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标准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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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标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后勤保障管理,提高后勤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公司规化管理的整体要求,制定本标准规。
第二条本标准规包含: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车辆、宿舍配置、食堂配置。
第三条公司办公用品(设备),以“计划购买、收支平衡、合理发放、有效控制”为总原则。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预购办公用品(设备)进行审核、采购、入库、发放与盘点,财务部对计划采购办公用品(设备)进行价格审核。
第五条公司所有办公设施和宿舍设施构成固定资产的,严禁私自调换,确需调换的须报综合管理部,经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调换。
第六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第二章办公用品
第一条办公用品按使用情况分为耐用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个人消耗品和公共消耗品。
1、个人消耗品:笔(芯)、笔记本、胶水、即时贴、胶带等;
2、公共消耗品:墨盒、硒鼓、色带、打印纸、订书钉等;
3、耐用办公品:订书机、剪刀、裁纸刀、文件夹、计算器、名片夹、印台等;
第二条个人消耗品定额为:管理人员 5 元/月*人、工人 2 元/月*人。
原则上是以旧换新,因个人原因更换频繁的须经本人部门主管签字再发放。
第三条公共消耗品原则是以旧换新,打印机的耗材品(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使用部门专项保管员申请、综合管理部网络管理员审核后按规定更换;打印纸、专项记录本等使用,由使用单位申报月度使用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
第四条耐用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五条办公用品归个人使用的由个人保管;归部门使用的,由部门勤保管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项保管人保管,部门其他人使用完毕须及时归还给保管员保管,保管员在借出、收回时检查办公用品的完好性,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无法使用的,由损坏者承担购买同型号同品牌产品赔偿。
第六条办公用品使用原则上遗失不补。
如领用人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须将办公用品归还,否则公司将根据办公用品的价值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如有新职员加入,待新职员到公司报到后,在办公室领取统一标准的办公用品,并在《新职员办公用品领用表》中签字确认。
第八条召开大型会议、举办活动、迎接检查需大量使用办公用品的,由责任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提前一天通知综合管理部准备;
第九条办公用品的申领,应结合实际需要,慎重申领,节约使用。
办公消耗用品使用期限
第三章办公家具
第一条办公家具指文件柜、更衣柜、多屉柜、杂柜、保险柜、办公桌、办公椅、档案柜、铁皮柜、沙发等。
第二条部门职员原则上是个人标配办公桌1、办公椅1把。
个人配备的办公家具由使用者保管,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须规整各自卫生。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配备档案柜、沙发等,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如有损坏须及时报综合管理部派人维修。
第四条办公楼公共区域的办公家具归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四章办公设备
第一条办公设备指物资价格达 500 元以上,如: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投影仪、移动硬盘、考勤机、空调等。
第二条办公设备原则上按以下配备:
1、原则上个人标配电脑一台,归个人管理;
2、打印机按部门需求配备,归部门管理;
3、办公室统一由中央空调制冷和供暖,不再考虑单独配备
空调事宜。
第三条原则上办公设备按现有配备情况使用,不再重新购买,如有增减人员,从各部门中调配使用;
第四条办公设备的维修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因正常使用损坏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维修,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损坏者赔偿。
第五条办公设备的保管规定同办公家具保管规定一致。
第六条办公设备提倡主动维修,如电脑的维修由使用者或保管人定期清理系统垃圾,并进行杀毒,以保证电脑的运行稳定;硬件上要定期清理灰尘杂物,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在下班时要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防止发生意外。
第七条办公设备的使用倡导“按需使用、定人管理、每日维护”;电器类办公设备要求每天下班后要关闭所有设备电源,防止电器火灾发生。
第五章办公车辆
第一条公司现有办公车辆6辆,其中皮卡1辆、福特全顺6座车1辆、奔驰1辆。
第二条车辆管理按《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办公车辆按专人专车、一车一档一油卡管理,除因重要外事活动须开奔驰车外,其余外出均开其余小车。
第四条福特全顺主要服务对象为贵金属部;皮卡主要服务对象为综合管理部采购。
第五条各部门用车须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需求统筹协调派车。
第六条原则上公司上班期间留一辆车应急执勤,不再外派;下班期间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一名司机应急执勤。
第七条车辆安全性能、卫生由专车司机负责,每日上班前、出车回来均须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整理车外卫生,随时保持出车时车辆安全可靠、外观光洁、车整齐。
第八条司机不出车期间,严禁私自外出、饮酒等,要注意休息、随时保持充沛的体力。
第六章宿舍配置
第一条员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 公司视
需要安排员工统一入住,根据现有宿舍数量、条件营造良好的住宿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
第二条围与分配标准
(一)家庭住所距离公司10公里以外的员工,10公里以员工不安排固定住宿。
(二)分配标准
1.公司副经理级以上领导、高工以上职称人员、具备住宿条件的公司双职工(夫妻)分配一间。
2.公司部门主管,有部门申报,经综合管理部认定,报主管副总批准分配双人间,特聘人员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适度分配住宿。
3.其他具备住宿条件的员工统一分配四人间。
第三条住宿管理:
(一)住宿办理
1. 员工入住以公司各部门(车间)为单位进行统计申报,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后向申报单位统一分配房间,由各部门(车间)按分配标准安排住宿,并将住宿情况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人员变动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告知变动情况,办理变更登记。
2、其他临时住宿人员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宿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3、宿舍的所有设施设备,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4、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二)纪律管理
1、严禁在宿舍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区。
2、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3、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司形象之不雅行为。
4、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行为。
5、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6、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安全管理
1、宿舍不得擅自加装使用大功率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热水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离开时必须关闭全部电源。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卫生管理
1、各部门(车间)安排住宿员工轮流值日,值日员工负责当天的宿舍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打扫和保洁。
检查宿舍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督促住宿员工打扫室卫生,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2、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五)探访管理
第七章食堂配置
第一条公司食堂实行承包制,每月结算一次。
每位员工按照每月220元进行伙食费补助(三餐),不补助给个人,食堂采购按此标准进行,由办公室监督,定期结算,财务部门每月按照此标准及员工数量对当月进行核算。
第二条食堂管理、卫生必须遵守食堂管理有关规定和承包协议。
第三条食堂膳食要求一周不重样,并做好节日生活改善,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供应膳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