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饮用水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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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桶装饮用水订购、发放、饮用流程,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保障饮用水保质保量的供应,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品质监管
1.供应商必须供应合格的饮用水,生产资质必须是经过认定的,每年向学校递交合格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每半个月递交一份批次抽检检验合格报告。
2.学校在接收的时候必须查验桶装水的外观、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水质,如有问题,不得接收入库;发现桶装水有异常的,由学校监督供应商送交指定的饮用水水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二)接收流程
1.桶装水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订购、验收、管理。
2.桶装水由供应商运送到学校指定位置,运输过程中不得对学校地面造成损伤或污染。
3.桶装水送达后,运送人通知办公室接收人,经办公室接收人和仓库接收人验收后入库。
4.桶装水入库时,由接收人清点完毕库存与空桶后方可运送入库,不得自行开门搬运、入库。
(三)领用流程
1.各部门、级部需要用水时,需由各部门、各级部负责人签发领水单并进行登记,再派领水人持领水单去领水处领水;北楼各功能室
用水时,由功能室工作人员自己签发领水单去领水处领水。
2.领水处保管人员凭领水单发放并签字登记;同时留存领水单。
3.领取新桶装水时必须拿空桶换取,原则上一对一换取。
4.北楼领水处在一楼阅览室,南楼领水处在总务处。
(四)纪律要求
1.桶装水使用禁止浪费,除饮用外禁止作他用。
2.要保护好水桶,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3.办公室要及时统计、核实订购、使用数量,并及时与供应商结算。
4.以上规定,务必严格遵守,若有违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