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系统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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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系统运行要求
UPS 之设计须能使其于下列方式下运行:
A. 正常运行
关键负载须由逆变器连续供电。
整流器/蓄电池充电器由主电源供电并向逆变器供直流同时向蓄电池浮充电。
B. 应急
主电源故障,关键负载须由逆变器供电,而不经任何切换自蓄电池取得电源。
主电源故障或恢复均不能中断对关键负载之供电。
如在主电
源恢复供电前蓄电池已完全放电,则UPS 须自动切断。
C. 再充电
主电源恢复后,整流器/蓄电池充电器须供电给逆变器,并同时向蓄电池再充电。
以上之运作须自动进行,并不能中断对关键负载之供电。
D. 静态旁路
如 UPS 必须停止服务进行维护或因内部故障或严重过载而需进行修理,须经静态旁路转换开关将负载转换至外部交流电源而不中断供电。
在 UPS 的逆变器自动同步于交流旁路电源后,进行负载再转换。
一旦电
源已同步,静态旁路开关,须并联两个电源而将负载自旁路电源转换至
UPS 的逆变器输出上﹐并允许逆变器突接于负载然后断开旁路输入电
源。
E. 降级
如仅蓄电池需要维修而停止服务,须由断路器将其自整流器/蓄电池充电器和逆变器上断开。
此时UPS 须能继续起作用除非交流主电源中
断。
F. 机械旁路方式
UPS 必须装置外部机械旁路开关以便手动将整个 UPS 旁路进行维修。
负载转移至旁路电源及自旁路电源转回,须由“先通后断”的顺序
转换以使转换中对负载之干扰不超过本技术说明书之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