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药品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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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药品废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资源
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药品废品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章废品分类及定义
第四条药品废品分为以下几类:
1. 过期失效药品;
2. 变质、污染药品;
3. 退回药品;
4. 废弃药品包装;
5. 废弃药品生产原料;
6. 其他废药品。

第五条各类废品的定义如下:
1. 过期失效药品:指超过有效期、失效期或者药效降低的药品;
2. 变质、污染药品:指因存储、运输等原因,药品质量发生变化,无法保证安全
使用的药品;
3. 退回药品:指因质量问题、患者投诉等原因,由患者退回的药品;
4. 废弃药品包装:指因破损、污染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药品包装;
5. 废弃药品生产原料:指因质量问题、生产计划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药
品生产原料;
6. 其他废药品:指除上述各类废品以外的其他废药品。

第三章废品收集与存放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废品收集点,并配备必要的收集容器。

第七条各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收集药品废品:
1. 按类别分类收集,分别存放;
2. 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污染环境;
3. 收集容器应密封、标识清晰。

第八条药品废品存放要求:
1. 废品存放场所应通风、干燥、阴凉,避免阳光直射;
2. 废品存放场所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误用;
3. 废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废品处理
第九条药品废品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首先考虑回收利用,降低环境污染;
2. 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药品废品处理流程:
1. 各部门将收集到的药品废品运至公司指定的处理场所;
2. 处理人员对废品进行分类、称重、记录;
3. 根据废品种类,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化学处理、生物降解等;
4. 处理完毕后,将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药品废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 废品收集、存放、处理是否符合本制度要求;
2. 废品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 废品处理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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