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连锁总部药品配发复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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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连锁总部药品配发复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出库配发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出库必须经发货、配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第三条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第四条配送中心按照配货计划,向仓储部发出发货通知,保管人员按发货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由配货员按程序分发至对应门店的货位或药品周转箱内,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发货清单逐品种、逐批号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

第五条对出库药品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签字,明确复核结论并记录复核内容。

复核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配送日期,以及要货门店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六条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的出库复核:
1、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2、拆零药品应按配送单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装箱加封;
3、药品配送、发货应使用统一的配送周转箱,明确标明收货门
店的名称。

第七条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第八条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贵重药品发货,应由发货员、复核员两人共同进行质量核对,应作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做到下列药品不准出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整理出售;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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