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外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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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校外宿舍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
的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外宿舍的所有学生及宿舍管理人员。
第三条宿舍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宿舍安全管理实行校领导、学院(系)、宿舍管理单位、学生四级管理责
任制。
第五条学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外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宿舍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宿舍管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宿
舍的清洁卫生、消防设施维护、门禁管理等。
第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安全制度
第八条入住要求
1. 学生需凭有效证件办理入住手续,签订《校外宿舍入住协议》。
2. 学生入住宿舍时,应了解并遵守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住宿规定
1. 每间宿舍只能住宿一名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2.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3.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线等。
4. 宿舍内不得进行危险实验或操作。
第十条消防安全
1. 宿舍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学生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 学生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 学生离开宿舍时应确保电器关闭,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门窗管理
1. 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得随意借给他人。
2. 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报修与投诉
1. 学生发现宿舍设施损坏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修。
2. 学生对宿舍管理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诉。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
察看等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在宿舍内发生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还将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各学院(系)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