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会工作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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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工会工作资料完整、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工会所有工作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四条工会工作资料归档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机构、人员变动及任职文件;
(二)工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记录;
(三)工会经费收支凭证、预算、决算;
(四)工会活动方案、通知、照片、视频等资料;
(五)工会职工维权、慰问、帮扶、救助等事项的相关资料;
(六)上级工会和医院党委、行政下发的文件、通知等;
(七)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归档程序
第五条工会工作资料归档实行分级管理,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等级。
第六条工会工作资料归档前,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对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
(二)对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对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查阅和保存。
第七条工会工作资料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整理归档:将整理好的资料按照归档范围和等级进行分类、编号,填写归档目录;
(二)审核归档:由工会主席或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归档资料,确保资料符合归档要求;
(三)归档:将审核通过的资料按照归档目录进行归档,归档时填写归档登记表;
(四)立卷:将归档资料按照归档等级进行立卷,立卷时应注明立卷人、立卷时间;
(五)保管:将立卷后的资料按照规定存放,确保资料安全。
第四章资料查阅与借阅
第八条工会工作资料查阅,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阅人填写查阅申请,注明查阅目的、时间、资料名称等;
(二)工会主席或指定专人审核查阅申请,确保查阅目的正当、合理;
(三)查阅人凭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查阅资料;
(四)查阅人应爱护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撕毁、丢失。
第九条工会工作资料借阅,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借阅人填写借阅申请,注明借阅目的、时间、资料名称等;
(二)工会主席或指定专人审核借阅申请,确保借阅目的正当、合理;
(三)借阅人凭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借阅资料;
(四)借阅人应爱护资料,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五章资料销毁
第十条工会工作资料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销毁人填写销毁申请,注明销毁原因、时间、资料名称等;
(二)工会主席或指定专人审核销毁申请,确保销毁原因正当、合理;
(三)销毁人负责对销毁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登记;
(四)销毁人负责监督销毁过程,确保销毁资料安全、无遗漏。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工会负责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