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街道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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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街道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街道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篇1
一、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街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有特殊原因联系不上,必须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并告知联系方式。

(二)点名制度。

每周一到周六早8:30全体机关人员在四楼会议室参加集体点名。

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点名时间和方式的,按党政办公室通知要求执行。

(三)晨会、周例会制度。

两委成员、主任助理、社区总支书记和相关被通知人员每周二至周六早8:10在三楼会议室召开晨会,每周日晚上召开周例会,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

特殊情况,以临时通知为准。

二、请假制度
(一)事假。

因事必须书面请假,不能带口信或电话请假。

事假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30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

超过逾期者,按国家规定扣发工资:应扣工资=月工资/25天请假天数。

婚假、产假和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扣工资;超过规定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二)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治疗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请病假。

病假期间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因重症确需长期住院治疗者除外):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l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l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三)请假程序: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之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政工书记审批。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事处主任签字,再由党工委书记批准。

两委成员请假,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由党工委书记批准。

请假人需做好工作衔接,否则一切责任由请假人自负。

三、奖惩制度
(一)党工委、办事处对日常工作实行监督抽查,凡督查时不在岗的工作人员,视为缺勤。

(二)把考勤制度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中。

全年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的,或缺勤10次以上的,均不能参加年终任何评先树优活动。

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三)设立考勤奖,考勤奖1800元,年终兑现。

1、全年请假不满10天的,可领取考勤奖1800元。

2、全年请假10-19天的,超过10天(含10天)部分每天扣考勤奖100元。

3、全年请假20-29天的,按第2项扣除后,超过20天(含20天)部分,每天扣考勤奖50元。

4、全年请假超过30天(含30天)的不享受考勤奖。

(四)工作日8:30未能到达四楼会议室视为迟到。

迟到、早退1次扣工资20元、考勤奖20元;每缺勤1次扣工资80元、考勤奖40元。

每天考勤记录由党政办主任和政工书记负责签字认定。

(五)缺勤连续15天或当年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处理。

6、所有请事假、病假的表格、考勤记录报党政办公室存档。

请假人员或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点名的人员名单由分管领导在8:30前通知党政办公室,否则按迟到或缺勤处理。

考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每月前三天公示后报财政所;事假、病假考勤按照时间节点严格兑现奖惩。

所扣工资由财政局专户存储,于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和党工委意见用于考勤奖励。

7、村居主要负责人外出3天以上需向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请假,其他干部需向包保的两委成员请假。

集中活动、防汛抗旱和抗灾期间外出即需请假。

社区考勤制度另行制定。

8、经组织部、人社局批准的长期借调人员,正常发放工资,不参与考勤。

街道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篇2
一、街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街道机关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作息时间原则上与迎江区机关作息时间保持一致,如有变动,由街道党政办另行通知。

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串岗聊天、干私活,不得做炒股、玩游戏、上网购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街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个法定工作日上、下午一律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并由本人亲自签名,严禁他人代签。

街道科级干部、部门负责人签到工作由街道党政办负责,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签到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当前具体考勤时间:上午上班签到为8:00以前,下午上班签到为2:30以前。

作息时间如
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对超过上班时间点到岗,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到岗的视为旷工,负责考勤的人员对上班时间点后到岗的人员要如实做好到岗时间记录。

三、干部职工如需离开街道机关大院外出工作时(如开会、出差、到外单位办事等),按《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离岗办事报备制度》精神执行,以便工作联系。

四、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按《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精神执行,履行请销假手续。

五、每周一各部门将考勤记录表交至街道党政办统计汇总、备查,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六、各部门要加强对考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部门工作人员遵守作息时间、上班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街道纪委、监察室和党政办要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

对迟到、早退者,予以口头警告,月累计超过3次的,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对其诫勉谈话;旷工的,本人作书面检查,并对其诫勉谈话,月累计旷工超过2次的,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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