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1号――关于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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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1号――关于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07.11
【实施日期】2012.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公告
(2012年第4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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