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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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路管理局
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
设计项目公开竞争性发包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3月26日
所属地区:垫江县
招标单位:垫江县公路管理局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垫江县公路管理局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垫江县境内。

3、工程现状:G243武安养护站房、S206三溪养护站房始建于80年代,我局计划近期实施两处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现对该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发包。

4、建设规模:原武安养护站房占地面积约410㎡,原三溪养护站房占地面积约220㎡,合计占地面积约630㎡。

二、招标内容:
完成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公路服务设施房屋结构安全性能检测报告进行主体加固、整体装修、配套设施补充完善等设计):工程方案设计(含效果图)、施工图制作、概(预)算文件编制等设计阶段所有内容。

(所有设计资料均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县交通局组织的方案(施工图)评审)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参与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网上投标、网上报价,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本次公开竞争性发包采用网上投标方式,竞争人在开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29日10:00 时)前将竞争文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djgljztb@。

(特别说明:1.各竞争人只能发送一次竞争文件,竞争人多次发送的竞争文件,以发包人邮箱收到的竞争人第一次发送的竞争文件为准。

2.邮箱将自动发送收件回执,请竞争人据此确定竞争文件是否成功发送至发包人邮箱。

3.竞争人发送的邮件标题请写明竞争项目名称及竞争人单位名称。


4、竞争文件扫描件要求:
a.报价信息应写在《竞争报价函》中,要求电脑打印、填写清晰、数字准确一致,且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b.资格审查部分的材料(附件1~6),每页须加盖竞争人公章,包括:《参与竞争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

将以上文件扫描后汇总为PDF文档格式,扫描件要求字迹、印章、公章等清晰可见。

扫描文件模糊不清的,将视其竞争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对竞争文件内容真实性存在疑虑的,将通知竞争人限期内提供相应文件核查,若竞争人无法提供的,将视其竞争文件无效。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同时提供其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竞争文件附件一并发送。

5、递交竞争文件的时间截止后,如符合要求的竞争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后认为不形成竞争需要全部废标的,则竞争性发包流标。

流标后,发包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五、设计范围及设计服务期
1、设计范围:本设计采用一阶段设计,根据外业勘测调查完成一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及概(预)算文件编制(所有设计资料均需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县交通局组织的方案(施工图)评审)。

提交成果为:设计文件8份,概(预)算文件4份,所有文件应提交电子光盘成果2份。

2、设计服务期
2019年4月14日前完成送审稿,评审通过后15日内提交一阶段设计文件,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具体时间以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准。

六、投标报价说明
1、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勘察设计范围和勘察设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计文件编制、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通讯、生活及办公设施、交通、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

2、最高限价
设计费报价包括参与投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设计费报价最高不能超过叁万元整(30000.00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3、各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竞争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
1、竞争单位竞争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未缴纳竞争保证金的。

3、竞争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4、竞争文件及发送的扫描件字迹模糊,涂改数字,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5、竞争函中的报价不是电脑打印的。

6、竞争单位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争的。

八、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
1、投标保证金陆佰元整(60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竞争人在开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 29日10:00 时)前,由竞争人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至垫江县财政局账户方式缴纳。

竞争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垫江县财政局
帐号:2501010120010007754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备注:支付用途(附言)栏注明垫江县公路局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投标
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第一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不计利息)。

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九、竞争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竞争不需提前报名,公开竞争时直接参加投标,凡有意参加竞争者,请于2019年3月26日至3月29日10:00点在重庆市垫江县交通局(/lndex_23.html)下载本竞争项目竞争函、补遗等资料。

竞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争人下载与否,发包人都视为竞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争人自负。

十、竞争文件的递交时间
递交竞争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10:00时(北京时间),竞争人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
竞争文件及资料,将视其无效。

十一、竞争文件开启时间
2019年3月29日10:00 时(北京时间),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开启本项目竞争文件接收邮箱。

十二、承包人确定办法
1、本工程按照重庆市垫江府发〔2016〕4号文件实行公开竞争性招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反对不正当投标,在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承诺接受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约定及条款的参与人中,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且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价者中标。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参与人中,依据投标报价将投标单位按由低到高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如果投标报价出现并列,按随机抽取原则由发包人在到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同志的监督下现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4、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确定原则:递选中标人的中标价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

递选的中标人仍需交履约保证金。

5、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承包该项目、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15日内拒签合同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担保形式:银行转帐至发包人指定的账户。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

3、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

4、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五日内未签订合同的;
b、发包公告约定的时间前未提交送审稿的。

5、退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提交经评审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后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十四、付款方式
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80%,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至100%。

十五、监督与管理
1、本次投标性招标工作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投标性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理。

2、如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招标要求按期完成成果提交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对中标单位按《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18〕100号)纳入信用评价上报市交通局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如因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设计图和预算中出现差、错、漏或勘察不实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变更超过本子目30%的,扣减设计费用的10%,并对设计单位按《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18〕100号)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价及处理。

十六、联系方式
发包人:垫江县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吕显攀电话:(023)74515850
十七、附件1-7(附后)
投标报价函
垫江县公路管理局:
1.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垫江县公路局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及发布的本项目合同条款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在投标性招标文件确认的范围内,作为垫江县公路局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承包人,我方承诺:愿意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设计内容,按照要求及时签订合同,承担相应责任,拟派设计人员及时完成任务。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2.我方承诺在承包该工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参与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垫江县公路管理局:
(填代表人姓名)在(填投标单位名称)任 (填职务名称),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垫江县公路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特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投标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垫江县公路局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的投标活动。

该委托代理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所签订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确认,其文件效力不因今后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再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效力在投标活动结束后自动终止。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参与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参与投标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垫江县公路局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垫江县境内
委托方:
承包方:
二〇一九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实施垫江县公路局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设计项目,为了满足项目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需要,甲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特委托乙方承担垫江县公路局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三、甲方给乙方下达的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委托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名称:垫江县公路局2019年武安、三溪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点:垫江县境内。

三、建设规模:原武安养护站房占地面积约410㎡,原三溪养护站房占地面积约220㎡,合计占地面积约630㎡。

四、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相关标准。

五、设计内容:公路服务点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概(预)算、施工图制作等。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时间及数量
2019年4月14日前提交送审稿,同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垫江县
交通局组织的方案(施工图)评审。

评审通过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阶段设计文件8份,概(预)算文件4份,电子光盘成果2份。

第四条设计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
一、计费办法:
设计费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为: 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包干使用费人民币万元(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计文件编制、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通讯、生活及办公设施、交通、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

二、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办法
完成一阶段设计、预算文件并报县交通局评审合格后支付至80%。

交工验收后支付至100%。

三、本合同以人民币计算。

四、本合同费用为含税金额。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任务时,应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设计阶段,并提供原勘查设计成果(如有)。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算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

3、甲方应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善、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
成果可靠。

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及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完善和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乙方完成设计成果后,应积极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参加有关组织的设计文件评审,根据审查结论,乙方将负责必要修改和补充,完成审查成果并出图表。

4、乙方必须做好后期服务工作,开工前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文件交底工作,乙方设计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好与设计有关的遗漏、差错和其他变更设计等问题。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勘察成果等技术资料。

6、乙方在勘察设计中自行承担完成勘察、设计成果工作中所有安全责任和其它一切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各方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赔偿对方违约保证金。

第八条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传、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等均以文本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清付完全部勘察设计费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垫江县公路管理局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显攀
(023)74515850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工农
北路451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2019年月日签约地点:垫江县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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