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范本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激励公司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公司特制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具体如下:一、奖励目的公司科技成果奖励旨在激励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
二、奖励范围(一)科研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方案、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型、新理论成果等;(二)成果应用范围包括: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型等。
三、奖励标准(一)创新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含开发自有知识产权产品、进行核心技术攻关、中国自主品牌认定、华为企业级技术分级、技术革新等)开展过程中,通过创新思路改进设计、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形成实质性创新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二)应用奖:凡是在我公司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改造和应用,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三)突出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测试评估、最佳实践、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具备显著的创新性、实用性、可重复性和技术前瞻性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3万元人民币。
(四)特别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级标准制定、技术难题攻关、行业论坛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活动、专利技术获奖等方面,作出特别贡献,并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5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奖励方式(一)奖励资金通过财务部计提并支付给获奖人或团队。
(二)奖励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按比例分配。
(三)获奖个人或团队将受到表彰,并在公司内部的宣传中获得广泛宣传和展示。
获奖人有机会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科技活动。
五、奖励评定(一)奖励评定组: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科技成果奖励评定组,负责科技成果奖励事项的决策和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公司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科技研究与开发水平,制定本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对象为公司在任何形式下所雇佣的科技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开发人员。
二、奖励原则1、鼓励创新,奖励成果公司将重点奖励以科技成果为导向的项目,首要重视公司内部的研究获得之成果。
此外,公司同样鼓励利用合资、共同研发等外部渠道获得成果的研究。
2、奖励与评审相关奖励应依据研究的成果价值和创新程度,评审应主要依据以下标准:研究目标与计划是否明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成果是否切中实际、原始数据是否科学精确、研究过程是否依照规范、成果对行业的推动力、创新水平和对公司的贡献等。
3、奖金基数设立奖金基数,涵盖个人奖项、团队奖项和课题实施奖项。
并且,奖励额度的确定需考虑成果的开发、推广及利润等因素。
三、奖项设置1、个人奖项(1)特别贡献奖对于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领域做出影响深远的科技人员给予3万元以内的特别贡献奖。
(2)优秀技能人才奖对于在技术领域表现突出、优秀技能人才中的代表,公司将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金。
2、团队奖项(1)团队奖公司将在项目合作圆满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的结果和评审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2)技术协作奖公司将在技术协作项目的合作圆满的情况下,将根据项目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对符合资格的团队给予1万元以内的奖励。
3、课题实施奖项(1)课题实施奖对于成功的技术和科学研究课题团队将给予3万元以内的奖励。
(2)转化应用奖对于成功将研发的技术应用到产品中并推向市场的团队,公司将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供研究成果(已申请专利或已发表的科技论文)证明,并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包含研究成果的概述、研究的过程、团队成员名单、申请的奖项类别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专利申请文件或已发表的论文等。
2、提交评审申请必须经过内部推荐、申请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确定分配奖金的分配人员和奖励级别。
集团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集团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前言为进一步激励集团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集团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此奖励办法将通过设立奖项、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等严格流程,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所涵盖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科学研究成果:对在基础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方面具有重大创新和应用潜力的成果予以奖励。
2.技术研发成果: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成果或重要技术创新的研发项目和产品予以奖励。
3.信息化创新成果:对在信息技术应用、互联网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成绩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
三、奖项设置为更好地鼓励与表彰集团企业中的科技人才,设立以下奖项:1. 科技创新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科技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具有重大突破的团队或个人。
评选标准包括技术先进性、创新研究、影响力和成果转化等。
每年评选一次。
2. 青年科技人才奖该奖项旨在鼓励集团企业中的年轻科技人才的创新和成长。
评选对象为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评选标准包括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技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
每年评选一次。
3. 技术进步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技术研发和应用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或个人。
评选标准包括技术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每年评选一次。
4. 信息化创新奖该奖项旨在鼓励集团企业在信息化领域的创新和应用。
评选标准包括创新成果、业务效率提升、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每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标准为确保奖项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评选过程中将采用如下标准:1.技术先进性:评估科技成果在所属领域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
2.实际应用性:评估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和效果。
3.经济效益:评估科技成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
4.社会影响:评估科技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福利的影响程度。
5.团队成果:评估科技成果是否为团队合作取得的成果。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模版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激励科研人员取得杰出成果,特制定本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奖励事项。
二、奖励对象本制度所指的奖励对象为在本单位从事科技研究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
包括专职科研工作人员、合同工、实习生等。
三、奖励类别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类型和水平,将奖励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 一等奖:对于具有重大意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予以表彰。
2. 二等奖:对于具有一定创新性且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予以表彰。
3. 三等奖:对于具有一定创新性且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予以表彰。
4. 骨干奖:对于在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
5. 新进奖:对于初步具备创新能力、表现突出的青年科研人员予以表彰。
6. 论文奖:对于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质量科技论文予以表彰。
四、奖励条件1. 一等奖: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成果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2. 二等奖:对于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虑其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和创新程度等因素。
3. 三等奖:对于初步具备创新性且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虑其创新程度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4. 骨干奖:对于在科技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虑其承担和完成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科研经费的获得等因素。
5. 新进奖:对于初步具备创新能力、表现突出的青年科研人员,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虑其承担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等因素。
6. 论文奖:对于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质量科技论文,评选过程中将重点考虑其学术水平、论文质量等因素。
五、评审与公示1. 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具备相应学术背景和研究水平的专家组成,由本单位领导任命。
2. 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类别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公示,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名额。
3. 奖励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必须公示,以确保评审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进一步激励集团公司员工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集团公司在技术创新和创新型发展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制定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研发的科技成果,包括以下范围:1.在市场上先进或优秀的科技成果;2.成功发明并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成果鉴定等的科技成果;3.在公司内部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奖励方式1.奖金奖励:表彰集团公司内部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以奖金形式给予奖励。
奖金数额由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等级和奖励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不超过50万元,但在特殊情况下,酌情增加。
2.荣誉称号:表彰在科技创新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的,授予荣誉称号,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宣传推广。
四、奖励等级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具体设立标准如下:奖项标准一等奖突破性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或适用于国家重大工程;二等奖具有显著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获省级科技奖,或适用于省部级重点工程;三等奖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启示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明显,获市级科技奖或企业部门科技奖,或适用于市级重点工程;优秀奖具有优异的效益和贡献,作为突出代表获得集团公司内部科技创新奖励。
五、奖励程序1.确定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包括集团公司科技部门主要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业务骨干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最高科技负责人担任。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任命,任期2年。
2.奖励申请:–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科技成果的申报材料和经济效益的资料。
–团队申请: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上科技成果的申报材料和经济效益的资料。
3.评审程序:–评多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并撰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将评审报告提交给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投票表决,并对获奖项目进行等级评定;–评审结果由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通过。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鼓励科技创新的目的,为激励员工在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技术研发人员、工程师、设计师等。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1. 科技创新奖对在科技研发、创新设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年度工资的30%。
2. 技术进步奖对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领域,通过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提升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金额由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决定。
3. 研究成果奖对在科研项目中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内或国际学术奖项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金额由评选委员会综合评估决定。
4. 创新创业奖对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员工,如成功创办了自己的科技企业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商业化突破,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年度工资的50%。
三、评选程序和标准1. 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核评选申请材料,并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评选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3. 员工可以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给予回复。
4. 评选结果最终由公司高层决定并授权财务部门发放奖金。
四、奖金发放和税务处理1. 奖金将按公司相关制度发放,以现金或非货币形式发放。
2. 奖金发放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和公司内部政策进行税务处理。
五、奖励结果公示和表彰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司网站等渠道公示获奖员工名单和成果简介。
2. 公司将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并记录员工档案和个人绩效评估中,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奖励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本奖励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高层所有,并通过公司内部通知等途径进行公布。
如有争议,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解决。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本(2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本一、引言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为了激励和推动科研人员取得更多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本单位制定了科技成果奖励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科技成果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奖项设置为了鼓励和表彰科研人员在不同领域取得的突出科技成果,本单位设立了以下奖项:1. 一等奖:对在科技领域做出重大突破和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2. 二等奖:对在科技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3. 三等奖:对在科技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4. 特别贡献奖:对在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
三、评选标准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如下:1. 创新性:科技成果必须具备突破性和创新性,能够对行业、社会产生重要影响;2. 实用性:科技成果必须能够应用于实际生产、科学研究或社会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3. 经济效益: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能够创造或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4. 学术影响:科技成果必须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认可度,能够推动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进步。
四、申报程序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程序如下:1.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人或团队根据申报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等;2.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或团队将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至科技管理部门,并提供电子版备查;3. 初步评审:科技管理部门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科技成果;4. 评审专家评审:科技管理部门邀请一定数量的专业评审专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奖项及获奖名单;5. 奖励公示:科技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科研人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6. 颁发奖励: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组织开展奖励颁发仪式,向获奖个人或团队颁发奖项和奖金。
相关科技成果奖励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科技创新,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奖励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激励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奖励种类分为以下几类:1. 自然科学奖:奖励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成果;2. 技术发明奖:奖励在技术发明领域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的科技成果;3.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成果;4. 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五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如下:1. 具有创新性,填补国内或国际空白;2. 具有先进性,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3. 具有实用性,具有推广价值;4. 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奖励条件如下:1. 成果转化过程规范,技术成熟可靠;2. 成果转化效益显著,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推动作用;3. 成果转化过程中,创新性强,为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作出突出贡献。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七条奖励评审工作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奖励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
第九条奖励评审程序如下:1. 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4.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5. 公布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五章奖励标准第十条奖励标准如下:1. 自然科学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2. 技术发明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3.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4. 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60万元,三等奖40万元。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WORD21页)【适用范例】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励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凡参与申报、评审和授予工作的人员,有保守集团公司秘密和保护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两年评审授奖一次,评奖年度当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接受申报,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授予在下列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新产品开发科研成果:新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研究成果。
(二)应用技术成果:用于科研、生产、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测试方法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以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创新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基础技术成果:为科研、产品开发和生产服务的科技情报信息、档案、计量、理化、标准、质量与可靠性、技安、卫生、环境监测与试验、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四)软科学研究成果:为科技发展战略、重大科研项目、光电系统、重大系统工程和规划等可行性研究或综合分析研究和管理中取得的软科学成果。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授奖等级,是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难度,先进程度,成熟性、完备性、可靠性,综合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应用情况与效果,以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表彰科技人员在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杰出成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科研机构的全体科技人员。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旨在肯定在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凡参与公司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科技人员,无论职称、学历和岗位,凡取得科技成果的,均有权参与科技成果奖励。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分为个人奖和团体奖两类。
个人奖包括一、二、三等奖,团体奖包括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设置年度和月度两个评选周期。
年度评选周期为每年1月至12月,月度评选周期为每个月的1日至最后一日。
第七条科技成果奖的评选依据科技成果重要性、创新程度、社会经济价值和技术引领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八条科技成果奖的奖励方式由公司决定。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证书、奖金、晋升或加薪等。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的评选与申报第九条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由科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科技专家和著名学者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确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初评、终评等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个人奖的申报可由个人自荐或团体推荐。
团体奖的申报由团队负责人向评选委员会递交申请。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申报书、成果材料、证明材料等。
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必要的科技数据、图表、附件等要进行鉴定或批准。
第十四条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合格的进入终评环节。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的评审与奖励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调研,评选出个人奖和团体奖的获奖对象。
第十六条个人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评审委员会根据科技成果的优秀程度和重要性,决定获奖人数。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本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创新能力和劳动创造性,激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技术改造、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中,创新性地取得的科技成果的奖励。
第三条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奖励科技成果的政策和规定,设立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侵犯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和扭曲科技成果奖励的行为。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由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评选过程透明公正。
第七条科技成果奖励的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奖励、证书或奖牌。
第八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在第二章中具体规定。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创新性:科技成果在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等方面属于有明显创新的;实用性:科技成果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市场潜力;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能够提高单位或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回报;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能够促进社会发展,对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护、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积极影响。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提名、初评、复评、最终评审。
提名:单位科技人员可对符合科技成果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提名并填写提名申请表。
初评:由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委员会对初步评选的申请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
复评:对初评通过的科技成果进行更加深入的评审和比较,确定最终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最终评审:由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的材料和申报要求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介绍、创新性、实用性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WORD21页)【适用范例】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励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凡参与申报、评审和授予工作的人员,有保守集团公司秘密和保护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两年评审授奖一次,评奖年度当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接受申报,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授予在下列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新产品开发科研成果:新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研究成果。
(二)应用技术成果:用于科研、生产、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新测试方法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以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创新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基础技术成果:为科研、产品开发和生产服务的科技情报信息、档案、计量、理化、标准、质量与可靠性、技安、卫生、环境监测与试验、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四)软科学研究成果:为科技发展战略、重大科研项目、光电系统、重大系统工程和规划等可行性研究或综合分析研究和管理中取得的软科学成果。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授奖等级,是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程度、技术难度,先进程度,成熟性、完备性、可靠性,综合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应用情况与效果,以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集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集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激发公司和合作单位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
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集团科技进步奖、集团科技合作奖;专利奖分为国内发明专利奖、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国际专利奖。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的申报;负责集团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和专利奖的收集、评审及奖励方案拟定、获奖项目资料管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计划考核部负责集团科技进步奖经济效益审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科技成果奖励兑现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和研发平台负责协助技术中心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领域集团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的申报、初评与推荐工作,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的制定。
第三章集团科技进步奖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集团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高单位产品产能,降低产品单耗或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二)在节能降耗、安全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并产生显著经济、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效益的科技成果;(三)对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等重大科技成果;(四)对推进公司信息化、装备自动化、机械化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重要影响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五)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控制力的重大关键共性和专用技术。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科技创新,我单位特制定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技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的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运用。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分类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第五条个人奖指单个科技工作者在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第六条团队奖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科研团队在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等。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定标准第七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科技创新的贡献度、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同时,应当重视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评审科技成果奖励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民主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奖励的程序第九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申报、初审、复审、评审、公示、表彰。
第十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包括科技成果的详细描述、研究方法、实验数据以及与其他同类科技成果的对比等。
第十一条评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由科技领域的专家组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五章奖励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个人和团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荣誉、奖金、学术推荐、技术职称晋升等。
第十三条对于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保护和维护,鼓励转化运用。
第十四条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个人和团队应当履行相应的奖励报告和宣传义务,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
第六章奖励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监督和管理应当由专门机构负责,建立科技成果奖励档案和数据库。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
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
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
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㈠技术进步奖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企业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
~~~~~~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提倡群众性钻研技术、学习业务的热情,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加快产品研发进度和成果转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成果和创新奖励的管理。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科技项目奖励和专利奖励。
科技创新奖励分为创新奖和技术进步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标准(1)科技项目奖励分以下三等:一等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自主研发立项,在项目开发规定期限内能完成或提前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取得突破性、阶段性进展;所研究的项目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或在理论上有发展,技术难度大,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很大经济效益并形成公司自主技术产权。
二等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自主研发立项,已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研究的项目使用了最新技术,技术难度大,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先进水平,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且形成公司自主技术产权。
三等奖:所承担的立项项目类型包括:产品开发项目、工艺改造项目、新产品推广项目,项目可以是自主方式或协作方式完成并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承担的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开发、推广或改造后的新产品、新工艺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科技项目奖励标准如下:特别重大项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授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由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
(2)专利奖励公司对取得专利权并获得证书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奖励按专利单项实施,奖励标准根据其预计创造效益情况确定:发明专利奖励1000~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900元(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的同一项目,按最高项奖励,在发明授权后奖励时,应扣除已领取的实用新型授权奖励金额)。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科研成果奖励办法1 总则为贯彻科教兴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科技水平,奖励在科研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 奖励范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计算机软件开发等,产品开发及科研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研究成果,并实现了产业化的应用效果。
为科技发展战略、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大系统工程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取得的科学成果,并得到了实际应用的验证。
3 评审标准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深度、经济效益和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科研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等五个等级。
3.2.1 特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极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2.2 一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2.3 二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
3.2.4 三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3.2.5 鼓励奖:有一定技术难度,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推动作用。
4 评审奖励机构集团公司成立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技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和兵器集团级科技带头人、关键技能带头人及部分外聘专家组成。
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科研成果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应符合的条件:学识渊博,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奖评审和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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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366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Measures for rewarding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group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
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
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资质为直接用于经营或生产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有关奖励或资质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1000元,省部级差别500元,市级差别200元。
第二十六条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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