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指定承担残疾人驾驶人体检业务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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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指定承担残疾人驾驶人体检业务医疗机构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医[2010]9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8.11
【实施日期】2010.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指定承担残疾人驾驶人体检业务医疗机构的通知
(冀卫医〔2010〕9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0〕29号)精神,切实做好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体检工作,经研究,指定石家庄市中心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作为我省首批承担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体检工作的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驾驶汽车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和重要条件,各地、各定点医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定点医院残疾人驾驶人体检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