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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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使用“有限”、
“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 以是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 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予以说明;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法官、检 察官、警察、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作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伙 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 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 在组织结构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 人创办的独资企业,其投资者是一个自然 人。
▪ 在责任形态上,投资者个人以其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家 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投资的,以家庭共有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 从性质上看,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资产,企业的财 产就是投资人的财产,企业的责任就是投 资人的责任。
▪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与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 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人数较少与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
▪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会
▪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 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 董事与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董事与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凡是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从事 的行业、经营的商品,个人独资企业也不 得从事与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从事的业务行 业
▪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 户与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业:军工业、 邮电通讯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 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可以从事这些行业。
个人独资企业对投资人的限制
▪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 无限责任者。
▪ 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 有书面合伙协议。 ▪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 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
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 有经营场所与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谢谢
企业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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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律形式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法律上与经济 上独立的经济实体。任何一个企业都要依 法建立。投资人在创建一个企业时,都面 临企业的法律形式选择问题。
▪ 企业的法律形式分为3种: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个体工商户
▪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 事工商业活动的为个体工商户。
▪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 ▪ 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 合伙制企业的数量不如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制企
业多,一般在广告、商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事务所、股票经纪人、零售商业等行业较为 资企业的经营方式
▪ 是指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或方法。一般有: 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 工、来件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 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装卸、 修理服务、咨询服务等。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从事的业务行 业
▪ 两个“凡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私营企业, 凡是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的行 业,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从事;
(4)经理
▪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 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 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章程与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要素
▪ (1)股东会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 ▪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
选举与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与更 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 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 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 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 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与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 改公司章程。
▪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 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 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个人合伙形式经营,即由两个 以上公民自愿组成,共同出资,共同劳动经营, 但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 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 实体。
(2)董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 会的执行机构,由3-13名董事组成。董 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 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人 数较少与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监事会
▪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可以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 推选1名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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