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实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实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 年7 月1 日实施, 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了掌握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发现问题, 提出加快发展的对策措施, 我们先后深入酒泉、张掖、武威、定西、天水等市的10 多个县进行了实地调研。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 解决了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农产品销售问题, 增加了农民收入
上世纪80 年代初, 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使农产品供给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90年代末, 农产品销路不畅, 农民收入出现徘徊局面。

为提高组织化程度, 增强市场竞争力, 农民在生产和产后销售中自发组织起来, 组建了各种类型的互助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这是农村经营体制的第二次组织创新, 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 增加了农民收入。

1.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 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农业进入发展新阶段后, 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 农产品“卖难”问题十分突出。

村党支部、营销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有号召力的能人, 自发的组织农业种植户和养殖户, 成立各类生产、销售协会, 树“商标”, 求质量, 找市场, 拉客户, 打通了农户通往市场的桥梁。

甘州区前进村,几年前就形成了蔬菜生产专业村,但种植品种多样,种植方式各异,没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2002 年, 组建了“前进村长绿蔬菜协会”。

根据市场需要, 协会以服务于群众为宗旨, 注册了“长绿”牌商标, 指导农户建设以无土栽培和滴灌技术为核心的高效日光温室, 采取产前订合同、产中技术服务、产后收购外销的方式, 组织和引导会员逐步形成了圆茄子的专门生产基地, 开拓了新疆销售市场。

目前, 协会会员已由起初的160 人增加到辐射周边几个乡镇的350 人。

总计为群众销售圆茄50 多万公斤, 实行保护价收购, 比市场价高0.20 元以上, 前进村已成为甘州区越冬圆茄第一村, 形成了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格局。

1.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足当地优势产业, 开展产、供、销服务, 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土地、资金向优势产业的集中, 带动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是紧紧围绕当地优势资源组织产业化经营的。

甘州区小河乡兴隆村, 立足本地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把玉米制种、辣椒、茄子、番茄等蔬菜制种作为主导产业, 2001年3 月该村成立了玉米制种协会, 当年就与两家有实力的制种公司落实玉米制种4 000 多亩, 落实蔬菜制种300 多亩, 亩均收入比上年增加200~300 元, 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联结, 达到了农民增收的目的。

2003 年, 协会向农户做出玉米和蔬菜制种亩收入分别不低入1 000 元、6 000 元的承诺, 落实玉米制种4 700 亩, 落实蔬菜制种350 亩。

在种植过程中, 协会
统一向会员提供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生产资料, 协会提供制种技术和标准, 实行“四统两分一免”的服务, 即统一规划、统一培训、统一收购、统一标准、分户经营、分户核算、免除水费。

在协会的带动下, 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 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收入累计增加300 多万元, 先后修建渠道23.60 公里, 修建村社道路5.20 公里, 修建村文化活动中心, 新修村小学、幼儿园各一所, 免费为全村农户通上了自来水, 安装了有线电视接收器, 农村公益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喜人变化, 成为远近闻名的制种村。

1.3 农村党支部主动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趋势, 牵头兴办协会, 促进了行政职能向经济职能的转变, 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2001 年以来, 金塔县东坝镇西盛村党支部把发展专业协会作为深化“双培双带”工程的有效载体, 组建“市场+协会+农户”为主要模式的西盛村养羊协会, 采取“会员所有, 分户喂养, 统一管理, 集中销售”的办法运行。

投资30多万元, 建成酒泉市第一家占地1 万多平方米的村级种羊交易市场, 并与省内外15 家市场联结, 引进草原兴发等龙头企业入驻, 定期举办种羊交易会。

协会吸纳会员172 户,占了全村总农户的95%。

全村年羊饲养量1 万多只,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5 500 元, 比全镇平均水平高出了1 000 多元, 成为全县乃至全市规模最大的养羊专业村。

1.4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进和推广农产品新技术、新品种, 制定生产技术规程, 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1988 年, 合黎乡为了推动全乡蔬菜生产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建成具有千吨脱水菜生产规模的加工企业。

但是, 农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 造成品种繁杂, 质量参差不齐, 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市场销路和价格, 菜贱伤农, 挫伤了农民种植蔬菜的积极性。

2001 年3 月, 以宏丰蔬菜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 成立了宏丰蔬菜加工协会, 走上了“公司+协会+农户”模式的产业化经营路子。

协会对会员实行“五统一”服务, 即统一提供种植信息, 统一供应种籽、农药和化肥配方, 统一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 统一申报认证, 统一收购价格, 组织收购运输、加工、销售, 农产品质量跃上了新的台阶。

到今年3 月份, 宏丰蔬菜加工农民协会共有团体会员30 个( 以村为主) , 骨干会员389 个( 种植大户) , 一般会员( 种植户2219 个) , 建立收购网点30 处, 吸纳运输车辆36 台, 遍及张、临、高三县11个乡镇30 个村。

2003 年6 月, 宏丰公司成为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首批登记备案的出境蔬菜种植基地。

公司生产的脱水四季豆、青、红椒、洋葱、胡萝卜、菜花、青笋等宏丰牌脱水菜远销在东南亚、非洲、欧洲和北美市场。

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顺应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实现了加工企业、营销大户、农户等农产品产业化链条中各市场主体的共赢,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
近几年来, 农村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顺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 从解决农产品卖难、开拓市场的需求出发, 发挥有号召力的优势, 积极组建各种形式的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

从兴办方式上看, 主要有五种类型: 一是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牵头兴办; 二是村干部带头兴办; 三是基层农技组织牵头兴办与农技服务体系联接; 四是龙头企业牵头兴办, 农户负责种养, 并与龙头企业签订生产、销售合同;五是以基层供销社等其他方式兴办。

从运作形式看, 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 自愿组合, 互相合作, 开展产前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产中的技术服务。

二是以维权为目的, 协调行动, 保障利益。

三是以利益为纽带, 产供销系列化服务, 市场化运作, 民主决策。

四是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逐步发展壮大。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已初见端倪, 势头也不错, 带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增加了农业生产效益, 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但总体来看,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在发展初期, 能达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少, 还存在许多问题,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停留在技术、农资、良种的服务上, 没有组织统一销售这个核心的服务, 不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是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

许多合作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 宗旨模糊,职责不清; 有的虽然有章程, 但民主管理留于形式; 在利益上和农户连接紧密的少, 松散型的多; 给农户有利润返还的少, 没有利润返还的多。

三是在发展初期, 由龙头企业、营销大户等组织,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龙头企业和营销大户, 如何协调和兼顾协会会员的利益, 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四是扶持政策严重滞后。

从总体上说,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发展初期, 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规模小, 实力不强, 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能力有限。

3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已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 如何依法规范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还有一个过程, 有许多工作要做2003 年、2006 年, 省委、省政府先后二次召开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现场会, 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

各级党委、政府先后下发贯彻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进入了加快发展的轨道。

到2006 年底,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4 173 个, 其中:种植业2 080 个, 占49.80%; 畜牧业987 个, 占23.70%; 渔业5 个, 占0.10%; 农机45 个, 占1.10%; 其他1 056 个, 占25.30%。

比2005 年增加了247 个, 增长8%。

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会员总数103 多万人, 销售总收入20 多亿元, 农民成员纯收入总额15 多亿元。

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即将于7 月1 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和实施, 解决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而在市场竞争
中, 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运行不规范、组织和成员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等问题, 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成为今后我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

在具体工作中,要避免三种倾向, 做好五方面的工作。

避免三种倾向: 一是要避免一蹴而就, 急于求成的倾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组织创新, 和其它新生事物一样, 有一个从小到大, 由弱到强的过程。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 要根据我省实际, 积极引导逐步依法规范。

不要采取下指标、压任务的办法, 一哄而起违背农民意愿, 脱离农村实际, 强行推进, 超越发展阶段, 违背发展规律, 提出不切实际的空口号、高指标,拔苗助长。

二是要避免无所作为, 任其自我发展的倾向。

有的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 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 缺乏思路, 行动迟缓, 工作滞后。

三是要避免求全责备的倾向。

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 就是要严格规范, 采取固定的理想模式或所谓的经典合作社原则来套发展初期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只认可专业合作社, 忽略甚至排斥其他各类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存在及发挥的重要作用。

当前, 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采取多种形式, 对各级农业部门的主管干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进行教育培训, 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 增强我省各级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 加强依法指导, 推进依法行政, 在全省形成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下一步依法规范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奠定良好基础。

3.2 制定优惠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2004 年中央“1 号文件”指出:“从2004 年起, 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

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 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中, 在财政、税收、经营人才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又以法的形式, 将“扶持政策”单独列为第七章共四个条款。

各地要利用有效途径, 将中央、省上及法律规定的扶持政策宣传到基层干部群众, 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保护意识, 将有关扶持措施落到实处。

3.3 培育典型, 辐射带动由于各地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平衡, 农民的素质以及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程度也不尽相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不能强制推进、一哄而起。

最有效的途径是开展试点示范, 先抓典型, 然后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再逐步展开, 稳步地、一批一批地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要根据我省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的地方特色产品, 选择优势明显、运行比较规范、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建立示范点, 在信息、咨询、技术、法律、宣传、培训、市场开拓服务和制定行业规划和质量标准、购销价格、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扶持, 培育典型,
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 总结推广一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 逐步引导和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3.4 依法促进, 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 各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高低不同, 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需要分步骤分层次进行。

首先, 对比较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规定, 内部管理及运行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进行工商登记, 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次, 对还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要积极做好引导工作, 帮助它们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 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内部运行机制, 通过1 至2 年时间, 逐步达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 再次, 要依法引导鼓励各相关主体牵头, 围绕当地特色产业, 组建兴办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