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融媒体部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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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融媒体部门的工作秩序,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充分发挥融媒体
在传播正能量、服务师生、促进学校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融媒体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融媒体部门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体,承担着新闻采编、媒体运营、活动策划、新媒体推广等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融媒体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下设编辑部、新媒体部、活动
部等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编辑部:
1. 负责新闻采编、校对、审核、发布等工作;
2. 撰写、编辑、校对各类宣传稿件;
3. 组织策划新闻采访活动;
4. 负责新闻素材的收集、整理、归档。
(二)新媒体部:
1. 负责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的日常运营;
2. 负责新媒体内容的策划、制作、发布;
3. 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推广、互动、粉丝维护;
4. 负责新媒体数据分析与反馈。
(三)活动部:
1. 负责组织策划各类校园活动;
2. 负责活动宣传、报道、总结;
3. 负责活动资源协调、场地布置;
4. 负责活动经费预算、报销。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采编制度:
1. 采编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严守新闻纪律;
2. 采编人员应按照新闻规律和报道要求,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 采编人员应积极挖掘校园新闻资源,提升新闻报道质量。
第七条新媒体运营制度:
1. 新媒体平台应保持每日更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2. 新媒体运营人员应积极互动,回应师生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 新媒体运营人员应定期分析数据,优化运营策略。
第八条活动策划与执行制度:
1. 活动策划应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体现校园特色;
2. 活动执行应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确保活动效果;
3. 活动总结应认真总结经验,为今后活动提供借鉴。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九条学校融媒体部门设立优秀工作者评选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
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融媒体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