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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
《决定》:财政是国家治理 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 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 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 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 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 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 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 相适应的制度。
关键:税收应成为企业产品定 价策略中的重要因素,谈判地位 不行会造成税收损失。
(四)风险控制
风险无处不在。 税收风险控制的核心在于规避 税收风险,法人代表与财务人员 共担风险 。 刑法:逃税达到应纳税款的 30%应负(不是)
关键:规避立法风险(秦池 酒厂倒闭案);规避税收司法风 险(证据);规避税收违法风险 (销售不当);规避税收机会风 险。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思维
分事、分税、分管
“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与“财权与事权相匹 配”两大原则分处不同的维度:前者强调的是“谁请 客,谁要埋单”,“埋单”,即承担事权的政府必须同 时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后者强调的是“谁请客, 谁要有钱”,即承担事权的政府应当享有获取相应财 政资金的权利。进一步看,要有“埋单”的能力,就必 然要有相应的财力作为支撑,最终还要有财权作为保 障。
二是强化支出责任。对此,《决定》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按照事 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 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三是合理配置财权。中央与地方应划分“财权”,而不仅仅是财力。 主张“财力”的主要用意是强调转移支付。但转移支付本质上也应被理 解为是“财权”。《决定》提出,将“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 体稳定,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这表明,我国下一阶段的财 权划分将以财政收益权为主,其重点是房产税等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建立 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路径
在“财事协调、权责统一”的原则指引下,改革的整体逻辑可以概 括为"四部曲”:第一步是理顺屮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第二步是按照亊权 来界定支出责任,第三步是根据支出责任来合理配置财权,第四步是落实 税收法定主义,最终终走向财税法治。
一是理顺事权关系。《决定》指出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 任”,表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寻求建立“有效的政 府,有效的市场”。
四是实现税收法定。《决定》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 税收法定原则”,并将“完善立法”放在财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首位,充 分体现了中央对此的高度重视。在法治视野下,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过 程,应当同时也是税收法定的实现过程。
(二)合法节税
合理节税不仅与税法文字一 致,而且符合立法意图。核心 在于有效运用好各类税收优惠 政策,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国家是不反对的。
案例:汽车排量大小确定;房产 公司开发普通商品房;高新产业、环 保企业等优惠政策税率15%;农业林 业企业免税。
(三)税负转嫁
价格
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 根据不同商业谈判地位, 通过前转(提高售价)、后 转(压低进价)、旁转、飞 洒等不同策略,将税务转移 出去。 案例:渠道为王的奥秘
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 的一定合法。
合理避税就是有效利用税 收法规的内在缺陷,加以有效 利用,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由于违背立法意图,会受到 税务反避税调查,新一轮法律 修订会逐步弥补(如过去残疾 人免税改为加计扣除)。
案例:房产销售代理合约;境外 注册内地投资享受外资优惠;房产 先销售给股东个人。
合法
确立与坚守:税收战略与商业模式
主讲:周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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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
内容提要 1 2 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内容提要
未雨绸缪:理性认识企业税收战略 高瞻远瞩:全面理解财税体制改革 心中有数:了解税制改革基本路径
4
共赢善治: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改革
5
量力而行:发现并重构商业模式
一.未雨绸缪:理性认识企业税收战略
企业财务是企业发展战 略的生命线。
企业注册设立、投资融 资、运营管理、股利分配、 合并分立等基本财务问题无 不涉及税收问题。
因此,税收是企业发展 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考:破产前税务清算意 味着什么?
理性认识税收规划四大平台
核心在于 合理
用好税收 优惠
核心在于 转嫁
避免违法 行为
合理 避税
合法 节税
税务 转嫁
风险 控制
合理
(一)合理避税
二、高瞻远瞩:理解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现行财税体制:分税制
绝处:妙招
险处:损招
无奈:绝招
财政困境 推动税制改革
前途堪忧 催生基数大战
力量平衡 实现财政分权
(二)现行财税体制(分税制)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分税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完善国家治理的客观需要: 范围:分税制只涉及税收收益权划分,而未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企利 润等非税收入划分,也未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规范,是一次不彻底、不全面的财政分权。 内容:分税制只考虑了财政收入层级配置,而未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范围。一 旦出现争议,只能依靠上级政府决定或“讨价还价”,滋生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导致事权混 乱。 性质:分税制属于中央政府主导的行政性财政分权,缺乏充分稳定性与约束力,为上级 政府随意上收财权、下放事权或下压支出责任提供了方便,使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失衡。 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12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从78%下降到52%,而支出占比却从 72%上升到85%。这表明,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巳经面临着严重的“财政收支倒挂”局面。 地方政府无力承担起必要财政支出,催生 “跑部钱进”、土地财政、地方债高筑等问题。
可见,“权责统一”与“财事协调”是财税体制 改革的基本原则。 在上级制定政策、下级具体执行 的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往往逐级向下摊派财政支出 任务,或要求下级提供配套资金,这就使得最为弱小的 基层政府实际上承担着财政支出的终局责任,呈现出 “上面千根线,基层一根针”的尴尬局面。
而“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新提法,表明改革 的重点在于实现各级政府有权必有责、权责相适应。 具体来说,政府在实现事权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支 出责任。上级政府委托下级政府承担事权时,应当通 过转移支付来保证下级政府能够承担支出责任,而不 允许再出现“上级请客,下级埋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