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兰镇教管中心安全管理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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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金兰镇教育管理中心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人、财、物的安全,增强全体行政人员、广大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开(散)学典礼中,由值周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每月初第一周,学校主要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教育、校舍建筑、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网络等安全工作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措施。
3.学校将研究部署安全工作作为每周行政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学校召开教师会时要布置有关安全工作,周一集会(国旗下讲话)时,由值周领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季节时令性相关安全教育。
5.学校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汇报、研究和部暑安全工作情况和措施。
6.学校各班级每周召开班会议,学习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结合班级实际,开展安全常规教育与专题教育。
7.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学校组织召开师生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强化师生安全教育。
9.每学年举行全校性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大会,邀请校法制副校长(派出所所长)来校开展专题教育讲座,加强师生法制、交通安全教育。
10.根据学校阶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专题教育的需要临时召开全校各种形式的安全会议。
检查、部署、落实、解决各种安全工作。
11.学校每期召开家长会议,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并要求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2.每学期结束,学校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奖励安全工作优秀工作人员。
13.学校、各班级召开各种安全工作会议中有关安全教育、研究和决定事项要有详实纪要或记录。
2.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分管学校安全副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为学校安全信息兼职报告人。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值周领导以便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报告。
三、值周领导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如实报告教育管理中心、教育局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人员对事故类别和性质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发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救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如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不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的,将追究事故现场人的责任。
3.常规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2.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3.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
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4.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
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
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
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5.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6.安全教育列入课程。
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
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7.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
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校园安全值班制度
1.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若一名保卫人员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发性事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对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醒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4.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5.开展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6.保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7.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
不得安排退休人员和临时工值班,原则上不安排女同志夜间值班。
5.预防学生溺水、交通意外伤害、自杀、打架斗殴等事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
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务主任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安全优先;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四)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二章相关安全制度规定
第九条安全组织制度。
安全组织是安全工作的前提。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组建完善的安全工作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从而保证安全工作有序、有效。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根据人员变动进行适当调整。
负责本校的全面安全工作。
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总务处主要负责人或后勤装备处主要负责人副组长。
领导小组每学期制订安全工作计划,部署一学期的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二)构建学校内部的安全教育与防护体系,各班级、食堂、门卫等全方位联动,全体教师都纳入安全体系中,形成全体教师都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
校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处室、各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工作负责,任课教师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每年,校长都要与各位责任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三)构建学校外部的安全防护体系,学校要在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四)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全体家长的通信网络,保证网络畅通,家长会召开形成制度化,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发生问题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五)学校要配备注册安全员,并将名单上报上级部门和通报全校。
注册安全员相对稳定,如有情况及时调整。
注册安全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安全主管校长汇报工作情况,经常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六)学校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每学年、每学期的学校工作计划,要把安全教育与防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每学期都要制订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计划。
(七)学校要加强值勤管理工作,每学期都要安排值周、值日工作,各班也要安排学生干部值日。
节假日、双休日,都要安排好护校值勤人员,对学校安全负责,轮到值勤的人员,要按时到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学校职责所在,也是安全防护的重要手段。
为了推进安全教育,切实实施安全教育,学校必须认真抓好安全教育。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全体教师必须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来抓,做到教育经常、教育及时,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
(二)每学期坚持实施“安全教育周”。
每个安全教育周都有一个鲜明的教育主题,做到丰富、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三)每学期的少先队大队活动,都至少要有一次安全教育主题队会。
中队活动至少要有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活动。
各个活动都要有计划、有效果。
(四)班主任要严格遵守晨间谈话制度,每周的班主任晨间谈话,都要有一次安全教育,做到早准备,有针对性,达到实效。
(五)每学期安排一次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来校作一次安全教育方面的讲座。
(六)学校要办好法制宣传栏,教导处要重视学校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定期更换,内容新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内容,各班要引导学生观看,接受教育。
(七)根据教育形势,适时地通过板报、展板、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通过课堂、集会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安全活动制度。
学生活动必须进行严密的布置,保证绝对安全。
凡开展活动都要根据以下要求落实活动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一)学校各项活动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方案,报请教导处审批后方能组织进行。
由教导处认真审核活动计划、方案,配置活动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杜绝活动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活动安全、顺利的进行。
(二)切实加强学生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活动前,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他们守纪律、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集体活动的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必须坚固安全,出入道口畅通,场内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四)开展大型活动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总指挥,领导小组具体部署活动的全方位工作,安排全体教师进班管理。
(五)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选择安全保障设施齐备的地方或场所,组织春游、远足等类活动,应派人先到所到地点探路、调查地形及有关情况,要保证活动的安全。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及其他活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
(七)学生外出一般坚持步行,若使用交通工具,应按公安局、教育局有关精神执行,不得使用货运车辆,不得租用个体营运车辆。
(八)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在使用体育器材锻炼时,应在教师的陪同和指导下进行。
教师应对器械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由于使用体育器材不当或运动负荷不适宜而造成损伤,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二条安全督查制度。
安全督查是整个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督查是为了强化秩序、严肃纪律、消除隐患,学校要坚持安全督查经常化。
(一)学校安全督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要部署安全督查的工作网络,领导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二)每学期开学前,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消除隐患。
期中要组织安全工作回头看,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
期末要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三)每周行政值员具体负责安全的检查、监督与管理,行政值员要组织若干人员对学校的安全状况作一次检查,记录有关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值日教师负责当天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巡视,对学校及全体学生的安全实施管理,对违反安全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正确处理当天出现的各种偶发事件。
(五)学校组织红领巾监督岗学生,协助值周和值日教师一起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值日教师要给以指导和帮助,值勤学生要注重安全方面的督查。
(六)每月安全领导小组要督促各部门、各方面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研究和整改有关工作。
(七)门卫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盘查,发现行迹可疑人员,要全力阻止进入;晚上,门卫对校园至少巡查一次。
门卫发现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领导。
(八)安全员要经常性地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强化设施的安全和行为的安全。
(九)班主任每周要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包括设施、学生表现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学校每学期对校产进行清查一次,发现缺损要及时记录,及时补救,追究原因,保证校产不流失。
第三章预防学生溺水管理
第十三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生理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强化日常管理。
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放学途中。
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各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特点,对学生经过较多的水库、湖泊、河流等水域,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加强管理,主动设立警示牌,并按区域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教职工,防止学生私自下水。
要加大对学生上、放学期间的监管力度,因病或因事外出的学生,一定要写好请假条交学校,同时,班主任老师要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学生去向。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落实,把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实行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
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死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建立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成立校长为组长的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管理,严明纪律。
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第十八条深入开展游泳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采取班(队)会、标语、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用游泳溺水死亡的案例教育、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让每一位学生认识到私自下河游泳的严重危害性,懂得生命的珍贵,在思想意识上构筑珍爱生命、拒绝私自下河的防线。
第十九条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体师生的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专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和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防、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事故(意外)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一条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防溺水宣传与教育。
各班每学期要做到“五个一”:即举行一次防溺水专题知识讲座,出一期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班刊,举行一次有关安全教育的主题班会,每人写一篇安全防范心得体会,写一封告家长信(关于如何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加强导护工作。
导护老师要准时到岗,加强巡视,且把重点放在午间、课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节课教师都要点名,发现学生未到校要及时了解原因,未请假的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立即报告学校。
学生请
假要有家长签名,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同时,实行学生安全有奖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二十三条各班要设立安全监督员,与班主任配合,经常检查,留心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第二十四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
通过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把安全问题讲实、讲严、讲细,要求家长切实承担起学生在校外的安全监护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
每学期初与各班签订责任状,并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把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的考核与评先、晋级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六条学校防溺水的安全防范工作由政教处牵头,组织护校队、班主任开展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帐。
第二十七条每年的五至九月为工作的重点时段,学校要通过集会、橱窗、校园广播、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利用体育课对学生进行游泳基本常识、安全防范要求等方面的教育,牢记“生命第一,游有监护”的学校要求。
第二十九条结合本校的学生特点和所处地理位置,拟定防范重点在高温季节安排教师加强巡查。
第三十条在重点防范时间内,加强对班级防溺水工作的管理考核,强化班主任工作责任。
第三十一条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印发《安全责任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第三十二条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