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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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评估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估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安排,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单位人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考核评价工作原则: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与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工作过程考评与成效评估相结合。
第四条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是否发挥作用,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对实施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认识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是否进行了广泛动员部署和专题培训教育;是否带头查找廉洁风险点、带头制定完善并落实防控措施。
(二)单位及岗位清权确权是否全面、明确,是否优化和规范了职权运行流程。
(三)单位及各岗位是否按照《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操作细则》,完成了各风险点的查找及风险评估;单位以及各岗位廉洁风险点是否每年按规定重新查找并进行调整,做到具体、客观、准确。
(四)对岗位、单位廉洁风险等级评定是否经过党组织集体审定;评定后的廉洁风险是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防控措施是否经过党组织集体审定;是否每年按规定重新进行修正,始终保持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制定的防控措施是否突出了机制制度创新和现代科技手段;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六)对廉洁风险是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廉洁预警机制;针对新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制定了防控措施;廉洁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的调整是否科学合理、形成常态化。
(七)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氛围是否浓厚;各项制度、机制、措施的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各种原始资料是否及时备案归档;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对外宣传是否及时。
(八)党员干部的廉洁风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是否有明
显增强;党员干部作风是否有明显好转;员工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有无重要来信来访、越级上访以及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第五条考核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一)自我检查评估。
各单位对照考核评估内容特别是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自查)评估表》,上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
(二)考核组检查评估。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组织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做测评并组织填写《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民主评价表》等形式,根据《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自查)评估表》逐项进行打分。
考核评估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有特殊问题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评估结果运用。
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作为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和合格的,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提出通报批评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种推优评先的资格。
第八条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考核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进入下一个工作循环。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