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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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请假行为,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职工。
第三章请假类型和流程
3.1病假
3.1.1教职工请病假时,需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预计请假时间。
3.1.2请假时间不能超过连续15个工作日。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单位或人事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3.1.3学校会要求请假教职工提供医院证明或医生诊断证明材料,以便核实请假事由的真实性。
3.1.4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2事假
3.2.1教职工请事假时,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和预计请假时间。
3.2.2请假时间不能超过连续3个工作日。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单位或人事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3.2.3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年休假
3.3.1教职工享有年休假制度,具体休假天数和管理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3.3.2教职工在享受年休假前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单位或人事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注明休假期间的时间。
3.3.3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请假管理
4.1请假申请
4.1.1教职工请假前必须经过所在部门(或请假单位)同意,并填写假期申请表。
4.1.2假期申请表需填写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在请假单位或人事部门处进行备案。
4.2请假审批
4.2.1请假单位或人事部门对教职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
4.2.2审批流程:请假单位或人事部门→所在部门→学校主管领导(如需要)
4.2.3请假单位或人事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请假,并可以要求教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假期调整
4.3.1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有权对教职工的请假时间或假期进行调整。
调整需提前通知教职工。
4.4请假违纪
4.4.1教职工在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请假事由不符合的行为。
4.4.2如发现教职工通过虚假请假等手段逃避工作,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部门具体负责解释。
第六章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