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_鲁丹萍_教案业务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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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_鲁丹萍_教案业务善后
第一篇: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_鲁丹萍_教案业务善后
第8章国际贸易业务的善后
【学习目标】
国际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因为彼此间的责任和权利问题引起争议,并由此导致索赔、理赔、仲裁和诉讼等情况的发生。
本章从争议的含义出发,介绍国际贸易合同中对一般条款的规定。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 1.掌握争议含义和分类。
2.理解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
【先行案例】
保险单日期的争端
某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经公司)与哈斯曼贸易有限公司成交一笔交易,在国外开来信用证中有关保险条款规定:“Insurance policy covering W.P.A.and War Risk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P.I.C.C.dated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
) 经发公司按时进行装运,并取得8月19日签发的提单,于8月20日交单办理议付手续。
但于8月30日开证行提出:
“第**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存在单证不符:提单签发日期是8月19日,但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却为8月20日,说明你方先装运后办理保险手续,所以保险晚于装运日期。
经研究我无法接受,联系开证申请人亦不同意接受。
单据暂在我行留存,速告处理的意见。
”
经发公司经办人员经查留底单据,并联系保险公司后于9月2日作如下答复:“你30日电悉。
关于保险单日期问题,我保险单的签发日期虽然晚于提单的装运日期,但我保险单上已由保险公司声明:‘This cover is effectiv e at the date of loading on board。
’(本保险责任于装船日起生效)说明已在装船办理了投保,起保险责任在货物装船日已经生效,不影响索赔工作。
所以你行应该接受单据。
” 但9月4日又接到开证行复电:
“你2日电悉。
关于保险的签发日期问题,根据《UCP500》惯例规定我银行不管你保险手续的办理实际日期是否在装运日前,也不管将来是否会影响索赔工作,我银行只根据单据表面上所表示保险单的签发日期晚于提单的装运日期,即可确定不符合要求。
”
经发公司接到上述开证行的电后,只好又直接与哈斯曼贸易有限公司交涉,但均无效果,结果以降价条件而结案。
8.1处理争议的一般原则
8.1.1 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例如在合同成立后,卖方出现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或交付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者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等等都属于违约行为。
经常使用的关于货物贸易的法律和公约和惯例主要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统一托收规则》(URC522)。
《协会货物条款》
以及各国国内的《合同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
8.1.2 各国法律对违约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分析违约的情况和处理违约救济的问题,各国法律对违约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法律对如何构成违约作了规定,有的法律将违约在性质或形式上作了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构成违约的条件 2.关于违约的形式
8.1.3 违约的救济方法
1.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有两重含义:一重含义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
其他的补偿手段,如金钱来代替;另一重含义是指—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义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Damages)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
3.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Rescission)指合同当事人免除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各国法律均认为解除合同是一种法律救济方法。
那么合同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各国法律对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现介绍如下:
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不同,在违约救济方面的规定差异较大,特别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之间更是如此。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了调和两大法系的矛盾,对各项法律原则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以更好地处理国际货物买卖中引起的各种争议。
8.2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8.2.1 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是确定卖方交货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法律要求的必不可缺少的环节;同时也是确定造成货物残损责任承担者的途径。
1.商检的时间和地点
2.商检机构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主要由官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SACI)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此外还有各种专门从事动植物、食品、药品、船舶、计量器具等官方检验机构。
3.法定检验和公证鉴定接我国《商品检验法》规定,我国商检机构基本任务有三项:①法定检验①
公证鉴定。
③实施监督管理。
8.2.2 索赔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
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并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但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1.索赔和理赔
索赔和理赔中,索赔依据和索赔时间是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和适用的法律、惯例。
索赔的事实依据是违约事实的书面文件,指有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旁证。
索赔期限通常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2.合同中的索赔条款①异议和索赔条款。
②罚金条款。
8.2.3 仲裁
1.争议的解决方式
(1)调解(Conciliation)。
(2)仲裁(Arbitration)。
(3)诉讼(Litigation)。
综观上述三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是最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
2.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当事人愿意将他们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无书面仲裁协议的案件。
仲裁协议还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包括不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上诉。
(3)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及仲裁费用的负担等。
3.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1)仲裁机构(2)仲裁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 4.仲裁裁决的执行
8.2.4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
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据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1.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概括式(2)列举式(3)综合式 2.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宣告无效,则合同关系继续存在,一国履行障碍消除,双方当事人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小结】本章阐述了就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以及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的各种法律上的救济问题,对主要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加以介绍。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一经成立,买卖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在履行合同的复杂环节中,买卖双方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发生争议和纠纷。
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要援引法律制度规定来解释合同主张权利。
而买卖双方地处两个不同国家,其法律制度和具体法律规定往往差异很大,在解决时通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或援引不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本章还介绍了合同中的一般条款的相关规定。
【课后习题】
1.什么是违约?它有哪些救济方法?
2.什么是商品检验?它对检验时间、地点有哪些规定方法??
3.什么是仲裁?它有什么特点?
4.什么是不可抗力?它的后果是什么?
5.如何区分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事件?
第二篇: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_鲁丹萍_教案电子商务
第11章国际贸易电子商务
【学习目标】
电子商务是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电子商务的应用,对于扩大贸易
机会,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本章从的电子商务含义出发,介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应用过程。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1.掌握电子商务的概念和分类。
2.理解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应用。
【先行案例】
2005年APEC有望实现无纸贸易
APEC的目标是,在2005年实现发达国家经济的无纸贸易,到2010年,实现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无纸贸易。
通过致力于发展网上政府购买程序,各国政府能够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重大贡献。
这将加快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用电子供应连锁管理的步伐,并有助于建立电子化企业对企业的贸易关系。
政府能够作出的第二大贡献是,通过实施电子贸易行政管理体系来推动无纸贸易的发展。
建立有效的无纸贸易体系的关键是其全面性。
如果在进出口程序的链条上还有任何部分不得不靠手工来完成,那么自动化的价值便要大打折扣。
随着商业社会更大程度地转向电子供应连锁管理和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政府在实现其贸易委托管理时,应当尽量减少对商品无壁垒流通的干扰。
”
无纸贸易能大大节约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11.1 电子商务的概念
首先,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其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第三,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应从“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考虑。
第四,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狭义的电子商务仅仅将通过Internet网络进行的商业活动归属于电子商务,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rnet、Intranet、LAN 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从发展的观点看,在考虑电子商务的概念时,仅仅局限于利用Internet网络进行商业贸易是不够的,将利用各类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广告、设计、开发、推销、采购、结算等全部贸易活动都
纳入电子商务的范畴则较为妥当。
11.1.2 电子商务的分类
电子商务按不同的属性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交易对象分类
按照交易对象分类,电子商务可以分为3种类型:
(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C(Business to Customer)电子商务(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即B2B (Business to Business)电子商务(3)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即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电子商务 2.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
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分类,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类商业活动: 一是间接电子商务,即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它仍然需要利用传统渠道如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车送货;二是直接电子商务,即无形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娱乐内容的联机订购、付款和交付,或者是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
3.按照使用网络类型分类
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商务;第二种形式是互联网(Internet)商务;第三种形式是Intranet(内联网)商务。
11.2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1.2.1 网络营销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网络营销的方法又很多,网络营销职能的实现需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网络营销手段,常用的网络营销方法:
搜索引擎注册之网络广告交换链接信息发布邮件列表许可Email营销个性化营销会员制营销病毒性营销等等。
11.2.2 无纸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是信息技术向商贸领域渗透并与国际商贸实务相结合的产物。
相对于目前通用的电子商务,EDI是一种大企业专有的“特权电子商务”,是由初期电子商务到现代电子商务的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是由“商务电子化”向
“电子化商务”演变过程中产生质变的关键一环。
EDI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主要有:
1.EDI外贸业务
2.EDI外贸业务协助系统
3.常见的EDI业务流程
【小结】
电子商务是20世纪后期兴起的一种新型商业形式。
它一经出现,就以排山倒海之势向着各种传统商业形式发起猛力的冲击,本章主要阐明电子商务的概念以及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课后习题】
1.什么是电子商务?
2.请简述一笔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过程,并说出它的优点。
第三篇: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_鲁丹萍_教案合同履行
第7章国际贸易的合同履行
【学习目标】
国际贸易合同是进出口业务的依据。
本章从国际贸易合同出发,介绍进出口业务履约的全过程。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
1.掌握备货、报验、催证、审证、租船订舱、报关等环节。
2.理解国际贸易单证制作的重要性。
【先行案例】
“正确”、“及时”是单证工作的原则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间与斯特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一笔苦豆。
2月25日接到对方开来信用证,有关部分信用证条款规定:“1000 M/Tons of Large WhiteKidney Beans… Three sets of Shipping documents to be re-quired as follows:One Set for 300 M/Tons,one set for 200 M/Tons,one set for 500 M/Tons.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1st March,1997.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1,000公吨大白芸豆……装运单据需分如下三套:300公吨一套;200公吨一套;5O0公吨一套。
装运不得晚于 1997年3月 31日,不许分批装运。
)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经与船方代理公司联系,根据3月末前舱位情况,1,000公吨无法在一条船上装完,即向买方斯特勒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提出修改信用证。
3月14日即接到信用证修改书改为:“Partial shipment are permitted.All other credit terms and conditions remain unchanged.(允许分批装运。
信用证的其他一切条款均未改变。
)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最后经过船方代理公司配船于3月20日起将货相继装出,即于3月21日装勺AXING”轮300公吨;3月24日装“WANGJIANG”轮200公吨; 3月26日装“SHUNJIANG”轮200公吨;3月28日装“WANQUANHE”轮300公吨。
并各取得3月21日、3月24日、3月26日和3月28日签发的提单。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于3月31日将备齐的全部单据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出。
但于4月14日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
原信用证条款规定装运单据分三套,又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其意思应该理解为1,000公吨只能不分批地装在一条船上,单据要分三套缮制。
以后信用证又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其意即在保持原规定三套单据的数量不变的条件下,允许在三套单据之间分批装运。
也就是说300公吨可以装一条船;200公吨可以再另装一条船;500公吨也可以再另装一条船。
在每批之中的数量绝不能再分批,因为我信用证只将‘不许分批装运’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其他条款并未改变,请注意我3月14回信用证修改又特别阐明‘…··很用证的其他一切条款均未改变。
’也就是说除了分批装运条款外,分三套单据提供的要求并不改变,它仍然存在。
如需分批也只能在三套数量之间分批。
每套单据限定数量中再不能分批装运。
所以作方分四套单据是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的。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经有关人员研究,并将上述开证行所解释与信用证对照才认为确系我们误解信用证条款。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又与斯特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商洽,亦无效果,最终以降价20%而结案。
本案例的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完全是没有理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开证行在4月17日电文对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的误解信用证条款作了解释,但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仍然认为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
4月28日开证行再次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才有
所醒悟。
正如开证行所解释一样,信用证条款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后改为允许分批装运,但原规定限制三种数量分三套单据的要求并未改变。
该信用证经修改后实质变成这样条款:“允许分批装运,但单据必须分为三套,即300公吨为一套;200公吨为一套;500吨为一套。
”单据分三套是肯定的。
如果1,000公吨只装~条船也可以,但单据仍要按上述限定的数量300公吨、200公吨、500公吨分开三套单缮制。
如果将1,000公吨分两条船装也可以,例如第一条船装500公吨,单据则分两套:3O0公吨一套、200公吨一套;另一条船装500公吨为一套单据。
如果1,0O0公吨分三条船装也可以,则按规定数量300公吨、200公吨和500公吨分装三条船,单据她每条船一套分别缮制。
上述几种分批方法均符合信用证要求。
除此之外分四条船、五条船…等都违背信用证要求。
总而言之,不分批也可以,单据仍分三套。
如分两批或三批也可以,单据仍要分三套,分三套单据是不可改变的。
而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恰恰相反,却分了四条船装,单据分四套,当然不符合信用证要求了。
“正确”、“及时”是单证工作的原则。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的第一批货于3月21日装了300公吨,第二批于24日又装了200公吨,既然信用征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应该将21日所装的300公吨和24日装的200公吨分别及时向银行交单办理议付。
如果能这样及时交单,这两笔共500公吨的货款即可安全收回。
因为第一批货和第二批货的装运数量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分批和分套制单的要求,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接受第一批交单和第二批交单的单据并按时付款,这样就能减轻一半的损失。
即使不是这样的情况,~般单证工作也要求在装运后应该及时向银行交单办理议付,争取早一天收汇就多增加一天外汇利息。
7.1出口业务的履行
履行出口合同的环节,概括起来可分为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改证以及利用信用证融资),运(托运、报关、保险),款(制单结汇)四个基本环节。
1.备货
备货是卖方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合同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刷制唛头以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工作。
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
(1)货物品质应符合合同的规定(2)货物品质应符合法律的要求(3)交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4)货物包装应与合同和法律的要求一致(5)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6)报验 2.落实信用证落实信用证只是信用证项下出口合同履行中不可缺少的步骤,通常包括崔证、审证、改正三项工作。
(1)催证
(2)审证,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开证行的资信状况。
信用证的金额。
装运期、交单期和到期日及到期地点。
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或承兑或议付的日期,即交单期。
信用证还必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信用证有无限制性或保留条款。
信用证的性质,如不可撤销,是否保兑;汇票的付款人和付款日期;信用证对货物的描述;装运条件;保险条款以及所需单据等,都应和合同及惯例的规定相一致。
(3)改证 3.信用证的融资 4.托运、保险和报关
7.1.2 制作出口单据
1.出口单证工作基本要求
出口单证工作主要包括审证(受证)、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5个环节。
总的要求是“四个一致”,即“证同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
(1)审证(2)制单
单证制作应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3)审单(4)交单(5)归档
2.出口单证的操作程序(1)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①来证登录②信用证的审核③信用证的修改(2)出口单证的缮制程序①缮制外销出仓单
②缮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报关③缮制商检申请书并报验④缮制商业发票和装箱单⑥缮制投保单并投保⑦发出装运通知⑧审单,交单结汇议付⑨改单
⑩单证的留底和保管
7.2进口业务的履行
7.2.1 开立信用证
1.开证申请书内容
2.开证注意事项
7.2.2 运输 7.2.3 保险 7.2.4 审单
1.汇票
2.提单
3.商业发票
4.保险单
5.产地证
6.检验证书
7.2.5 付款和拒付
信用证受益人在发运货物后、将全套单据经议付行寄交开证行(或保兑行)。
如开证行经审单后认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应予以即期付款或承兑或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付款,开证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如开证行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银行,说明单据的所有不符点,并说明是否保留单据以待交单人处理或退还交单人。
对于单证不符的处理,按《UCP500》规定,银行有权拒付。
7.2.6 接货
接货包括监卸和报验。
进口企业通常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接货业务。
可以在合同和信用证中指定接货代理,此时出口商在填写提单时,在被通知人栏内应填上被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卖方交货后,在买方有一个合理的机会对货物加以检验以前,不能认为买方已接受了货物。
如果买方经检验,发现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直至拒收货物。
因此,买方收到货物后,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验。
7.2.7 报关
进口报关需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同交验下列单据:(1)进口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2)提单或运单(结关后由海关加盖放行章发还);(3)发票;(4)装箱单;(5)减、免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