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12年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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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
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布部门】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1
【实施日期】2012.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宁自治县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镇宁自治县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镇宁自治县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是我县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抢抓重要发展机
遇,实现增比进位、赶超跨越的关键之年。

全县消防工作要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为中心,继续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贵州省消防条例》,全面抓好各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抓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国务院《意见》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指导今后五年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抓好宣传和贯彻工作,推动消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加强消防部队经费、营房、装备保障
落实消防事业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2012年,全县正常业务经费(不含基建、装备及配套的专项经费)不得低于干部2.6万元/年·人,战士2.4万元/年·人,战斗单位50万元/年·个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全县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171.2万元的保障经费;按要求落实专项建设配套经费;装备维护经费(不低于采购费用的10%)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财政部下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官兵医疗费用、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和消防文员各类经费保障。

年内,完成镇宁县消防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攻坚组装备、特勤装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全面达标,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1辆。

三、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一)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

县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作为对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明确乡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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