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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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监护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各项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范围
第1.01条
甲方将,物业建筑面积共计为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上述承租物业的面积将于整个租赁期及续租期(如有)内固定不变。

第1.02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物业作为)使用。

甲方在此承诺,其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并且该物业可以用于前述用途。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二条租赁起始日及租赁期、免租装修期、开业期
第2.01条
本租赁合同为期年,租赁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是否续租。

续租租金标准可依当时市场状况为参考另行协商。

第2.02条
免租装修期:甲方给予乙方 1 个月免租装修期,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免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乙方进场装修期间使用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提前完成装修,乙方有权提前开业,免租装修期不变。

第三条租金标准
第3.01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每平方元向甲方交纳租金。

免租装修期结束后第一年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的标准执行(不含任何其他费用),每月租金合计为元;第二年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的标准执行(不含任何其他费用),每月租金合计为元;第三年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的标准执行(不含任何其他费用),每月租金合计为元;租赁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第3.02条
租期届满,如乙方续租,则甲乙双方对租金标准另行协商,就租赁物业,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四条本合同保证金
第5.01条
乙方须在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后的之前,向甲方缴交合同保证金计人民币(¥),此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第5.02条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可视乙方违约。

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欠缴的租金、服务费、水费、电费等各项欠款。

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情况下,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后,甲方有权将该等欠款或损失赔偿金从合同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不足抵扣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及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5.03条
租期届满,在乙方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十五日内向乙方免息退还其所交纳的本合同保证金。

(1)乙方将承租物业以双方约定的状态返还甲方。

(2)乙方已清缴其所欠甲方之一切租金、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含滞纳金)。

第六条支付方式
第6.01条
租金按支付。

甲方每次收到乙方租金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租金的税务
发票。

乙方须在签定本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半年租金。

第6.02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及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直接将租金及保证金等汇入甲方账户。

如有更改,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收款单位: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7.01条
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清缴租金和其它应付的费用,并履行了本合同规定应负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合理地使用所租物业。

第7.02条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酌情没收部分或全部本合同保证金;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将承租物业无条件退交甲方。

(1)乙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清缴欠款及滞纳金达到30天。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交付、转租、允许或
转让予第三者独立或共同使用。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物业经营业态。

(5)乙方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方被宣告破产或清算。

(6)乙方故意或过失损坏承租物业内任何设施(结构/水/电/消防等)或给甲方造
成其它经济损失,而乙方未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受损方合理经济
补偿及修复损坏。

第7.03条
除法律明确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外,甲方均无须承担乙方或其他人经乙方向甲方追讨任何人身损害,财产的毁损、灭失或任何形式上营业、贸易或利润的损失及任何其他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因任何服务或设备的中断或其他租客或使用者的行为以及任何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责任,或因失窃或其他人之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责任。

但由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或甲方员工、代理人或甲方使用的承包商、服务提供方的原因或过失引起的,由甲方负责维护和赔偿损失。

第7.04条
甲乙双方同意,若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解除,自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臵设备、物品搬出承租物业,乙方同意自愿放弃对财产、设备、物品的所有权利,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进入承租物业并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于租赁期及续租期(如有)届满时或因其他原因解除本合同时无需将房屋恢复原状。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8.01条
乙方须按时缴付租金、服务费、专项服务之额外费用及本合同项下之其它各项费用。

第8.02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管理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甲方拟定且书面告知乙方之一切合理合法的管理规章。

乙方在承租物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8.03条
乙方不得在承租物业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及一切法律禁止流通物;不得在承租物业外或其它公共区域堆放或留臵箱物、家具、垃圾或任何其它物品;乙方不得利用所租物业制造和大量存放货品和商品;乙方也不得将超过物业负荷重量(每平方米200公斤力)之物品安臵于所租物业内。

第8.04条
乙方承租物业内的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水、电器等设施正常损坏或破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如所受破损或损坏是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而导致,由乙方负责修理还原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8.05条
乙方不得损坏承租物业内的地面、墙壁及天花板等。

乙方须遵守消防部门和甲方之有关防火规定。

第8.06条
乙方征得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后,可在物业范围外墙粘贴或展示任何招牌、广告、标志或标语,如乙方中途解除合同,必须恢复物业建筑外墙原貌。

第8.07条
乙方须于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之同时无条件向甲方或其指定代理方返还所租物业。

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拆除或搬移,乙方自愿放弃对上述装修或其他添附财物的任何权利,乙方并不得请求任何费用或补偿。

第8.08条
乙方应允许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且乙方未发出要求续租的通知时,在事先给予乙方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携带第三者客户进入物业范围内作现场视察。

第8.09条
承租期间:
(1) 甲方出售房屋应提前 60 天通知乙方,在保证乙方持续租赁的情况下,乙方
应同意甲方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书面方式在收到甲方出售房屋的通知后 15 天内回复甲方,未在 15 天内书面回复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优行购买权。

(2) 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而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甲方在产权发生转移后,书面
通知乙方产权转移情况。

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权利及义务转移由新买受人承担,并且新买受人将同意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按本合同规定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在乙方收到买受人出具的上述文件后,甲方才可将保证金转交该房屋买受人,否则乙方将保留向甲方追索归还保证金的权利。

第8.10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转租该物业:
乙方出具委托书或授予类似权利,而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持有、占有或出租全部或部分所租物业的权利。

在不影响前款效力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将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全部/部分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乙方单位拥有或控制50%以上股份的集团成员。

第8.11条
乙方改变其经营名称、住所地及本合同之首所列地址应于改变后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8.12条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或其代理人投购的公共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任何条款以导致该等保险失效或使投保费上升。

乙方因违反此项而导致发生上述情况者须向甲方就重新投保的费用或交付额外保费作出全面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9.01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乙方单方面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提前退租或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情况没收本合同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抵扣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单方面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如双倍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剩余年限经营收入等相关损失。

第9.02条
倘乙方在上述缴付租金、服务费或其它任何费用的限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尚未清缴有关款项,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而即时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回所租物业使用权。

同时甲方对于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物业进行的装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9.03条
倘乙方在上述缴付租金、服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的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尚未清缴有关款项,在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甲方同时有权按照所欠付款项的5%收取违约金。

第9.04条
倘乙方在上述缴付租金、服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的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尚未清缴有关款项者,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而中止及截断该物业的电力及/或其他服务的供应直至乙方清缴所有欠款及重新接驳电力及/或其他服务的费用为止。

第9.05条
如乙方违反合同内任何其他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内不对违反合同之行为做出全面纠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即时迁出所租物业并将所租物业无条件退还甲方。

第9.06条
如果因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者,乙方须就该损失或责任向甲方作合理的全面赔偿。

甲方并有权遁合法途径向乙方追究所有责任。

但就乙方未及时交付租金、服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所导致的责任,甲方将仅依照第9.02条、9.03条和第9.04条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第9.07条
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第9.08条
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9.09条
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乙方的内外装饰装修(包括防盗门、室内吊顶、壁柜等不可移动的物体)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折价补偿。

可移动物品由乙方处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形式或其他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二十一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租赁物业处于不可用状态长达[30]天,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双方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因此终止后,甲方将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以及所有已预付的租金、管理费等(如有)。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第11.01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

第11.02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或调解不
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在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1.03
甲方有权以自身的名义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服务费及水、电、气等欠费。

第十二条其他
第12.01条
甲方须出示该物业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证及其他必需文件,以证明该大厦及该物业已合法获得相关租赁或经营许可。

第12.02条
乙方在开业前,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正常营业所需的所有证照复印件,以便甲方
备档。

第12.03条
双方保证和同意:双方熟悉所有相关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法规,一方在向另一方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时不会违反也不会导致对方违反任何该等法律法规。

如果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另一方有权立即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如果本合同因此被解除,当事人一方有权保留或向违约方收取违约方就其违反前述法律法规或导致其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交易或事项赚取或可能赚取的等值钱款以及其由于违约方的违法行为而被要求支付的费用、罚金或罚款。

第12.04条
双方同意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条件严格保密,不得将其内容泄露给任何除了双方关联公司及代理以外的第三方。

第12.05条
本合同及全部附件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12.06条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按本合同规定交纳了6个月租金之后生效。

第12.07条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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