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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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作业指引
修订记录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与管理,节约开支,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能,更好的服务 于公司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项目公司车辆及相应票务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职责
3.1 总部综合协调部负责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及相应公务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派车管理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编制
日期
4.1.1派车原则申请用车单位,填写《出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车辆管理员处,以便统筹安排;青岛市内五区(系青岛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五区,下同)用车需提前2小时提出申请,青岛市内五区之外用车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山东省以内的重要接待或重要业务洽谈的(如烟台、泰安、临沂等)须提前2天提出用车申请。
4.1.1.1在公司车辆难以调配并急需用车的情况下,须持《出车申请单》并经车辆管理员安排和签字后,可乘
出租车。
因在外办事暂无法办理《出车申请单》手续而需乘出租车的,须经车辆管理员电话或短信确认,并在回公司后当天内补办确认手续;未提申请或逾期补办手续不予确认。
4.1.1.2用车人员未按派车时间出发,超过1小时,车辆不再给予保留,需重新向提出申请。
4.1.1.3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4.1.1.4一般情况卜.公务派车,兼顾效率与节约原则,派车顺序根据用车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事由(先重后轻),
路程(以远带近),申请的时间先后,进行安排。
4.1.1.5外接待(包括政府人员来访、受邀专家考察、重要合作单位来访等应体现公司对外形象或来宾携带贵
重、体积较大物品等情况)及财务提出现金业务、投资部考察项目等特殊性业务用车,可优先安排公车。
4.1.1.6对于同方向且办理业务简洁的市内业务用车,合并同时使用一辆公车;对于办理业务需要2 小时以上
市内业务用车,原则上只送不接。
4.1.1.7除规定的配车人员外,对出差人员不安排车辆接送。
4.1.1.8青岛市内五区之外、山东省以内的重要接待或重要业务洽谈的(如烟台、泰安、临沂等),若当地
成立项目公司且有办公用车的,原则上由所在地项目公司解决用车问题:若项目公司出车成本较高或当地尚无项目公司且无办公用车的,可由集团解决用车问题;若山东省以外的用车,须经集团公司总部总经理同意,方可安排车辆。
4.1.1.9青岛市内五区之外、山东省以内的非重要接待及日常考察、业务联络3人以上,经过申请审批后,
可以派车,两人及两人以F就不再安排车辆(需要探讨)。
4.1.2具体规定
5.121总部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除按规定配车的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含)以上且不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之外工市内办公不得使用公司车辆(一经发现,第一次在OA系统进行公示;第二次取消其交通补贴);如有特殊情况须用车的,须报常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使用公车。
对自愿取消交通补贴的,在其要求于市内办公用车时,可优先安排车辆;其用车标准和出租车票据的报销流程与非享受交通补贴员工相同。
总部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与非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共赴市内五区(系青岛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五区)办公时,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应负责提供交通工具或承担非享受交通补贴人员(限3人内)的市内交通费。
5.123总部员工(含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如自驾车前往青岛市内五区外(含青岛开发区及青岛所属各县级
市)办公的,可持《出差申请单》报销过路过桥费、油费(油费报销标准按出发地至目的地之间大
巴费用)。
其中非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除可报倘上述费用外,可报销机场停车费(金额小于或等
于往返机场打车费),抵达目的地后产生的交通费按照《出差管理作业指引》规定的标准报销;享
受交通补贴的员工,抵达目的地后产生的交通费用不再报销。
项目公司车辆管理3.1项目公司租用的办公车辆系公司办公使用,不得作为项目公司领导专车、私人用车或上下班使用。
否则,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将会领到降职、降薪、扣发奖金、罚款等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5.132各项目公司(开发区、即墨、烟台、天津、北京、重庆等)必须严格执行总部的车辆管理规定,如因
当地特殊情况需调整执行的,可在遵循总部车辆管理规定精神的基础上,由该公司进行微调并形成制度后,报总部审批并备案后执行。
5.133各项目公司租车标准:原则上统一租赁商务车和普通轿车各一辆(不配驾)。
其中(现阶段)商务车
租赁费用至9000元/月;普通轿车租赁费至5000元/月。
实际执行费用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属(一、二线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二线城市的租赁费用应低于以上标准。
5.134使用系原(或现)合作单位名下的车辆,应有书面协议(或说明),其中须明确车辆使用期间保险、
维修、使用、管理等费用的责任单位,并向总部报备。
1.2票务费用管理521公车所发生的路桥、停车等费用,须经用车人(接待客人或公司领导的须经车辆管理员)签字确
认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522公车所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等相关费用,须经车队队长、车辆管理员审核后,按公司费用报销程序办理;未经审核的费用单据不予报销。
523同意乘坐出租车办公后所产生的费用票据,须在背面注明乘车人起始点和事由,并附相应的《出车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综合协调部车辆管理员核实签字(因加班产生的出租车票,由人力资源部确认签字)。
报销人员应自觉遵守报销制度,对连票等不符票据将予以剔除,并视情况或进行公示。
为提高效率,报销人员须在两周内持交通费用票据到车辆管理员处核实确认;因出差等原因耽搁的,应在返回公司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超期将不予确认;525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不得在规定的额度外报销出租车费等市内交通费;享受交通补贴且享受探亲假的人员,只报销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等长途
费;享受探亲假但没有交通补贴的人员,除报销长途费外,可报销机场大巴或公交费用。
1.3驾驶人员与车辆管理车辆管理员(及车队)长对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及相应驾驶人员建立档案、台帐,以
准确反映车辆的使用、油耗、维修保养以及保险等状况。
532车辆管理员(及车队长)负责办理公车的年检、验车和保险等车务手续;各驾驶人员应积极配合办理。
1.3.3驾驶员须持有经车辆管理员签字的《出车申请单》后,方可出车(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字时,须经车辆管
理员电话同意;收车后及时补签)。
1.3.4驾驶员如需对车辆进行洗刷、加油、维修保养等外出时,须经车辆管理员(及车队长)同意后方可。
驾
驶员申报车辆维修时,须事先了解拟修状况并在《车辆维修申请单》上填报相应的维修价格。
53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或私自停放。
收车后,一律将车辆停放于公司指定位置。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
停放指定车位时,须经车辆管理员(必要时经综合协调部经理)同意并存放在安全地点。
536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违者予以经济处罚。
违反一次罚款200元(从工资中扣除);违反两次罚款500元;违反三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37驾驶员不得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违者参照“2.3.6”执行。
538任何人不得私藏或偷配公车钥匙,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1.3.9驾驶员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则完全承担事故的全部人身安全及经济责任;公司将
视情况做出进•步处理,直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涉及到法律及刑事责任的,依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1.3.10关于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未及内容按《管理制度汇编》中“驾驶员及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3.11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将视执行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6支持文件【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7相关记录《用车申请单》
7.1《车辆费用报销明细表》《车辆维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