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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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1.03.08
•【字号】新环科发[2011]92号
•【施行日期】201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环境
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环科发〔2011〕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环保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自治区环保工作,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创新,为全面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紧扣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积极开拓进取,不断创新进步”的要求,要在突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营造环境保护宣传氛围,动员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2011年自治区环保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紧扣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坚持把
“两个可持续”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

突出“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约束”的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精神,依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在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上下功夫,探索出适合新疆特色的环境保护宣教新路。

要点如下: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1、围绕自治区环保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

2、不断提高环保新闻宣传的质量。

从扩大版面、加强深度等方面入手,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主要采用专版、连续报道、深度报道和专访等形式,提升宣传质量。

3、积极拓宽宣传教育思路,加强与中央媒体等疆外新闻媒体的联系,按照“引进来走出去”思路,扩大新疆环保工作的影响面。

二、继续运用典型引路的宣传方式
1、采取各种方式,以正面宣传为主。

着力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典型经验。

突出对在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成就的企业、单位、个人的宣传,同时,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企业、单位、个人予以曝光。

2、组织媒体对受到201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表彰的各级政府,开展专访,以此推动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

3、在积极开展环保领域的社会表彰的推荐工作的同时,做好非政府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

三、不断深入开展针对社会各层面的环境教育。

1、根据自治区中长期教育纲要,按照国家环保部2010年环境宣传教育的思路,做好自治区环境友好学校和环境友好社区创建工作,营造“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社区带动社会”的良性的环境教育氛围,进一步提高环境教育社会化
进程。

2、采取与知名企业联手,开展以为企业服务为宗旨,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1、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主线,营造“天天六·五”的社会氛围。

特别是结合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节能周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日开展环境宣传活动,
2、结合国家环保对口援疆工作,组织宣传活动,充分体现自治区环保战线的感恩之心。

3、积极配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保工作,组织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应的大型宣传活动。

五、资金保障
各地要在环境保护宣传经费上予以倾斜,合理用好环保宣传教育资金,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合理安排有限的宣传教育经费,按照工作的缓急程度,保证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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