合理设置课程,满足学生需求。

课程的设置需要考虑学生的职业规划、专业需求以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课程有助于提高学校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教育产品的属性与学校市场化运作密不可分。

学校需要在教育产品的属性上下足功夫,同时也需要在市场化运作策略上多加思考,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活力。

只有在不断创新和提升中,学校才能更加完善地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价值,吸引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到学校中来,为学校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培养国民的基本素质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培养国民的基本素质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培养国民的基本素质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国民的基本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教育的主要提供方,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教育的属性以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

一、教育的属性教育具有多重属性,包括经济属性、文化属性和社会属性。

首先,教育具有经济属性。

通过教育,人们可以获取知识和技能,提高劳动力素质,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教育还可以培养人们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促进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其次,教育具有文化属性。

通过教育,人们可以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教育,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

教育可以培养人们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提升社会整体文化水平。

最后,教育具有社会属性。

教育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通过教育,人们可以获得平等的学习机会,改善社会阶层差距,提升社会整体素质。

二、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政府提供基础教育是为了实现教育的公共性、普遍性和均衡性。

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公共财产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

首先,基于公共财产理论,教育被视为一种公共财产,即任何一个人的教育收益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收益。

因此,教育应该由政府提供,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发展。

其次,基于社会公正理论,教育被视为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之一。

教育可以弥补个体间的差距,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此外,政府提供基础教育也是出于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需要。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只有通过基础教育的普及和提高,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国民,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基础教育的培养国民基本素质基础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第一阶段,对于培养国民的基本素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基础教育的目标是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全面发展,并掌握基本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

首先,基础教育应该注重学生的认知发展。

通过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认识和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创新思维和批判思维能力。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促进社会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促进社会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

教育的属性及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促进社会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教育是一种公益性质的社会活动,旨在培养人的全面发展和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基础教育机构,政府有责任提供全体公民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促进社会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的提高。

教育的属性是多维度的,既有经济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

在经济方面,教育是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基础。

同时,教育也具有社会属性,通过教育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文化属性是指教育对于个体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培养学生具备国家和社会的传统文化意识。

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理论依据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即宪法、法律和教育法规。

首先,宪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根据,也是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首要依据。

在我国宪法中,对于教育赋予了高度的重视和保护。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教育事业,提供公共教育资源,发展普及教育。

因此,政府提供基础教育是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其次,法律是治理社会的基本工具,对于教育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原则和目标。

根据该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证每个公民都有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提供并保障公平的基础教育资源,以促进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普及。

再次,教育法规是针对教育领域制定的具体规章和技术标准。

政府制定和执行的教育法规,如《义务教育法》、《学校安全法》等,都是为了保障基础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通过教育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政府促进并规范教育发展,提高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同时也增强了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政府提供基础教育的重要性在于促进社会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的提高。

基础教育是教育体系中最为基础和普及的一层,其承担着培养学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任务。

通过基础教育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政府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使其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

教育产品属性

教育产品属性

论教育的产品属性一.以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为认定标准, 认为同一层次和类型的教育因其提供方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属性。

1.从教育的供给者和教育经费的负担方式来确认教育的产品属性, 认为我国现行的教育产品有五种类型:(1) 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

如由政府作为供给者所提供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或以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的公共教育和国家公务员教育等。

(2)基本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

如由政府投资建立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政府提供经费的各类成人、学前教育等。

(3)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

如某个社会团体、集体组织、协会或企业为自己的成员设立的学校培训班。

(4)具有纯私人产品服务的教育服务。

如个人充当家庭教师、个人建立学校补习班、职业培训班等提供的服务。

(5)基本具有纯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

与纯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不同的是, 如果个人在办学过程中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助, 并且在收费过程中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那么这样的教育服务可以被认为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

2.从教育产品的提供方式来分析教育产品的属性的。

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意义来看, 教育(包括基础教育)不能被视为纯公共物品, 甚至就是典型的纯私人物品。

但由于一定的制度安排, 包括政府的财政支持、法律对于普遍服务的强制性规定, 而使基础教育就具有了公共物品的性质。

所以,基础教育是制度性公共物品。

二.从教育产品的消费特征出发来界定产品的属性, 认为教育是准公共产品。

教育在消费上同时具有直接和间接的消费特征。

教育的直接消费表现为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

教育的间接消费表现在教育是具有正的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

三.以教育产品的外部性为认定标准, 对教育的产品属性的认定有两种观点。

(1)教育是公共产品, 但可以转化为私人产品。

(2)教育从整体上是准公共产品, 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的属性是有差异的。

四.教育具有介于纯共用品与私用品之间的混合品属性。

教育的产品属性的研究(包括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

教育的产品属性的研究(包括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

关于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的研究2008年7月17日一、教育产品属性的考察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dianA&dian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与统计学评论》1954年11月号上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此后在经济分析(特别是公共选择和公共经济学领域)中得到广泛运用。

按公共产品理论,全部社会产品可以分为三类: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

萨缪尔森在2004年修订出版的第17版《经济学》中,给公共产品下的定义是:“将该商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无法排除他人参与分享”。

[1]人们普遍接受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即当别人也消费这种货物时,他并不损失什么)和非排他性(不为此物品付款的个人无法被排斥在外)[2],国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

私人产品是同时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或兼具二者特征的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

学者们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对教育的产品属性进行界定时,得出的结论各异,公共经济学权威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把教育看成是“公共供应的私人产品”,公共选择理论的权威布坎南认为教育是准公共产品。

[3]国内研究者对教育产品属性的认识,大致有四种代表性观点。

一种传统观点认为,教育是公共产品。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整体来说教育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4],理由是: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学额已满时,增加一个学生的边际成本为正);但不具有排他性,因为如果教育服务进行排除,虽在技术上可行,但成本过高,将引起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大大增加教育的社会成本。

第三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公共物品的教育经过转化可以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来运作,经过转化后的教育,以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的面貌出现[5]。

第四种观点认为,各级各类教育具有不同的产品属性[6],包括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特殊教育等)、基本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政府提供经费的各类成人教育等)、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某个社团以或主要以自己的成员或其子弟为招生对象建立的学校等)、具有纯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家教等)、基本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个人办学过程中,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助,收费过程中适当降低标准)。

论教育的经济属性

论教育的经济属性

论教育的经济属性我国理论界依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把教育的经济属性界定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教育存在着多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自己特殊的运行规律和价值取向,一刀切式的论断有些武断;二是竞争性与排他性是专业的学术名词,我们在使用前需要从经济学角度加以阐释。

通过分析发现教育覆盖了四类社会产品。

所以,教育体制改革应该分门别类、有的放矢,突破人为的理论限制,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关键词:教育经济属性竞争性排他性我国理论界依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把教育的经济属性界定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教育存在着多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自己特殊的运行规律和价值取向,一刀切式的论断有些武断;二是竞争性与排他性是专业的学术名词,我们在使用前需要从经济学角度加以阐释。

通过分析,发现教育覆盖了四类社会产品。

所以,教育体制改革应该分门别类、有的放矢,突破人为的理论限制,真正实现教育公平。

教育的分类和特征在全部社会历史活动中,物质资料生产居于最基础的地位,一切社会实践都必须以经济活动为唯一的或重要的出发点,教育也不例外。

为完善教育政策和战略提供理论依据,为推进和实现教育公平提供理论参考,更为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我们首先应该把握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把握教育的经济属性。

“教育是公共产品”、“教育是准公共产品”,本文认为,这些命题都十分武断,是在没有明确概念内涵与外延情况下的一刀切理论,缺乏认真而细致的研究。

我们判断教育的经济属性首先应该明晰教育的分类以及特征。

(一)教育的分类教育从广义上讲,它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一切有意识地培养人、塑造人的社会活动;不过,我们更多时候讲到的教育,也是本文所称的教育,指狭义的教育,家庭以外的社会组织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有组织的教学活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教育归纳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

教育产品属性的解读

教育产品属性的解读

教育产品属性的解读——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视角姓名:郭才教育经济与管理1103班学号:1049721100447 按公共产品理论,全部社会产品可以分为三类: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为一个人所用的,也可以在没有额外成本的情况下同时为他人所用的物品或者服务,它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三个基本的特征。

私人产品是同时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的产品,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或兼具二者特征的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这个产品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使用时可能出现拥挤。

关于对教育产品属性的认识,综述国内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是公共产品。

第二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教育服务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如每个学校的招生人数是有限的,有一定的排他性,在技术上是可以排他的,如地域招生的划分、学校的录取分数线等。

第三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的教育经过转化可以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来运作,经过转化后的教育,以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的面貌出现。

第四种观点认为,各级各类教育具有不同的产品属性,包括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特殊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某个社团以或主要以自己的成员或其子弟为招生对象建立的学校等、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如家教等。

本人对对教育产品属性的解读比较倾向国内学者的第四种观点,即不能笼统的给教育产品的属性下定义,应该一方面对各级各类的教育产品进行分开的解读,另一方面从不同的维度去解读。

第一、从定义上解读,即从教育产品效用的分割性、消费的竞争性、受益的排他性三个方面来区分。

义务教育是通过立法约束受教育者的家庭和政府的行为,受教育者家庭有义务让子女接受教育,而要强制就必须免费,因此,义务教育是一种强制性的免费教育,那么强制性的免费的义务教育就是属于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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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育的产品属性依据摘要:我国一些学者根据产品的供给方式和产品的消费特点对教育的产品属性作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必须注意到教育的产品属性的制度安排特点、随着社会历史变迁而变迁的特点和教育的文化本质。

关键词:教育;产品属性;产品供给;产品消费对教育的产品属性讨论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上的。

研究者在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对教育的产品属性进行界定时,却得出了各异的结论。

如公共经济学权威阿特金森(Anthony B.Atkinson)和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认为教育是公共供应的私人产品,而公共选择理论的权威布坎南(James M.Buchan)认为教育是准公共产品。

国内学者对教育的产品属性的认定也存在争议,存在三种观点:公共产品说、准公共产品说、私人产品说。

这种争议主要是由判定教育的产品属性的依据引起。

一、以教育的供给方式为认定依据判断教育的产品属性这种观点主要以产品供给方式的公立性和私立性来判断教育的产品属性,公立机构提供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私立机构提供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认为同一层次和类型的教育因其提供方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属性。

厉以宁教授从产品提供方式的角度对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教育产品的属性。

他认为,公共产品指政府向居民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总称。

私人产品指居民户或企业通过市场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准公共产品是由某一社会团体(如某一集体组织、某一协会、某一俱乐部、某一基金会等)提供的服务。

根据上述社会产品分类,他提出,在我国存在五种类型的教育: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基本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基本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具有纯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

因为教育产品提供方式和受教育者的消费费用负担的不同,教育产品既可以是公共产品,也可以是准公共产品,还可以是私人产品。

此外,胡鞍钢也从教育服务提供方式来分析教育产品的属性。

他指出,从公共产品的定义上,也就是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意义来看,教育(包括基础教育)不能被视为纯公共物品,甚至就是典型的纯私人物品。

但是,由于一定的制度安排,包括政府的财政支持、法律对于普遍服务的强制性规定,而使基础教育就具有了公共产品的性质。

所以,他认为基础教育是制度性公共产品,并非由于基础教育是公共产品而实施义务教育,而是由于实施义务教育使基础教育成为了公共产品。

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社会,产品提供的方式是多元的。

公共机构和私立机构都可以提供社会大众所需要的产品。

只有那些需要巨额成本的产品才由政府通过使用纳税人的资金和公共人力资源来统一提供。

以教育服务的提供方式为认定依据来判断教育的产品属性,会导致教育的产品属性的模糊,尤其会导致同一层次的教育具有不同的产品属性问题。

如公办义务教育时,义务教育就是公共产品。

民办义务教育时,义务教育就是私人产品。

多种体制办同一层次的教育时,判断教育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就比较困难了。

二、以教育的消费特点为认定依据来判断教育的产品属性这种观点主要从教育消费的直接效用和间接效用(教育的外部性)来判断教育的产品属性。

袁连生教授认为应该从产品的消费特点来确定教育产品的属性。

教育这种产品,在消费上具有特殊性:消费效用有直接效用与间接效用之分。

教育的直接消费效用是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后知识能力的增长、品行和价值观念的养成等,在教育经济学中叫做教育的内部产出或内部效益。

教育的间接消费效用是指由于知识能力的增长及良好的品行、价值观等内部产生,提高了受教育者的生产能力、创造能力和文明程度,使受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活动中获得更高的收入和地位,促进社会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谐。

这种效用在教育经济学中叫做教育的外部产出或外部效益。

教育外部效益的存在,使人们将教育支出看成是人力资本投资。

从直接消费看,教育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增加一个学生,边际成本不为零,会降低原有学生得到的教育服务水平,如平均受教师关注的程度会降低,生均校舍面积、图书、仪器等教育资源会减少。

在技术上学校完全有能力将教育的消费者(如不付费者)排除在学校或教室之外。

因此,教育的直接消费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从间接消费看,教育具有部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教育使受教育者个人获得更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这是受教育者的个人收益,他人不可分享,因而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教育能使社会经济更快增长,社会发展更加和谐,这是教育带来的社会经济利益,全体社会成员都可受益,对社会而言,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也无法排除其他成员得到这种利益,因而没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所以,教育的间接消费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王善迈教授认为,因为教育具有巨大外部效益,一个人接受了教育,不仅受教育者可以获得经济的、非经济的效益,同时社会也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与非经济效益,从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看,教育是不可排除的。

因此,从整体上说,教育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但不同级别与类别的教育,其产品属性特征不尽相同,如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民办教育和非民办教育等等。

有的更接近公共产品,有的则更接近私人产品。

劳凯声教授认为教育事业作为公益性事业,它不可能通过纯市场的机制来有效地提供,而必须主要通过市场以外的资源配制机制。

教育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

我们认为,从教育服务的外部性来直接判断教育产品的属性具有极大的困难性,因为无论何种属性的产品都具有一定的外部性,都会对社会和个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如何确定教育的产品属性为何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学者们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呢?仔细分析上述学者的论述,我们会发现,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关注了教育产品的不同方面,而他们所强调的教育的产品不同特征却是有因果关系且紧密联结在一起的。

公共产品理论最先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提出,他在2004年修订出版的第16版《经济学》(Economics)中,把公共产品定义为:公共产品是这样的物品,扩展其服务给新增消费者的成本为零,且无法排除人们享受的物品。

人们根据萨缪尔森的观点推论出公共产品有两个典型的特征: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二是收益的非排他性。

与公共产品相反,私人产品是可以分割、可以供不同人消费、并且对他人没有外部收益或成本的产品,同时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的产品。

在现实生活中,那些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就是准公共产品。

“拥挤性的公共产品”和“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是准公共产品。

萨缪尔森是从产品的消费角度来论述产品属性的。

在他的论述中并没有对产品的供给方式作出限定。

在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的供给方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

根据产品的供给方式来判断产品属性,意义不大。

只有从产品消费的竞争与否和排他与否来判断产品属性,才有可能对产品属性作比较明晰的判断。

因此,从消费角度对产品的属性进行认定的合理性要高于从产品的供给方式来判定产品属性。

如此看来,我国学者根据产品的供给方式来判定教育的产品属性有可能使教育的产品属性问题越来越复杂。

由于社会需要的发展变化和排他技术的发展,产品的属性在现实中是不确定的、可变的,不存在适合于一切时间、地点、条件的一成不变的属性,这就是产品属性的相对性。

对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性质和边界的认识,不能只满足于理论上的定义,仅仅弄清了有关概念的涵义,还不足以解决有关的产品的属性定位问题,产品的属性定位必须从理论和现实的结合中去把握。

公共产品的范围要与国情相适应;不同地区的社会公共需要不完全一样,公共产品可以不同,政府进退可以有别。

如准公共产品既有公共需要的部分,又有私人需要的部分,有些准公共产品的私人需要的部分,其成本是可以分割并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的。

据此,在界定公共产品范围时,对这类产品的集体和私人需要部分可以有所区分,使政府有进有退,可能效率更高而且更公平一些。

对公共产品的重新界定涉及经济权利机会和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重新分配,在这个问题上,讲效率更应该讲公平;对产品进行理论上的分类是很有意义的,它为确定政府的活动范围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但是我们不能机械地应用它。

对我国政府来说,其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吸收既有理论中合理的东西,还要符合中国国情,注重公平,而不应围绕理论模式或他国模式做文章,只有这样,政府的活动才有可能既是有效率的又是公平的。

对于我国教育的产品属性的认定,我们要区分制度安排状态的教育和实然发生状态的教育两种情况。

从我国制度对教育的安排来考虑,义务教育以属于公共产品为主,非义务教育以属于准公共产品为主;从我国教育的发展实际来看,教育作为一种产品或服务,它的消费主体和受益对象既有个人,也有社会团体和组织。

从产品的竞争性与排他性来考虑,教育以属于准公共产品为主。

从教育发生史角度来考虑,教育天然就不是一种公共产品,由于教育对社会和政治秩序的重要意义,政府对某一阶段的教育作含有“义务”特点的制度安排,才使该阶段的教育具有了公共产品属性。

理论上讲,当一个国家充分发达后,政府对所有阶段的教育都可以作含有“义务”特点的制度安排,所有阶段的教育都有可能成为公共产品。

因此,教育的产品属性并不是恒定的,是可以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

另外,我们采用公共产品理论分析教育的产品属性时要注意理论借用的限制条件。

教育是培养人和传递、生产知识的活动,这类活动的边际成本既有货币化成本,也有非货币化成本(如:教师投入教育活动的精神劳动),这就意味着当增加或减少一个“消费单位”时,教育的边际成本有可能不为零。

教育的边际效用并不一定遵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有可能是边际效用递增或相等。

这就使教育的产品属性更加远离公共产品的属性;教育在本体上属于文化领域,教育的公共性和对人的终极关怀特点提醒我们:完全按照公共产品理论来处理教育问题有可能伤及到教育的本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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