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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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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2011年5月18日
为做好新形势下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发挥工会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更大作用,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各级工会开展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为主题,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为重点,从体制、机制、方法上进行创新,通过整合工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全方位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全面调动全省广大职工投身“十二五”建设的激情,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就是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整合工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依法对职工的各项权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维护的职工权益维护体系。

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努力,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制保障、工会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社会化职工权益维护格局;形成具有法律、政策、制度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多元素支撑的职工权益维护体系;形成横向层面和纵向层级互相渗透、互相作用、互相协调的职工权益维护平台;形成对职工劳动经济权、民主参与权、自我发展权等权益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网络化维护的职工权益维护网络。

经过两年的努力达到:
——在体制上形成崭新的社会化职工权益维护格局。

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把协调劳动关系,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纳入党建基础工作和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之中,统筹安排;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整合协调劳动关系的各种资源和力量,领导、规划、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建立工会与人力资源管理、民政、法院等行政、执法、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磋商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推动企业健全集体协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劳动纠纷预警和调处制度、企业与工
会定期会商制度;组织引导职工关心和积极参加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项活动,推动企业、职工双方自觉履行集体合同。

——在机制上构建多元素支撑的职工权益维护体系。

推动人大加快立法进度,尽快形成系统的、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完善调解、仲裁、审判组织,合理化解劳动纠纷;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企业(行业、事业)和工会尽快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各种制度;形成适应协调劳动关系需要的组织保障体系、经费保障体制和工会干部队伍。

——在形式上形成纵横两个层面共同给力的职工权益维护平台。

借助横向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的力量,整合纵向各级工会的力量,并把横向层面和纵向层级有机组合起来,编织出疏而不漏、环环相扣的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

——在功能上起到全方位、全过程、网络化维护作用的职工权益维护网络。

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构建对职工权益进行全方位维护的社会化职工权益维护体系;构建对职工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进行全过程跟踪的职工权益维护机制;编织以省、市、县(市、区)、乡(镇、街)、社区(村)、基层组织为经线,党委、政府、立法、司法、社会、工会为纬线,以集体协商为“纲”,以职工的各项权利为“目”的职工权益维护网络。

三、工作任务
以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为目标,在积极推动源头参与机制、社会约束机制和职工与企业利益“双维护”机制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法律支撑体系、预警调控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工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提供思想、组织、作风保证。

(一)尽快建立健全地方工会的源头参与机制
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制保障、工会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社会化职工权益维护格局下,加快从源头建立参与机制是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的重要保证。

(1)2011年底前各级工会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定期听取工会汇报工作制度,工会与政府联席会制度,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政策制定制度;(2)建立健全工会与人大、政协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工会工作、阐述工会的主张,报告我省劳动关系状况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开展情况;(3)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协商主体,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4)建立健全地方工会与民政、人力资源管理、信访、法制办、法院联席会议制度,构筑起工会从省、市到县(市、区)乡(镇、街)的多层级源头参与渠道。

(二)争取党政尽快建立健全社会约束机制
争取党委、政府制定相关制度,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约束企业、事业、行业开展集体协商是整合各种资源,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的关键所在。

(1)争取把“两个普遍”(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2)争取做到凡是没经过集体协商的职工工资不能税前列支,不开展集体协商或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企业,在工商登记(年检)、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准入、商品出口、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3)逐步把“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社会评价体系”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社会诚信体系、银行信用体系相融合,形成完整的社会约束机制。

(三)促进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与企业利益“双维护”机制
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集体协商是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的两个重点。

坚持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双向维护,是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的基本条件。

(1)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集体协商制度;(2)推动80%的建会企业在2012年底前建立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制度;(3)推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制企业2012年底前全部建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职代会民主评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4)推动所有企业2011年底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各项制度,完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群众监督检查制度;(5)2011年底前省市工会联合有关方面拟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不同经营水平、不同行业的工资协商预案和主要行业的集体合同样本,指导、规范签订集体合同工作;(6)2011年底前市、县(市、区)地方和产业(行业)工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预审制度。

行业、企业通过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其协商过程工会一方凡不是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指派的专家主持的,一律送上级产业(行业)或地方工会预审;(7)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各级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组建力度,形成完整、规范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8)2012年底前建立覆盖县(市、区)域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逐步建立市级劳动密集型行业集体合同制度;(9)建立执行集体合同季会商制度,由企业经营者(或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与工会主席共同主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集体合同执行监管部门与工会组织共同派员参加,总结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补;(10)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定期组织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和企业工会干部、
职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经营者和管理人员与工会干部、职工联谊恳谈活动、选先评优活动,引导企业始终坚持以职工为本、以职工的全面发展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引导职工树立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爱岗敬业、在企业的发展中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观念,实现职工与企业利益“双维护”,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四)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推动省人大按照维护职工权益的需求制定立法规划,尽快建立健全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是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的法制保障。

(1)推动省政府2011年出台《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推动省人大2011年出台《辽宁省职工权益保障条例》;(2)争取把《辽宁省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列入省人大2012年立法计划;(3)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在我省的全面贯彻实施。

(五)推动横向层面和纵向层级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调控体系
预警调控体系的建设在新形势下的作用日益凸显,是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必不可少的环节。

(1)建立情况报告制度。

推动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半年一次向同级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报告本地区(本行业)劳动关系
状况,各级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每半年一次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劳动关系情况;(2)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

建立由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导,工会组织职工参与的企业、行业和地区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

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控,建立反应迅捷的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和倒闭破产企业的监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上级工会参加转制、破产企业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发行业和区域的监控、预防工作;2011年底前各级工会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执法职工监督组织,完善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信息员、监督员,遇有突发情况、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人力资源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为解决问题提供最佳时机;2011年底前各级工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预警机制,重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监察委员会作用,通过适时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3)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司法组织,通过劳动纠纷的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建议司法部门组建劳动法庭、劳动纠纷审判委员会,通过调解、仲裁和审判三级程序,实现劳动纠纷解决的群众化、社会化、法制化;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实现工会的预案与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预案的有机结合,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工会主席在职工中,
保证不激化矛盾,保证职工诉求的合理解决。

(六)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状况评价考核体系
考评指标的建设不仅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积极性,也是社会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打造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的评价标准。

(1) 2011年底前以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名义出台《辽宁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该考核验收办法待“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社会评价体系”正式运行后废止)。

由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定期对各市、省产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2012年6月前各市、省产业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制定出对县(市、区)、乡(镇、街)、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情况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3)2012年6月前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并以此组织开展一次对县(市、区)、乡(镇、街)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状况大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劳动关系领导机构和劳动关系问题决策机构
强化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由省委领导任主任,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任副主任,经信委、民政、人力资源管理、建设、中小企业、国资委、税务、工商、
法制办、安监、法院、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外资企业协会任成员,负责对全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统筹领导;对全局性、行业性劳动关系问题和劳动纠纷的特殊问题进行研判,制发仲裁令。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各市县可比照办理。

(二)进一步加强工会系统组织、队伍和工作机构建设
1.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力度,经过两年的努力,争取2012年底全省建会登记率达77%以上。

2.2012年底前通过组建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行业工会、区域工会,实现基层工会组织二次覆盖。

3.2011年底前,省总工会率先组建工资协商谈判专家队伍、基层(行业、企业、事业)工会专职(社会化)干部队伍、工会志愿者队伍。

4.指导市、县(市、区)工会(含县以上产业工会)2012年上半年前建立健全工资协商谈判专家队伍、基层(行业、企业、事业)工会专职(社会化)干部队伍、劳动执法职工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职工法律援助律师等工会法律工作者队伍、工会志愿者队伍、职工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和基层(行业、企业、事业)工会专职(社会化)干部培训师资队伍。

5.普遍建立联系基层制度。

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2011 年底前制定联系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办法,实行领导干部(部门)联系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工作汇报制度。

6.2012年底前对全省县(市、区、产业)以上工会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劳动法律法规、工会工作创新和工会工作知识方面的培训。

7.2012年上半年以前由县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运作,对基层(行业、企业、事业)工会干部和企业经营者、行业协会负责人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8.组建地方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

聘请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调的专家学者和人力资源、工会工作者组建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会在宏观参与方面的法律法规、意见要求;为工会参与同级政府及部门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政策制定,参与政府及部门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等方面制度、标准的制定,提供法律、政策、制度咨询,为领导制定参与工作方案;制定行业、企业集体协商方案,并派出专家主持集体协商谈判。

(三)制定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社会评价体系
以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名义分级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社会评价体系”(具体方案另发)。

争取2011年底前
完成筹备,2012年正式启动。

五、近期工作安排
(一)各级地方工会要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年”领导小组,按照职能和工作需要抽调一定数量骨干参加办公室工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年”工作实施领导调度,具体运作。

(二)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5-6月份在各级工会机关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按调整后的工作思路重新确定部门的职责定位、工作任务。

(三)从5月开始,省总工会组织若干调研组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民主管理和劳动关系情况进行一次有深度的调研,发现和培养一批典型。

结合开展职代会制度30周年纪念活动,拟在9月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交流典型经验,印发经省总工会审定的主要行业集体合同样本、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规范等系列文件。

(四)省总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年”领导小组于8月中旬出台《辽宁省县(市、区)以上(含省产业)工会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形成具有量化标准的考核办法和相应激励机制,与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签订工作责任状,于2011年底前对各市和产业工会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全面提升维护职工权益“安全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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