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调整松江区2014年新城西片圩区改造工程部分工程内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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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调整松江区2014年新城西片圩区改造工程部分工程内容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8.12.26
•【字号】沪水务〔2018〕1433号
•【施行日期】2018.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调整松江区2014年新城西片圩区改造
工程部分工程内容意见的函
沪水务〔2018〕1433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松江区2014年新城西片圩区改造工程部分工程内容的请示》(沪松水〔2018〕4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曹里浜泵闸和新二里泾泵闸增加基坑钢板桩维护支撑,核增50万元。
二、原则同意曹里浜泵闸外河翼墙及衔接护岸增加预制方桩基础,总长度
30.8米,核增123万元。
三、原则同意供电外线费用核增263万元。
四、原则同意管线搬迁费用核增599.3587万元、绿化搬迁费用核增323.7605万元。
五、变更增加的费用合计核增326万元,经财务监理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在工程费用招标节余中列支。
管线、绿化搬迁合计核增923.1192万元,经财务监理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增加的费用由你区承担。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