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辐射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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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辐射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7.29
•【字号】鄂环办〔2016〕178号
•【施行日期】2016.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辐射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鄂环办〔2016〕178号
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我厅于2016年7月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问题。
为切实保证辐射环境安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你公司老厂区核技术利用项目(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追日路4号)办理了环评及辐射安全许可,于2016年4月底搬迁至新厂区(襄阳市高新区无锡路18号),目前放射源未投入使用;搬迁后新场所未重新办理环评手续,且厂区地址发生变化,辐射安全许可证未重新申请;
(二)放射源未妥善存放,目前放射源阀口打开且无屏蔽措施,源表面辐射剂
量约为120uSv/h;放射源存放处未进行双人双锁,无视频监控,无电离辐射标识,无灭火器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未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监测仪器及个人防护用品;
(四)辐射工作及管理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85Kr放射源未按要求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五)辐射工作及管理人员辐射专业知识水平达不到辐射相关管理及操作的要求。
二、整改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责令你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前完成以下整改。
(一)对搬迁后新的辐射工作场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对放射源进行妥善存放,并采取屏蔽措施,放射源存放处采取双人双锁,安装视频监控、电离辐射标识及灭火器材,保证放射源安全;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监测仪器及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辐射管理及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85Kr放射源按要求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五)加强辐射管理及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学习;
(六)及时更新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网站信息,并在每年1月31号前在该网站上上报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请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我厅。
逾期未完成整改,我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