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2012年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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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2012年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3.09.02
•【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
正文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2012年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常委会会议文件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2012年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宁波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2012年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收悉后,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要求结合全市节能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并积极汲取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提高我
市节能工作水平,加速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现结合上半年我市节能工作推进情况,就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坚定不移地把节能降耗作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强化节能目标责任与健全法制、加强监管相结合,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与加强项目源头把关相结合,坚持提升有效投资与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引领与全面深入推进相结合,围绕“十二五”及今年省、市政府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积极应对一批高耗能大项目投产(达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严格落实相关节能政策措施,各项工作持续、有序、深化推进。

上半年,受禾元化学投产、万华和东港达产以及镇海炼化去年大修因素等影响(这四家企业的新增能耗6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规上工业新增能耗的74%),全市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0.4%、单位GDP能耗预计同比下降1.3%;如扣除这四家企业,则规上工业增加值能可下降3.9%。

结合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严格分解落实年度能源“双控”目标责任。

在4月22日召开的全市节能降耗暨“腾笼换鸟”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16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4个市级主要部门签订了年度节能降耗和“腾笼换鸟”责任书,对178家重点用能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65家)下达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书。

同时,进一步强化、细化并科学完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用以单位GDP能耗(开发区为工业增加值能耗)为约束性指标、以能耗总量为指导性指标;对市级主要部门采用以单位能耗(电耗)为主要指标、以业务量(业务收入)与用能量匹配性为辅助指标的个性化指标;对重点用能单位采用能耗总量、单
位产品能耗、单位可比产值能耗等多种指标,实行“一企一指标”。

组织开展了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2012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将于近期递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开展了对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的预警,分红色(能耗不降反升、形势异常严峻)、橙色(能耗下降值不到年度目标的75%、形势非常严峻)、黄色(能耗下降值高于年度目标的75%、但未达到年度目标值、形势比较严峻)和蓝色(超过年度目标、进展基本顺利)四个等级进行预警通报。

(二)深化淘汰落后产能和“腾笼换鸟”工作。

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发〔2013〕13号),分解下达2013年度“腾笼换鸟”目标计划,排定了一批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设备)重点企业名单。

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腾笼换鸟”专项行动,重点在14个行业和14个重污染、高耗能区块,淘汰一批“低、小、散”落后产能,计划淘汰S7变压器 1323 台、钢铁16.9万吨、玻璃7.3万吨、电镀3万吨、化工4.3万吨、化纤1万吨、小火电2.4万千瓦、有色金属冶炼17.65万吨、造纸13.7万吨、纺织625万米、印染1.23万吨、铸造3.045万吨、粘土砖瓦窑24座(其中,列入今年省淘汰计划的是炼钢5.5万吨、造纸10万吨、粘土砖瓦窑20座),共涉及企业246家,其中关停57家。

1-6月累计淘汰S7变压器672台、燃煤工业炉窑90台、钢铁13万吨、电镀2.7万吨、化工3.6万吨、化纤1万吨、小火电2.4万千瓦、有色0.5万吨、造纸12.5万吨、纺织625万米、印染0.6万吨、铸造2.2万吨、粘土砖瓦窑17座。

继续抓好全市不锈钢熔炼企业差别电价的实施工作,1-6月共征收差别电价2912.5万元。

探索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进一步扩大差别电价政策的研究,开展了全市铸造企业的调查工作和高耗能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差别水价政策的调研。

强化创新驱动,深入实施“4+4+4”产业转型升级工
程,狠抓工业有效投入,制订了《加大工业有效投资促进“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方案》、《宁波市“机器换人”工程实施方案》,积极推广采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扎实推进工业强市建设。

1-6月,全市累计完成工业投资513亿元,同比增长26.5%,工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9.4%,比去年同期上升1.4个百分点;累计完成技改投资359亿元,同比增长23%,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70%。

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新产品产值1288亿元,同比增长20.8%,新产品产值率21.5%(再创历史新高);全市规上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70.3亿元,同比增长16.4%。

(三)强化节能降耗基础工作。

继续推进宁波市能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及余姚、交通、旅游、公共机构等子平台开发建设,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信息月报监测工作,公布了2013年度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名单751家(其中工业企业595家),开展了8家重点企业的能源在线监测工作。

进一步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能源监察(审计)和能效对标工作,下达并实施160家企业能源监察(审计)工作(省计划为130家)、完成了对17家火电及热电企业能效对标(全部符合国家限额标准),下达了201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503家(其中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04家)。

修订完善《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节能改造项目补助力度,已下达2013年度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第一批)662项,计划总投资21.45亿元,预计年可节能54.94万吨标准煤;创建认定了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家、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30家、节能降耗标杆企业24家。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工艺,修编发布了今年《宁波市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导向目录》,市节能办组织召开了4期节能新产品推广会。

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等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库。

进一步落实有序用电精细化管理措施,全面推行以单位用电税收、单位用地税收和单位排
放量税收等指标作为有序用电排序的分类分档管理办法,编制下达了2013年度全市电力错避峰方案,安排最大错避峰负荷为120万KW,每级20万KW共6级进行任务分解,并将方案在宁波市能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予以公布,增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透明度。

进入7月以来,因持续高温天气影响,全市用电负荷迭创新高,7月24日全市电网最高负荷达1003.3万千瓦(比去年高11.9%),目前全市启动E级有序用电方案(错避峰80-100万千瓦)。

(四)强化项目能评和审查管理。

进一步下放节能评估和审查权限,提高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效率,从今年起对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非八大高能耗行业的投资项目,由县(市)区负责评估和审查;承诺办结时限分别从15个和1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节能评估的政策宣传,从项目的筹划阶段和招商引资等前期阶段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项目的生成。

1-6月,省经信委批复5000吨标准煤以上八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项目7项、计划总投资81.7亿元、能耗总量67.1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4吨标准煤;市经信委批复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的节能审查项目9项、计划总投资16亿元、能耗总量12.9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吨标准煤。

积极探索项目能源利用的后评估制度,起草制订了《关于加强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监察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五)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

继续将全国节能宣传周延伸为节能宣传月,在6月份开展宁波市第六个节能宣传月活动,由市节能办牵头组织开展了“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的“1+X”系列宣传活动。

通过节能宣传月启动仪式、媒体宣传、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培训班、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节能政策(技术、产品)上网络进基层、节能公益短信和参加省内城市节
能环保展等系列活动,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普及先进节能理念、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倡导节约型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进一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并调动了各方践行节能低碳理念、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力量,积极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举措
为努力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针对当前复杂严峻的节能工作形势,下半年我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的预警监测。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县(市)区和市主要涉能部门将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目标责任全覆盖。

二是密切跟踪和分析全市单位GDP能耗的完成情况,按月通报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强化预警监测和分析,特别是要加强对镇海、大榭、北仑等重点区域和禾元化学、镇海炼化和东港电化等重点企业的用能情况监测分析。

(二)加大产业结构优化,全面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腾笼换鸟”。

一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力争第三产业占全市GDP比重进一步上升。

二是强化创新驱动,积极启动实施“四减两提高”、“机器换人”、“小微企业升级”和“高成长企业培育”等专项行动,加快调整优化工业产业,推进工业强市建设。

三是抓好“腾笼换鸟”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跟踪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抓好“腾笼换鸟”典型案例,加强引导和示范。

四是进一步做好对全市269家铸造企业的情况调查,起草制订关于促进铸造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拟以单位用电税收为主要指标,通过差别电价政策,促进铸造行业转型提升和低效企业淘汰。

(三)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改造投入。

一是加强协调管理,全力抓好第一批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力争早投产、早见效。

同时,积极组织启动第二批节能改造项目,力争全年节能改造项目达1000项以上,确保形成节能量60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是加强节能政策扶持。

修订出台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通过节能诊断和方案设计,挖掘企业节能潜力。

加快清洁生产审核进度,提高审核质量。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形成全社会节能合力。

建筑领域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

交通运输领域以国家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大城市公交车辆、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的拥有比例。

城管领域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重点,抓好试点示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商贸、旅游领域以建筑设施、电气设备节能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灯具、变频调速电机、高效节能空调等节能设备。

公共机构领域以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工作为重点,建设集能耗分项计量、自动采集、实时监控和能效评估为一体的公共机构能耗监控平台。

渔业、农机领域以更新淘汰落后农机、渔船重点,积极发展清洁、节能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的生产作业方式。

(五)加强节能监管,探索完善能源利用后评估制度。

一是抓好年度能源监察企业和单位产品能耗对标计划的实施,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是开展节能审查项目的能源利用后评估试点调查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监察的若干意见》,提高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加强对节能评估机构和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管理,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六)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提高企业节能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是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对标杆,下对限额”,推动企业“比、学、赶、超”国内外领先者的能源管理、装置效率、产品单耗先进水平,评选一批节能降耗标杆企业。

二是选择若干重点用能企业,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提高企业能源管理科学化水平。

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预警调控。

在电力迎峰度夏期间,优先安排高耗能企业的让电。

在7月份对10家水泥生产企业停产让电10天(共减少用电2600万千瓦)的基础上,8月份再停产让电10天。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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