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市“两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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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市“两改”
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1
•【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173号
•【施行日期】2012.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市“两改”项目行
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2〕17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城区“两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襄阳市城区“两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
根据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襄发〔2012〕12号)、《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襄发〔201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批流程
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如下。
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一)项目审批阶段。
项目审批阶段是指从城区政府(管委会)编制项目策划书到国土部门发布土地收回公告的整个过程。
1、城区政府(管委会)编制项目策划书,对改造区域内房屋、土地调查摸底。
项目策划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范围;
⑵各类房屋及所有权人调查摸底情况,各类土地及土地使用权人调查摸底情况;
⑶规划初步设计方案;
⑷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⑸主管部门对改造片区房屋征收意见和相关资料。
2、城区政府(管委会)将编制的项目策划书报市“两改”办,市“两改”办组织发改、房管、规划、土地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3、规划初步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局,提请规划专家(咨询)会、规委会审查。
4、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5、城区政府(管委会)将编制的项目修建性详规报市规划局,提请规委会审查并批复。
6、城区政府(管委会)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国土部门发布土地收回公告。
(二)建设审批阶段。
建设审批阶段是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从土地“招、拍、挂”到办理房屋登记的整个过程,以城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完成房屋征收任务,按照“先建安置房、后项目开发”的时序组织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
1、建设单位参加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
2、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办理文物考古勘探、地质勘察手续,编制环评报告,取得环保部门批复;
5、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6、联合图审(建设、消防、民防、气象);
7、城建委图审批复;
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
9、城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
10、项目建设进度符合标准,房管局办理预售许可证;
11、项目竣工,城建委组织竣工联合验收;
1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产测绘、办理房屋登记。
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一)项目启动阶段
1、拟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或社区(以下简称“村”),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组织召开全体村(居)民大会讨论并票决,获得多数村(居)民同意后,向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含:请示、征求意见及全体村(居)民大会表决情况。
2、城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对村(居)人口、土地、房屋、资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双登”,委托第三方开展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工作,组织村(居)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居)民代表大会票决后,将相关申报资料汇编《城中村改造项目策划书》后呈报市“两改办”。
《城中村改造项目策划书》内容主要包括:
(1)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请示、征求意见及全体村(居)民大会表决情况。
(2)对本村基本人口、房屋、土地、资产调查摸底并锁定相关数据、现状后形成的“双登”成果。
(3)对本村产业人口、产业面积和还房人口、安置面积分别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后形成的相关材料。
(4)安置房的规划、户型、面积等公示及征求意见结果。
(5)广泛征求意见后拟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6)“城中村”改造预算方案。
城中村改造预算方案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审查、批准,报市“两改办”备案。
(7)《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规划》。
(8)城中村改造需配套的工作方案。
包括村改居工作方案、村民变居民身份及户籍变更工作方案、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清产核资及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工作方案等,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另行呈报。
(9)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二)项目审批阶段
3、市“两改办”组织发改、规划、房管、建设、建投、国土、社保、财政、农业、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和城区政府(管委会)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策划书》进行论证、审查,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城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4、城区政府(管委会)呈报办理城中村改造手续。
(1)报请规划部门办理农用地转征用红线手续,规划方案提请规划专家(咨询)会、规委会审查,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报请国土部门申报用地指标,办理农用地转征建设用地手续;
(3)报请公安部门对村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进行确认、转籍;
(4)报请民政部门对“村改居”进行确认,批复实施“村改居”;
(5)报请社保部门核定参保人员及缴费基数,批准纳入社保范围。
5、城区政府(管委会)依据《规划条件》,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性详规报市规划局、规委会审查。
(三)土地出让阶段
6、城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核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成本、土地出让成本,并就还建及开发等出让用地起拍价、土地出让条件提出建议,分别报土地及规划局审查确认后启动“招拍挂”程序。
7、摘牌单位竞得土地后,与城区政府(管委会)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部门办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手续并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投资主体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三方监管协议。
城区政府(管委会)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启动房屋征收。
(四)项目实施阶段
以城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完成房屋征收任务,按照“先建安置房、后项目开发”的时序组织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单位办理文物考古勘探、地质勘察手续,编制环评报告、环保部门批复;
3、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4、联合图审(建设、消防、民防、气象);
5、城建委图审批复;
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
7、城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
8、项目建设进度符合标准,房管局办理预售许可证;
9、项目竣工,城建委组织竣工联合验收;
1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产测绘、办理房屋登记。
二、收费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的“两改”项目,安置房建设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减免优惠政策。
商品房开发建设由开发主体依法缴纳各种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审批方式
城区“两改”项目的审批由市“两改办”直接审批,现场办结。
“两改”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城区“两改”项目的审批工作,确保“两改办”拥有现场办结审批的权限。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襄州区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襄阳市“两改”办负责解释。
附:1、襄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图(略)
2、襄阳市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图(略)
3、襄阳市城区“两改”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图(略)
4、襄阳市城区“两改”项目收费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