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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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党办[2009]108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发布日期】2009.12.12
【实施日期】2009.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效能目
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党办[2009]108号2009年12月12日)
各地级市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厅(局、委、办),自治区人大、政协机关党组,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宁夏回族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规范自治区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积极营造褒奖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党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人民团体,党委部门管理或联系的机构及单位、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自治区人大机关;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管理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机关;地级市党委、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奖惩。

第三条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统一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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