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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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
本标准旨在规范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及作业防护的管理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以及相关作业防护的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对于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建议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对于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____号)
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三、职责划分
3.1 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3.2 工程部作为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并落实防尘技术
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的危害识别和防护措施的确定,以及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和监测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经验。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开展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和分析管理,参与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的评定,以及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 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应商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维修和送检等管理工作。

3.5 综合办公室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包括员工的健康检查、健康评定、健康档案的建立以及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

3.6 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情况,参与并监督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收集和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同时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3.7 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粉尘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控制工作,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申报防尘用品使用计划,以及检查、监督、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四、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4.1 常见的粉尘作业类型包括:保温作业、焊接作业、爆破作业、除锈作业、油漆作业、清扫作业和检修作业。

4.2 粉尘分类如下:
按性质分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按颗粒大小分类:灰尘、尘雾、尘烟。

按光学特性分类: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4.3 粉尘作业的人员及防护要求:
4.3.1 人员要求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具有以下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粉尘作业: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或胸廓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粉尘工作场所不得用于进餐和饮水。

4.3.2 防护要求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全。

纱布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使用,空气过滤式防尘口罩可选择免保养型,如普通式、呼气阀式、焊接专用式等。

在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前,应使用监测仪器测定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并进行强制通风或水抑尘,降低粉尘浓度。

进行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半面式或全面式防尘面罩、动力送风防尘面具、供气式面具)和预防性保健药品。

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应采用水、风(通风)等综合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进行防尘。

在粉尘严重的作业部位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过滤式口罩或供气式的送风半面(全面)式面罩,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

4.3.3 过程控制要求
在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作业环境的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并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经安全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员审核,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需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作业前,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交底,确保每个作业人员了解相关措施,并做好交底记录。

劳动保护监督员和技术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只有在措施已交底且正确落实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开工,否则有权阻止施工。

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时,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在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设备的防淋保护措施,如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等。

2024年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二)本准则旨在规范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粉尘作业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及作业防护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环节的管控,以及相关防护管理措施的执行。

二、引用规范性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规定,通过本准则的引用,构成准则的组成部分。

对于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在此日期之后的任何修订或更正(除勘误内容外)均不适用于本准则。

建议相关协议各方研究是否采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对于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则以最新版本为准。

引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日期:____-05-0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文件编号:国发____号)、《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等。

三、职责分配
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粉尘治理防治工作的领导,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组长。

该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及卫生保健措施,协调和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达标的则进行处罚。

3.2 工程部作为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实施,制定并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的危害识别,确定防护措施,以及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和监测管理等。

3.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执行劳动分级和劳动条件分级统计与分析,参与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的评定,并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

3.4 物资部门负责评定防尘用品合格供应商及定点单位,管理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维修和送检。

3.5 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包括员工健康检查、健康评估、健康档案建立和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

3.6 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参与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收集和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3.7 各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粉尘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控制工作,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申报防尘用品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作业人员的粉尘作业行为。

四、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4.1 常见的粉尘作业类型包括保温、焊接、爆破、除锈、油漆、清扫及检修作业。

4.2 粉尘分类包括:按性质分为无机性、有机性、混合性粉尘;按颗粒大小分为灰尘、尘雾、尘烟;按光学特性分为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4.3 粉尘作业管理要求如下:
4.3.1 人员要求: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上呼吸道及支气管疾病、胸膜或胸廓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定期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粉尘工作场所不得用于餐饮。

4.3.2 防护要求:
粉尘作业相关项目应配备必要的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和通风设备;
纱布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使用,应选择合适的空气过滤式防尘口罩;
在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前,应检测粉尘浓度并采取通风或抑尘措施;
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和预防性保健药品;
采用水、风等综合职业卫生技术措施进行防尘;
在粉尘严重区域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护面具;
在开工前,应进行危害识别和危险评价,制定防尘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作业前应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未经正确交底和落实不得开工;
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安全作业票,并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在落实防尘措施的应做好现场设备的防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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