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遗留物品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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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遗留物品处理规程
职责:
1、客房领班负责督导、检查。
2、物业部员工负责具体操作。
发现遗留物
1、物业员工在酒店内发现遗留物,无论价值大小必须交给服务中心。
2、服务员在客房内发现遗留物,需第一时间告知前台收银,和顾客联系还给顾客,顾客已走,需交给服务中心保管。
保管
1、所有的遗留物必须锁在失物储存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客房经理签收,并指定专人保管钥匙,一般物品由文员保管。
2、保存期超过一个月的,以月份为单位按时间顺序打包封存并在箱外注明物品的详细资料。
3、专职人员必需每周检查一次遗留物,领班要不定期检查。
认领
1、文员请顾客详细说明入住时间、遗失地点、遗失物品名称、数量、特征等,无误后出示身份证,并在遗留物登记本上签名、电话、证件
号码、联系地址。
2、如无有效证件,但能证明是该顾客的遗留物,非贵重物品外,可交给该顾客。
分类处理
1、贵重物品:珠宝饰品、相机、手机、手表、信用卡、支票、现金、护照、身份证、工作证,估价在100元人民币以上的物品。
保管期限半年至一年。
2、一般物品:眼镜、钥匙、日常用品、衣服、药物等估价100元人民币以下的物品。
保管期限三个月。
3、副食品类存放为一周,水果及易腐烂的食物存放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