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有关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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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有
关数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1.24
•【文号】财办金[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有关数据的通知
(财办金[2014]7号)
有关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及时了解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数据及相关情况,请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要求,填写《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相关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含电子版)。

联系人:钟睦琴
联系电话:68553570;传真:68553570
电子邮箱:******************.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相关数据统计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部门:部门负责人:电话
注:如2013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较2012年12月31日发生变化,请另附纸补充说明变动原因:包括增资、重组改制、配股(含配股方案)、债转股、回购、减持、可转债转股等,并附各出资人出资变动明细;对因实收资本增减变动引起资本公积变动的,应说明导致资本公积变动的数额;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额发生变动的,应分别说明变动原因;上市公司的资本变化请注明A股或H股;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资产总额、净利润均以公司合并口径的快报数填列;资产管理公司数据按照商业化合并口径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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