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税收问题探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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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税收问题探讨(三)
作者:蔡昌沈静
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27期
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发的深层次税收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多层面问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会成为影响国民经济的多米诺骨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会带来诸如产权保护涉税、政府财政收入效应等一系列经济问题?下面,笔者对此深入分析。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财政收入效应
笔者研究发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对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度有所不同,即不同所有制企业存在不同的实际税负率。

2006年到2015年的10年间,国有企业纳税绝对量不断增加,约占全国税收总量的30%~40%,其中,中央企业约占25%,因此国有企业对我国税收收入的贡献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民营企业纳税总量也不断增长,其纳税比重呈上升趋势,约占11%左右,逐渐成为我国税收贡献的新兴力量。

从增长相对值来看,2012年之前民营企业更具活力,纳税增长率远高于国有企业,近年来所有企业的纳税增长率都稍显疲软,但国有企业纳税增长率稍高于民营企业。

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总体税负率和资产净利率比较可知(见表1),国有企业的资产净利率低于民营企业,而国有企业却承担着高于民营企业的实际税负率,这违背了高盈利能力、高税负的原则,反映出在现实经济实践中,不同所有制企业效率的高低与其实际税负率大小存在着不匹配状况。

由于民营企业实际税负率低于国有企业,如果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那么由于产权制衡机制的微观作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际税负率正常应该介于国有企业实际税负率与民营企业实际税负率之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混合所有制改制企业的财政收入贡献度。

因此,最为社会各界担忧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会直接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总额。

从产权制衡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融入其他性质产权,增强了产权制衡度,不同产权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迫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强税收管理、科学控制税负,使其实际税负率呈下降趋势,最终体现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降低。

其实,这只是一个局部性的短期效应,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改革成效不断显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收益率逐步提高,企业的税收贡献率也随之上升,政府所取得的财政收入总额增加。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哥伦比亚大学菲尔普斯教授认为:改革中国的国有企业(极端的情况是拆散国有企业)并不会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反而会使分配更加高效,甚至由于资源分配更加高效反而会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

(二)产权保护及其税制政策
早在150年前的洋务运动中,中央集权的清政府就尝试过混合所有制,称为官商合办。

最有名的是招商局轮船,先是国营,随后经历了官商合办。

在国民政府时期,所谓的官商合办却成了政府依托混合所有制掠夺财富的政策手段,特别是一些持有官股的部分利益集团不尊重法律和产权制度,使得民营企业最终被剥夺产权,甚至丧失了所有的财富和股东权益。

这是历史上出现的产权未能得到保护上演的悲惨一幕。

由于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依然存在一些对非公有制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产权保护的现象,导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不对等,非公有制经济无法得到与公有制经济相同的地位和利益。

同时,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还存在多种形式侵犯国有产权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内流传着这样一句哲理:现代企业制度只要不存在所有权歧视,天然就是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提是消除对非国有产权的歧视和限制,做到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能侵犯。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關键是彻底消除所有权歧视,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政府应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保护,切实同等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以及其他权益,有效促进民营资本入股国有企业。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后,还要把国有企业的实力与民营企业的活力结合起来,这必须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为根基和依托。

这一方面要求深化税制改革必须跟上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产权保护的步伐,防止各类产权流转出现税收规避问题,防止公有制经济产权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主体出现典型的税负不均衡问题,防止出现各种类型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民营资本被剥夺或侵蚀现象。

另一方面,政府还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于一些冤假错案涉税问题必须予以彻底纠正,对于各类企业的税收不规范的问题也必须予以查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笔者建议将产权保护与混合所有制的税制设计联系起来,一方面,产权保护需要现行税制的庇护,另一方面,税制设计也必须兼顾产权交易的征税要求,即实施混合所有制与产权保护的一体化税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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