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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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
整治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0]130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12
【实施日期】2010.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有效整治和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为重点,按照
“全面排查,重点打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责任主体”的工作要求,采取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控制源头,标本兼治,使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以及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流向,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坚决取缔。
(二)严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三)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饮食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台账和票证的检查,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监督,依法查处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