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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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
1、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配套的施
工监理任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建筑结构:包括桩基、围护结构、地下基础及地上结构;
(b)建筑安装:包括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煤气、弱电、通讯、动力、智能化等;
(c)装饰工程:包括内外粉刷,装饰,小区公共辅助设施部分,样板房,精装修,样板景观等;
(d)室外工程:包括围墙、门卫、道路、路灯、园路、地下管网、河道改造等;
(e)小区绿化:绿化工程,包括与绿化有关的设备及上下水管道等;
2、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
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甲供材料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竣工图纸的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

2.1 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方面,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协助甲方单位对施工图纸
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和变更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使
用功能上安全。

其中主要包括:
2.1.1 在甲方单位提交施工图纸两周内,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及组织图
纸会审,向甲方单位提交正式的问题汇总。

2.1.2 根据甲方单位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
或设备的选型意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风、弱电、动力
(含建筑红线内之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及室外总体的相应设备
等;
2.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2.2.1 工程开工前或各部分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施工组
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
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甲方单位。

2.2.2 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监理
单位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

2.2.3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甲方单位下达开工令。

2.3 控制工程进度
2.3.1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
程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2.3.2 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
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
实现。

2.3.3 由总监每周主持与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
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采用PPT的形式进行汇报),及时
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

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
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甲方单位签字认
可。

2.3.4 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
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2.3.5 每月向甲方单位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

要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
质量、进度等状况,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
利。

2.4 控制工程质量
2.4.1 监理质量控制必须完全符合本监理合同文件中监理大纲、监理细
则等,以及承包合同文件中工料规范之技术要求等所要求的基本
规范技术标准,并通过甲方对工程实体进行的实测实量(借助专
业仪器和工具,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或每月的例行检查时进
行),最大程度地使甲方单位满意。

2.4.2 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浙江省、宁波市相关施工规范和本工程施
工承包合同中的《工料规范之技术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
促施工单位,同时配合甲方单位进行施工质量的细部检查工作。

2.4.3 分基础、主体、装饰、总体配套等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
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
按此进行操作。

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
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
针对性的办法。

2.4.4 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

监理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制订样板引路
制工作流程,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内容清单,并在施工过程中严
格执行。

2.4.5 必须用激光经纬仪、测距仪等复核、验收单体工程角点的定位放
线。

2.4.6 作好沉降观测等的复核工作。

2.4.7 监理单位在开工后,应及时制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质量的
考核细则提交甲方。

并每周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在周例会
上公布并报给甲方。

2.5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
2.5.1 配备兼职的甲供材料管理员1人,协助甲方单位进行甲供材料的
管理和协调。

2.5.2 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
工的需要。

2.5.3 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
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
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

2.5.4 密切配合甲方单位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
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
偏差,及时纠正。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甲方单位要求分阶段提
交各类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及进度考核情况报告,并进一
步配合甲方单位做好对各供货商合同履约情况的评审工作和对各
施工单位材料管理工作情况的考评工作;
2.5.5 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
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2.5.6 对特殊的甲供材料,监理单位应派人直接驻场进行必要的检查验
收,协助甲方单位统计工程量,协调施工进度。

2.6 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
2.6.1 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
明措施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浙江省及宁波市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2.6.2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
建立、健全与实施。

2.7 投资控制
2.7.1 初步审核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成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
见。

2.7.2 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的初步审核工作。

签证变更实施完
成后,应与施工单位和甲方共同在5天内完成实施情况确认工
作。

2.7.3 监理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
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
理意见,及时向甲方单位反映。

2.8 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2.8.1 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等所有验收过程,并督
促整改。

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

2.8.2 配合甲方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8.3 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甲方
单位。

2.8.4 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甲方单位认可后移交甲方单
位。

2.8.5 协助甲方单位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2.9 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单位的职责
2.9.1 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

2.9.2 在工程交付使用时,配合甲方作好入住工作。

对住户提出的质量
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修
复。

监理单位应对入住时所发现的问题作好汇总,并在一个月内
向甲方提交这项工作的评估分析报告。

2.9.3 参加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甲方单位。

2.9.4 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审核维修方案,对维修过程进行监
督。

2.9.5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维修工作结果。

3、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3.1 甲方单位要求拟服务于本工程的总监必须是监理单位的在编注册人员。

3.2 甲方单位要求拟服务于本工程的常驻现场负责人必须是总监理工程师或
总监代表,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民建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的实际经验,年龄不大于45岁。

近二年监理过10万平方以上的高层或小高层住宅小区;
3.3 本工程监理单位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监理单位提供考察项目的
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

否则,甲方单位在监理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4 要求拟服务于本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的实际经验,参加过两个以上大型住宅(多层和小高层)项目的监理工作,年龄不得超过45岁。

3.5 甲方单位要求拟服务于本工程的监理员取得浙江省或宁波市建委系统颁
发的监理员培训证书,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施工管理的实际经验,年龄不得超过35岁。

3.6 市政配套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甲方要求提前30天到位,提前介入施工单位
招投标、施工图审图。

其他测量、概预算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甲方和现场需求配置,保证随叫随到。

3.7 甲方单位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应符合监理工作需要,同时
对总监要求在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4天。

并作好24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甲方单位。

同时,甲方单位将定期对各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保留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求调换的权力,监理单位须执行;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8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表。

各阶段人员要求
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同志,各阶段监理人员要
求如下:
(a)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必须常驻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经委托
方同意,可以任命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常驻现场;但总监理
工程师至少每周在现场办公4天,必须参加全部工程会议。

(b)桩基阶段:监理单位应根据桩机数理相应配置监理员,要求
每5台不得少于1人
(c)基础、主体结构阶段,第一标段:,土建监理工程师至少2人,土建监理员至少2人,安装监理工程师2人(其中机电、
水暖专业各 1 人);另设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1 人,资料
员 1 人;设兼职甲供材料管理员。

第二标段:基础、主体结
构阶段,土建监理工程师至少2人,土建监理员至少2人,
安装监理工程师2人(其中机电、水暖专业各1 人);另设
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1 人,资料员 1 人。

设兼职甲供材料
管理员。

(d)装饰、室外总体阶段:第一标段:土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土建监理员不少于3人;安装监理工程师2人(其中机
电、水暖专业各 1 人);专职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1 人,
专职精装修施工监理工程师1 人,景观绿化工程师不少于 1
人,资料员 1 人;第二标段:土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3 人,
土建监理员不少于4人;安装监理工程师2人(其中机电、
水暖专业各 1 人);专职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1 人,专职
精装修施工监理工程师1 人,景观绿化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资料员 1 人。

精装修、景观绿化工程师应提前一个月进场;
以上人员可兼职甲供材料管理员,其他岗位不得兼职。

工程
全部交付使用到入住后的一个月内,留土建、水暖、电气监
理工程师各 1 名,配合委托人做好入住前细部质量检查和
入住工作。

(e)委托人单位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满足工作需
要。

监理单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随叫随到,并能及
时处理发生的问题,其中土建 3 人(至少1名监理工程
师),安装 1 人。

(f)另样板区、样板房、售楼处装饰及单身公寓精装修必须配备,精专职装饰监理师 1 人,安装监理师1人。

(g)以上人员配备为基本要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
满足因工程分期等实际需要;监理人不可因实际人员的增加
而要求增加额外的监理报酬。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
(a)如果因监理人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则予以经济处罚:
i) 如果总监及总监代表不能满足合同专用条件第4条
第(3)款(a)以及其他有关合同之要求,或未经委
托人同意擅自调换的,扣除监理单位合同总价的
10%;
ii) 如果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处以300元/天·人罚款
或按照单价罚款(按较高标准执行);
iii) 如果监理人对回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数及安排擅自作
了变化,则就变动总人数按照ii)中所述的方法执行
(已经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iv) 仪器和工具必须在监理过程中予以落实,委托人有权
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检查;如不能落实,罚款500元
/次·件;
v) 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2周)内对施工图纸进行
审核并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因审核不到位而导致的返
工或变更,按每次1000元进行罚款;
vi) 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而监理单
位又没能及时指出整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
报批评、警告、罚款或媒体披露等),委托人将处予
监理单位5000元/次的罚款。

若因监理人工作不力造
成工期拖延,则按“合同总价÷合同服务天数×拖延天
数×1.5”的计算方法进行罚款。

(b)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则应当向委托人赔偿全额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7天内,承包人和委托人须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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