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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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法规类别】内部审计
【发文字号】中内协发[2005]5号
【发布部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发布日期】2005.03.09
【实施日期】200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中内协发[2005]5号2005年3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人际关系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之间的相互交往与联系。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活动中的人际关系主要包括内部审计人员与下列机构和人员之间的相互交往与联系:
(一)组织适当管理层和相关人员;
(二)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
(三)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四)组织外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五)内部审计机构中的其他成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实现以下目的:
(一)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与相关机构和人员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促进彼此的交流与沟通;
(二)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尽量取得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理解和配合,及时获得相关、可靠的信息,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三)确保内部审计意见得到有效贯彻,实现内部审计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