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学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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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学习题库
一、总则
1、《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本安徐矿,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轻伤事故、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由事故单位进行查处;重伤、病亡、工亡1人事故及二级非伤亡事故由区域公司负责查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形成处理决定;一次工亡2人及以上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查处。

二、工伤事故的责任追究
1、矿井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重伤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责任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5000元。

对单位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元。

2、矿井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责任科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0元;对单位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罚款10000元,主要负责人在集团公司视频会议上做检查。

3、矿井在工作过程中,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及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单位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地面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各区域公司所辖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发生1人次工亡、年度内累计工亡2人、年度内累计工亡3人及以上,对区域公司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发生1人次工亡,对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元;年度内累计工亡2人,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分别罚款10000元。

年度内累计工亡3人及以上,视情节轻重,对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分别罚款10000元。

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1、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责任科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分别罚款5000元;对单位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0~10000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对区域公司
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分管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

2、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二级非伤亡事故,对集团公司领导如何处理?
答:对集团公司相关领导罚款1000元,每增加一起,加罚1000元。

3、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处罚款10000元;对单位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直至免职,并处罚款15000元;对科区主要负责人(含部门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对分管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5000元;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2000元;对集团公司相关领导罚款1000元。

四、隐患的责任追究
1、未执行“四类五级”隐患排查以及对所排查的隐患未实行闭环管理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履职考核。

2、被上级部门发现重大隐患,集团公司及区域公司未发现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区域公司分管负责人罚款
3000元;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5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区级负责人及单位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2000元。

3、被上级部门被查到主要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

五、“三违”治理的责任追究
1、对“三违”治理弄虚作假的科区级以下管理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第一次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5000元,年度内第二次给予免职。

2、对“三违”人员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单位安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

3、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责任人罚款3000~5000元;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0元;造成二级(重大)非
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被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查处的一般“三违”,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分别罚款500元;严重“三违”或集体“三违”,对当班班长撤职,对跟班干部罚款3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

5、安全预控执行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工作安排、操作存在“两随意”,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相关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责任追究
1、被集团公司责令停头、停面、停线、停场所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责任区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单位分管负责人罚款1000元。

被上级部门查处的加倍处罚。

2、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中,有1个专业被评定为三级及以下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单位分管负责人、安监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

3、上级部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矿井不达标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2000元,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

七、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追究
1、集团公司新聘用的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协调安排其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或者对在岗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安排其进行复训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集团公司教培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0元。

2、基层单位新聘用的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安排其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而上岗,或者对在岗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安排其进行复训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给予单位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罚款3000元。

3、安排未经培训或培(复)训不合格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或失效)人员上岗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0元,对基层单位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罚款3000元。

4、职工转岗未安排进行转岗培训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0元。

5、集团公司技能培训要求落实不到位、专业(岗位)或3~5人工作小组人员应知应会抽考合格率低于60%或因事故案例等宣传教育不到位,造成同一类型事故或违章在本
单位重复发生的,等同重大隐患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5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区(科)和教育培训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2000元。

情节严重或同一问题重复发生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5000~10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区(科)和教育培训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罚款5000元。

6、违反集团公司教考分离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0元。

八、隐瞒事故的责任追究
1、科(区)基层单位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科区级主要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2、迟报、瞒报工伤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罚款10000元;
3、瞒报工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给予单位安全分管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4、区域公司迟报、瞒报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并
分别罚款10000元。

九、其他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1、事故发生后,由于汇报不及时或组织、指挥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5000~10000元)直至行政撤职处分。

2、职工岗位病亡,必须经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机关证明、地方安监部门调查认定和家属签字确认。

查出有职业禁忌症职工未及时调整岗位,造成职工在岗位病亡,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参照工亡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分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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