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天文台导师选聘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研究生导师选聘实施细则
为了建设我台高素质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的相关要求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现修改制定我台研究生导师选聘实施细则。
一、选聘原则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体岗位,研究生导师必须教书育人、德才兼备,才能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国家天文台的导师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我台学科建设,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导师的选聘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有增有减的动态机制。
导师审批工作由学位委员会负责,保证质量、按需择优。
二、岗位职责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及中科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和制度,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
2. 为人师表,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研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
关爱研究生,批评抵制有害研究生健康成长及有
害研究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和实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撰写研究生教材。
4. 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负有全面责任,应指导研究生选课、论文选题和科学研究工作,并按规定对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帮助。
5.配合台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不适应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及时向台研究生部提出终止学习或其他处理意见。
6.积极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和教育工作研讨活动,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岗位基本条件
思想品行端正,并在天文学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同时有教学能力的科研人员,经台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
导师分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满足的基本上岗条件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并取得成果;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身体健康,能在科研与教学的第一线正常工作。
2.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除上述上岗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至少已完整地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
士生,或协助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经历。
从事应用天文技术方法研究的,还应有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梯队和必要的实验条件。
199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
四、岗位聘任和审核
1. 台学位委员根据我台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置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和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负责对导师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研究生指导的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认定导师资格并对通过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公示。
2. 导师上岗招生审核工作每年春季进行,由台学位委员会对已有导师资格且申请招生的导师进行上岗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导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在下一年度招生。
3. 新上岗的导师必须参加导师上岗培训班,培训不合格者的导师资格由学位委员会重新审核。
导师一般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不再招收新生。
五、岗位评议措施
1. 所培养的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特别奖”,其导师可一次性增加招生名额2名,所培养的研究生获得“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优秀奖”、“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其导师可一次性增加招生名额1名。
2.导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台学位委员会认定后,可要求其
减招或停止招生。
(1)无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科研工作的;
(2)无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在研课题的;
3.有下列情形时,学位委员会可取消其导师资格:
(1)在教学或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或发生责任事故等的;
(2)发现学术舞弊作伪行为的;
(3)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与评估中,发现有培养质量问题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承担导师岗位职责的。
本实施细则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台学位委员会,由台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