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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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计取标准)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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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
规定
一、定义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措施费用):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费用。

二、收取范围
1、本处费用收取范围包括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全部费用,如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费用,施工安全宣传工作费用,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等等;
2、如果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过程中需要租用他人的施工安全防护设备,也需要收取相关的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3、在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过程中,如果有其他开支,也将收取相应的措施费用。

三、收费标准
1、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费用:按每个安装费用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结算;
2、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针对不同的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以施工安全措施的种类、性质及数量等为依据;
3、施工安全宣传工作费用:根据施工安全宣传工作的面积、作用、效果等,按具体宣传工作费用的情况收取费用;
4、其他费用:如有其他开支,也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相应的措施费用。

四、使用管理
1、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支付;
2、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时。

南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它的重要性无法被忽视。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旨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首先,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安全隔离区域。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安全限制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如“施工区域,请勿靠近”,“高空作业,谨慎行事”等,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其次,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例如,在高空作业区域要设置围护网或者脚手架,以防止工人从高处摔落;在挖掘工程中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挖沟支撑等,以防止工人掉入坑洞;在危险区域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工人的安全疏散等。

第三,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使工人能够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技能。

同时,要加强对工人作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控。

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定期巡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另外,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全监控摄像头等,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五,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处理,保证废弃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回收利用。

另外,要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最后,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教育。

施工单位要引导工人文明施工,遵守交通规则,在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序,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等。

同时,要树立施工单位的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施工工地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综上所述,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隔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巡查监控、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和文明施工等。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四条南昌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城区内(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各县、湾里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退安全措施费规范 (1)

退安全措施费规范 (1)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批单
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说明
请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市建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办法》(洪建发【2006】75号文件。

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办法》(洪建发【2006】75号)。

附:开工阶段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情况表
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单
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竣工报告(终止安监报告)
开工阶段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情况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单
注:各参建方务必签上工程验收意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竣工报告(终止安监报告)
南昌经开区建安站:由公司承建的项目现已竣工,现提出终止安监。

南昌某综合楼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南昌某综合楼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措施第一章文明施工目标以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工地清洁、场地整齐,体现工地的企业文化建设,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争创“文明工地”。

认真处理好民扰和扰民的关系, 做到无民扰、不扰民的要求。

第二章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一、场容场貌:1.施工现场布置设施, 设备应按现场布图规定搭设, 并随施工的不同阶段及时更换布图牌和合理调整现场时布置。

2.为保证施工现场内道路平坦、畅通、工地的主干道、施工便道及各种通道应作一次性规划。

3.建筑物四周宜浇筑砼散水坡, 散水坡侧设排水明沟。

保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五头”、散物。

4、建立场地排水系统、次要道路、施工便道堆场等一侧须设排水沟, 排水沟上设铁栅板。

5.需派专人负责清理排水沟内的淤泥与杂物, 确保排水畅通。

6.工地实行围墙式封闭施工。

7、在施工现场, 按公司有关要求, 设置“七牌三图”, 以及安全宣传标识和警告牌。

二、材料堆放:1.砂石料分别堆放, 底脚随用随清, 灰池砌筑符合标准, 布局合理, 安全整洁, 做到不洒灰不外溢, 渣不乱倒。

2.对钢筋、竹笆、扣件、钢脚手管等材料, 运到现场应分类集中堆放, 分别插挂标牌(标识)。

3.现场搅拌系统的场容管理。

4.现场内应设水泥库, 由专人管理。

5、袋装磨细粉煤灰, 应与袋装水泥分库堆放并标明标牌, 防止混用。

三、临时设施:1.为保障施工生产安全, 便于施工管理,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

2.设置足够数量的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

3、设置与职工生活相关的临时设施, 男、女厕所、浴室4.建造职工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

5、为保障施工生产的运转正常, 需设置临时配电间、普通仓库、安装仓库及试块养护室。

四、生活卫生:1.生活卫生应纳入总体规划, 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

2.施工现场须设茶水亭和茶水桶, 做到上盖加水配杯子, 有消毒设备。

3.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 保持整洁清洁, 严禁交叉污染。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建筑安全监 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建筑安 全监督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99)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 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 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 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 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 停施工。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 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 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评定合格的,建筑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第十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 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 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 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 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立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它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水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未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特殊情况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评定合格的,建筑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第十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余下所有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 引言在建筑领域,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工地的人员安全和减少可能的意外事故,必须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此外,为了保持建筑工地的良好形象和文明施工,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探讨它们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2. 安全防护措施2.1 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对保证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非常重要。

在工人进入工地之前,应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及使用个人防护装备(PPE)的方法。

此外,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以确保工人和管理人员对最新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有所了解。

2.2 安全设备使用适当的安全设备是减少工地事故发生的关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安全帽:保护头部免受物体的撞击。

- 手套:防止手部受伤和化学物质的接触。

- 防护眼镜:防止颗粒物和化学物质对眼睛的伤害。

- 防护鞋:提供在工地上行走和防滑的保护。

2.3 安全警示标识在工地上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非常重要。

这些标识可以提醒工人和管理人员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定,并标识出潜在的危险区域。

例如,设置禁止吸烟标识、高危区域标识以及提醒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标识等。

2.4 安全监测和检查定期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是保证工地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监测和检查可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在进行监测和检查时,应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 施工现场的物理条件,如道路状况、施工设备等。

- 工人的行为和使用的工具。

- 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如高空作业、电气设备等。

3.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3.1 噪音控制在建筑工地上,噪音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为了保护周围环境和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应采取一些措施来控制产生的噪音。

如限制施工设备的使用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等。

3.2 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围环境。

采取一些环保措施,如垃圾分类处理、使用环保建材等。

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随着建筑市场的范围逐渐扩展以及不断的完善,企业单位要控制好在建筑工程中所投入的资金以及强化效益的管理工作。

现在,我就整理出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信息。

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安全问题现在的工程一般都只注重工程进度,安全问题经常会被忽视。

在施工现场,工人不佩戴安全帽,在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等等不安全现象已屡见不鲜。

即使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都设有防护,但这些所谓的安全防护往往达不到规定要求,安全隐患极大。

安全警示标志关于施工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但许多施工单位为节约时间,经常不能按规定,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即使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在设置时数量也不充足,悬挂位置也不显眼。

这样的疏忽会造成安全事故,很难处理这些事故。

施工用电及机具的问题在近几年也层出不穷,施工人员常常在电箱前堆放许多杂物,电箱也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雨设施,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搅拌机、合灰机都是施工时不可或缺的机械设备,但是如果它们没有在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那么机械设备就会成为施工安全的主要问题所在。

人为与材料因素在建筑现场施工的操作型工序产品一般都必须要密集的劳作力,但这也导致了施工现场对每个操作人员都难以实现有效控制的现状。

由于各别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一些质量问题也在施工过程的施行中不断涌现。

这样就必须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有效控制。

在施工工序中除去人为因素,材料问题也在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投入很多的物料,这些物料是很难实现全面控制的。

在实际的物料检查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常常感到工业化的设备及批量产品质量离散性小,就只采纳产品书面检验或者仅仅试验测试的产品质量就对物料进行评判,这样就缺少了物料的准确性。

因为很多操作型工序用的物料的质量离散性都比较大,无论什么随时材料都可能进场,这样就必须要对材料进行实时、全面、有效的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检查(一)封闭管理1.工地建立企业特色标志,工地的门头、大门、围墙外书写设置执行企业的统一标准,标明集团企业的简称和宣扬标语,宣扬公司的质量、安全方针。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四条南昌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城区内(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各县、湾里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到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建委对申报的项目不定期进行评选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

第三条“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评选“南昌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建筑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2、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3、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许可证注册建筑面积需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米)。

4、凡申报样板工地的专项承包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项目,其合同造价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工期在6个月以上,并分别满足如下要求:(1)外装饰工程必须有外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等内容;(2)内装饰和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有安全管理、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等内容,有满堂脚手架施工的必须要有满堂脚手架。

5、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其搭设方法应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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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四条南昌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城区内(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各县、湾里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

未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
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5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时支付40%;
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二)合同工期为一年以上的建筑工程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3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30%;
3、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30%;
4、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第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单(见附件三)和监督评定单(见附件四)为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

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定。

有特殊情况的,经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评定合格的,建筑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第十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
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在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处罚、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阶段监督评定不合格,不予支付该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不予支付余下所有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因阶段验收和监督评定不合格、在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处罚和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而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连同同期发生的利息一并返还给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颁发施工许可证
的;
(二)未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监督评定的;
(四)对监督评定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的;
(五)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施
附件二: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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