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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乡村教师支
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政办发[2016]22号
【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3
【实施日期】2016.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6〕2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乌兰察布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3日
乌兰察布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良好的教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

要通过政策引导,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显著提高,配置和交流渠道更加畅通,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稳步提升,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真正让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使乡村教师引进、激励、培养和流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服务乡村、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引导乡村教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教育导向,增强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坚持政策激励。

综合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从教育规划、学校布局、编制配备、条件改善、待遇保障、科学管理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建立以城带乡、以强带弱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整体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水平。

坚持效能优先。

建立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做到短缺教师问题优先解决、评优晋级优先保障、教师培训优先满足、成长平台优先支持。

综合利用国培、市培、县培等教师培训项目,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依靠乡村教师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

坚持机制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改革制约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
积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实施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畅通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拓宽乡村教师来源,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等作为乡村教师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二是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品牌课程”、“党员示范项目”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

三是重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推动乡村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确保乡村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是大力培养乡村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2.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要切实研究乡村教师成长和发展规律,注重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

同时要针对乡村学校师德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并加以解决。

二是全面落实《乌兰察布市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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