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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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土壤
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24
•【字号】鄠政办发〔2018〕213号
•【施行日期】2018.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鄠邑区土壤环境保
护方案》的通知
鄠政办发〔2018〕213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鄠邑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
鄠邑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根据《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发〔2017〕33号)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源头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为切入点,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摸清我区土壤环境状况;划定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60%以上的耕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使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稳定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电镀、聚氯乙烯、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印刷、采矿选矿、石油、煤化工、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
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企业,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环保鄠邑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国土鄠邑分局等参与)
2.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
重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
加大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并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被污染地块清单,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防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
(环保鄠邑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绿色植保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污染。
力争到2020年,化肥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禁止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生活垃圾等。
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回收制度。
加快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鼓励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区农业局牵头,环保鄠邑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局、相关镇(街办)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4.确定土壤优先保护区域。
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要求,以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污染程度对农用地进行类别划定,未污染
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确定优先保护区域,明确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土壤管理数据库。
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逐步开展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区农业局牵头、国土鄠邑分局、环保鄠邑分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5.开展基本农田划定。
按照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国土鄠邑分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鄠邑分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
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环保鄠邑分局、区发改委牵头,区农业局、区经贸局等参与)
7.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本辖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2020年,全面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市定目标指标任务。
(区农业局牵头,国
土鄠邑分局参与)
8.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对重度污染耕地要严格用途管制,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研究制定并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市定目标指标任务。
(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国土鄠邑分局、环保鄠邑分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9.加强林地园地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区农业局牵头、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参与)
10.加强污染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被污染地块变更使用权人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医院、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用地要求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
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住宅、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国土鄠邑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环保鄠邑分局等参与)
11.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国土鄠邑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环保鄠邑分局等参与)(三)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12.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
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点位,整合环保、农业的监测力量,增加监测人员和设备,培训技术人员,购置配发相应土壤监测设备,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库,配备相应执法装备,充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队伍,将土壤纳入环境监察工作范围。
(环保鄠邑分局牵头,区农业局、国土鄠邑分局等参与)
13.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
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环境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污染。
(区应急办牵头,区农业局、环保鄠邑分局等参与)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是对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相关任务的领导和配合,具体由各镇(街)负责完成其辖区内相关任务。
(一)牵头单位为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有:
1.作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全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相关任务。
2.对各镇(街)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3.向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4.按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区相关工作,及时掌握上级部门的新要求,适时调整和安排全区相关工作。
(二)配合单位依据工作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各镇(街)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完成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单位。
要结合实际编制完成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按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任务完成情
况,及时纠正上级检查出的问题,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
区政府成立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农业的副区长担任。
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环保鄠邑分局、区农业局、国土鄠邑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办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鄠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鄠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土壤污染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投入。
区财政局要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要抓紧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主动对接中省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充分利用好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四)加强宣传。
区委宣传部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
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奖惩。
区委、区政府将全区土壤污染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镇(街)和部
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措施到位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并予以通报。
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限期不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有令不行、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全区土壤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