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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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1.总则
1.1为了维护医院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医院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2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院各部门(科室)。

1.3各部门(科室)根据实施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原则,认真执行医院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及具体措施。

1.4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是该部门(科室)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和实施,并对该部门(科室)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2.部门(科室)治安保卫工作
2.1部门(科室)治安保卫工作主要任务:
2.1.1贯彻执行有关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医院安全保卫制度;
2.1.2积极参加法制教育、敌情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动员和依靠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1.3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措施;
2.1.4协助公安机关、医院保卫科调查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
2.1.5维护部门(科室)内部治安秩序;
2.1.6加强对部门(科室)内部进修、实习人员及临时工的治安安全管理;
2.1.7加强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教育;
2.1.8参加医院组织的治安保卫活动;
2.1.9落实医院及保卫科交办的治安保卫工作。

2.2部门(科室)应根据治安保卫制度规定,结合部门(科室)实际,采取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

2.3医院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部门有:药库、财务科、计算机房、锅炉房、氧气房、食堂、档案室、配电房、危险品仓库等,治安保卫重点部门要制定相应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经常进行安全自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治安保卫重点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工作人员,并经培训合格。

2.4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建设项目,基建部门应同步规划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技防设施,纳入投资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应有工程治安保卫条款,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工程治安保卫
工作经费和措施。

3.治安保卫责任制
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

院长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其职责是:
3.1组织实施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
3.2建立健全医院保卫组织,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资金;
3.3监督检查各部门(科室)落实治安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情况;
3.4研究处置突出治安问题和整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
3.5督促、检查、考核各部门(科室)落实社会治安结合治理责任制情况,并与奖惩挂钩。

4.治安保卫组织
4.1医院治安保卫组织在院长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4.2治安保卫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医院的正常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犯,保护医院人员人身安全。

4.3治安保卫组织应支持医院领导、部门(科室)负责人依法执行治安保卫各项工作,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扰乱医院秩序的人员,建议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治安保卫组织应对部门(科室)治保员、消防员进行政治、业务、技术培训,提高部门(科室)保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5治安保卫组织对部门(科室)执行本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治安保卫组织职责:
4.5.1督促部门(科室)按本实施办法配备治保员和消防员,落实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
4.5.2检查部门(科室)负责人履行治安保卫工作职责情况;
4.5.3指导部门(科室)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防范漏洞、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过程;
4.5.4追查部门(科室)发生重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原因,对该部门(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4.5.5承担院长和公安机关布置的治安保卫任务。

4.6保卫科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科室)执行本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向院长报告。

5.部门(科室)治安保卫责任人和医院人员的职责
部门(科室)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部门(科室)领导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

部门(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科室)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5.1部门(科室)负责人职责:
5.1.1贯彻、执行医院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
5.1.2抓好本部门(科室)人员的法制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掌握本部门(科室)人员思想动态,调解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5.1.3加强本部门(科室)治安保卫工作,做到组织、任务、措施三落实;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经常进行部门(科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

5.2医院人员(职工)职责:
5.2.1自觉遵守医院治安保卫规章制度,执行部门(科室)布置的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消除,并上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

5.2.2关心和支持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自觉协助、配合保卫科和部门(科室)负责人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5.2.3积极参加医院及部门(科室)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自觉遵纪守法;
5.2.4自觉维护医院内部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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