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众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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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

浅析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
张贴公告 的方式进行信息发布也制约了公众对信息的获取。
1 . 3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反馈 机 制 不 完 善 2 . 4完善 公 众 参 与 的 司 法救 济 制 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的建立是 为了对破坏环境 的行为进行 预
目前我 国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 中对 于公众意 见的处理往 往 防 , 但对于可能产生的损害如果属于“ 尚未来l 临的可能侵害 ” 由于 是简单 的归纳和整理 ,使得对公众 的意见缺乏客观公正 的分析 , 未形成法律 上的事实而使得无法判断 , 应建立 相应 的可能侵 害判
1公 众参 与环境 影响评 价 制度 的问题
目前我 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流于形式 , 尤其对 于公众 项 目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 人 ; 同时 , 代 表人制度 的建 立对于公众 参与方面更是难 以贯彻实施 , 影响公 众参与的原因主要有 以下几 主体地位的确定也至关重要 , 代 表应优先考虑 弱势群体 , 环境 的
个方面。 1 . 1公 众 参 与 的 主体 地 位 缺 失
改变对 他们 的影 响是更为 巨大 的, 这对 于实 现社会 的公平正 义也
具 有 重 要 的现 实 意 义 。
我 国所有涉及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 , 均将政府作 为责任 2 . 2健全公众参与的信 息保 障机制 主体 ,这使得 社会上其他 力量不能 有效 的参 与到环境保护工 作 信息的及时 、 全面的公开是公众参 与环境监督 的重 要前提 , 只 中。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看 , 环境保护应该是整个社会 的责任 , 从政 有 充分 的了解 , 才能有效的参 与 , 提 出科学合理有建设性的意见 ,
对公众意 见的不重视 , 使 得公 众参与成为了满足法律规定而走的 断标准 , 为相应报告 的编制及公众 寻求救济途径提供依据 。同时 ,

浅析公民参与的困境及路径选择——以公民参与和政治合法性的关系为视角

浅析公民参与的困境及路径选择——以公民参与和政治合法性的关系为视角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 目的 成就。然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入 , 国家政权和政
‘ 开、 互动、 包容陛和尊重民意” 等基本原则。 合法性” “ 是一个内涵 非常复杂的概念, 在我国, 它包含两层意义: —是合乎法律性 , 另一层
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变得愈益突出, 社会的发展 、 多元化 的价值观
共政策, 以及新型治理理念下的参与式治理。再次 , 民参与的 目 公 标 是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治理。公民参与强调沟通与协商对话 , 遵循
机勃发。 嘲公民参与实质上就是公民 行使 自 己民主权利的过程 , 也是
民主理念在实践生活中的凸显。正如英 国学者戴维 ・ 赫尔德所言:
* 收 稿 自期 :0 0 0 — 1 21- 5 5
度的合法性将成为问题 。 由此 , ] 公民参与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公
民参与能够实现并扩大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基础, 其主要表现有: 1公民参与蕴涵丰富的民主理念, . 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民主作为现代社会的楔 价值理念, 已经得到当今世界绝大多
道, 试图影响政府的活动, 特别是与投票相关的一系列行为。俞可平 教授则认为 , 公民参与又称为公共参与、 公众参与 , 就是公民试图影
文试图在我国公民参与的分析基础上 , 探讨其与政治合法 洼的关系。 这对新时期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无疑具有重要的
权力的合诖姓 , 以保障政府的有效运
作与社 会和谐 。
二、 民参与和政治合法性的关联性 公
戴维斯于 16 年提出J 92 型曲线理论, 他认为不断滋长的期望挫 折感或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心态 , 终将酝酿成社会骚乱或政治动荡。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之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之公众参与原则

论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之公众参与原则摘要:要理解公众参与原则,就必须对该原则所蕴含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公众参与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民主推动力量,是环境法制革新的民主化方向,,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新时期,要坚持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则,逐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创新公众参与方法,创造公众参与条件,不断丰富中国环境法的新内涵,认真践行中国环境法的新使命。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公众参与;基本原则;制度完善1、前言在我国,环境保护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环境质量的好坏会影响到所有人的生活和健康。

保持一个良好的、清洁、舒适的环境,既是是人们的愿望,也符合人民的利益。

因此,个人、集体和国家在环境建设的根本目标、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所谓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社会公众均享有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都能平等地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并有权对政府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单位、个人的环境资源的利用行为进行监督。

公众参与的原则在20 世纪80年代末才正式确立。

这一原则的明确化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环境保护和发展方面起到了指引和宣传的作用,也调动了公众。

参与的积极性。

然而这一原则的确立到现在也不过是短短20年的时间,尽管积极作用应该给予肯定,可是它的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

2、公众参与原则定义与理论依据2.1环境保护法所调整的利益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所调整的利益的特殊性。

环境法的使命是保护环境,而环境的基本特点是其整体性。

环境法所要保护的环境或者说环境整体本质上是人类的利益,而不是人类个体的利益[1]。

"环境法不是为个人私利而忙碌的法,而是为人类共同利益而设计的法"[2]。

环境法调整人类整体利益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中的公众的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利益相关者或利害关系相关者,也不能仅限于一定数量的人或团体。

因为环境是人类的整体利益,对于一国而言是就是指一国民众整体的利益,这种利益既需要居住于环渤海湾地区群众的广泛参与,也需要居住于云南地区民众的参与。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环评报告,并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1公众参与概念公众具有环境权,即公民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优良环境享有权(即公民有要求享受优良环境的权利)和恶化环境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的权利)。

公众参与是指以社会群众、社会组织、个人行为或单位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社会行动[1]。

让公众参与到项目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环评过程中来是公众环境权的真正体现。

通过公众参与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社会、对居民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从而减少居民投诉,保证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使项目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参与其环境效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使制定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决策活动符合最广大公众的利益。

实质上是项目方通过环评工作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信息交流,使项目被公众充分认可,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它特别强调的是项目方同公众之间联系、交流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它是一种从源头上解决利益双方矛盾纠纷的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于2006年2月14日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一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众环境权益的尊重,赋予了公众参与环评的形式与途径。

现阶段,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机构采用公开相关的环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举办环评报告专家评审会等方式使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当地居民等参与到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的环评过程中,以此来提高环评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

浅析环境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浅析环境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关键词 : 城 市环境 管理 ; 公众参与 ; 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 : x 8 2 0 - 3 文献标 识码 : B 文章编号 : 1 6 7 2 — 1 6 7 5 ( 2 0 1 4 ) 1 1 - 0 3 2 6 — 0 2
在我国,由公众参与的城 市环境管理机制虽然初具规模 , 然 而在法律机制 、 行政管理机制 以及社会机制仍 旧存在诸多不足 , 例如 , 行为指引不明确、 主 体之 间信 息不对称、 保障乏力 、 民意表 达机制不够 完善 、 覆盖范围狭窄 、 组织机制僵化等等 。对 于公众 参 与的城市 管理机制存在 诸多问题,提 出从转变城市 化管理理 念, 优化 内部行政 管理体制 , 培养 、 提升 公众 参与城 市环境 管理 意识 、 完备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制度 、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 理的表 达机制 、 推动环境保护 民间参与 的城 市环 境管理、 强化 公众参与 城 市环境管 理方 面的法制 建设,通过 以上几个方面 完善公众参 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 关机制 。
来对地球空间的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 并对这些数据信息进行 传输、 整理和分析后 , 转变为三维可视化的状态显示 , 进而运用到空 间信息系统的实际工作中。 地理信息系统的主要模块及其相应的功 能如图 1 所示。 其具有工作流程一体化、 具备预测预报 、 辅助决策 的 功能。 在建筑工程测量中, 为了有效的实现管理的 自 动化、 信息化和 实时化 , 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 来对建筑工程进行预测和决策工 作。在运用 G P S的前提上, 结合使用扫描矢量化、 数字摄影技术 以 及内外一体化测图等方式, 及时、 快速、 准确的获得数字化 的信息, 促进 建筑 工程 的测 量朝 科学 化和 信 息化 的方 向发展 。
与引入到城 市环境管理 当中具有 一定 的现 实意义 , 它是解决好城 市环境 问题 的基本 方式 。从公众参与环境 管理的基本原 理着手 , 分析 出公众参与环境 管理对于提 升城 市环境 的主要作 用 , 例如 , 有利于强化公 民对于环境保护 工作重要意义的深 入 了解 , 有利于降低城 市环境管理的成本投入 , 有利于针对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 有利 于缓解社会 矛盾和 维护正常 的社会秩 序。笔者将通过本文 , 并结合 自身多年 实践 工作经验 , 集中阐述环境管理 中公 众参与的重要性 。

浅析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实效性不足的法律原因

浅析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实效性不足的法律原因

浅析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实效性不足的法律原因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实效性是指,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以公民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等为主要力量的非国家权力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的参与,而对所参与制定的对象和行政立法的民主性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以及所达到的实际效果。

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实效性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因为经济不发达会导致公众参与难于实行;也有意识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公众自身的参与意识和行政机关的民主意识;当然还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

本文出于研究目的的需要,在此只探究其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而在这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一、公众在参与行政立法中的权利保障不够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过程,既是一个发扬民主的过程,又是一个利益和权利表达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权利不仅反映在公众通过参与意见对行政立法所产生的具体制度上的影响,而且也反映在公众在具体的参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上。

尤其是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它的保障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程度。

具体来讲,在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公众权利主要是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中,参与权是决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实效性的核心和基础,知情权则是其重要前提和条件。

但是目前在我国,总的来讲,公众在参与行政立法中的权利保障的并不好。

首先是公众的知情权保障。

与公众的参与行政立法众的知情权相对应的是政府的行政立法公开制度。

而在立法公开制度方面,目前,我国行政立法公开基本上还只限于立法文本的公开,即行政法规、规章送审稿和草案,而对于立法规划、立法项目以及立法审议会议等立法文档则不属于行政立法主体公开的内容。

虽然目前有关国家立法、行政立法及地方立法的报道日渐增多,但实际上立法会议的实际过程公众根本无从了解,而主要是在立法公布或即将公布时候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因此,这些报道普遍存在介绍正式立法条文的内容多,而介绍立法背景、立法后果、利益冲突和协调的内容少,普通百姓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1]。

浅析行政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行政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行政中的公众参与作者:刁越男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2期摘要: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行政中的公众参与成为政府改革的重心。

加快推进行政中公众参与对于提高行政合法性和行政管理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公众参与的含义以及公众参与的主体资格、参与目的以及参与方式;第二部分分析了公众参与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第三部分主要从公示制度、咨询制度以及听证制度三个方面来介绍公众参与的基本途径;第四部分详尽地阐述了公众参与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众参与;行政中的公众参与;公示;听证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224-02作者简介:刁越男(1990-),女,内蒙古阿荣旗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14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

一、概述公众参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公众参与,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过程,这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最基本政治权利。

广义上的公众参与,除了公民参与政治上的活动,还包括对公共利益的关心、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对公共决策的推动作用。

在行政法领域,“公众参与”脱离了政治活动,有别于公众的政治参与,不包括以公民个人意思行使的选举行为,指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一定的方式,依法在其权利范围内,公众有行使对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笔者认为,行政中的公众参与涉及四个问题:一是主体资格。

总体上,参与的主体是自然人、社会组织和法人。

1、从侵益层面上,参与的主体是可能会受到政府拟议决策影响的人,即利害关系人。

2、从技术角度考虑,参加的主体是具有一定相关知识的专家、学者。

3、从制定和执行决策的层面上,参加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二是参与目的,行政中的公众参与作为公权力与公众之间的纽带,既能缓解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冲突、矛盾,公众又能通过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使政府决策更加地有利于大众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三是参与方式,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能让公众积极的参加行政活动;四是参与意义,改善政府的服务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不 深入 有些 部 门在公 众 参与 调查 时 ,对项 目的调查 内容 浮于 表面 ,仅掌 握 “ 三 图一表 ”简单信 息 ,甚 至有 愚弄公众 行为 。对拟 建项 目的公 示 ,
与中存在的 问题提 出了对策和建议 。
关键 词:建设项 目 环境影响评价
二 、 公 众参 与的 目的
1 . 提高公 众的 环境意 识 ,吸 引公众主 动参 与环保工 作 公众 参 与环 评 ,能提 高公 众 的集 体环 境 意识 ,调动 公众 参 与环 保 的积 极性 ,转 变环 保 只是 政府 部 门职 责 的概 念 ,形 成全 民参 与环 保 、
关注 环保 的社会氛 围 。 2 增 强项 目合理 性 ,建立公众 对项 目的信任 度和 支持度 在 编制 环 境影 响评 价报 告 书 ( 表 )前 ,征询 公众 的意 见 、建议 和 要求 ,可 协助 项 目方或 环 评工作 组 更全 面的 评估 项 目中存 在 的环境 问 题 ,增强项 目的环 境合理 性 ,获 得更 广泛的信 任和 支持 。
内容过 于 简单 ,在项 目对 环 境 的危 害 、污 染情 况及 潜在 的 影响 等方 面 含 糊 其词 ,避 重 就 轻 ,使 没 有一 定专 业 知 识 的 公 众 只知 表 面 ,不 明
就里。
1 . 3 在 环评工 作 中,部分人 员对公众 的意见 不够 重视 ,认为 没有 理 论根据 ,不足 为信 ,导致不 可弥补 的损失
公众参 与是 建设 项 目环 境影 响评 价制 度的 一项重 要 内容 。2 0 0 3 年 9月 1日实 施的 《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环 境 影响 评 价 法》 ( 以下 简称 《 环 评 法》 ) ,首创性 的对 公众 参与 做 出明 确规 定 ,保障 了公 众的 合法 环境 权 益 。本文 就公 众参 与在 环境 影 响评价 ( 以下 简称 环评 ) 中的应 用及 实际工作 中存在 的问题 进行分 析 ,提 出强化 公众参 与 的对 策及建 议 。

浅析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浅析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浅析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摘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环境保护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以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公众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因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必然会成为重要的法律制度。

本文主要简单阐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关键词:环境公众保护制度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也变的日益恶劣,同时也一直都是世界各国的热点话题。

我们急迫需要解决环境问题,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参与的途径和渠道还不完善,这也制约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因此,我国应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制度,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的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以便更好的保护环境。

由于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还不完善,还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因此,笔者在此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措施做出简单的阐述。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内涵所谓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就是指在环境保护方面,公众有权利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活动中。

当然,关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定义的概念也不尽相同。

有的学者认为,任何人都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都有平等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的权利。

还有的学者认为,公众都有参与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各级的政府部门和环境保护单位应该听取公众的意见,同时倡导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总之,不论哪一种说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就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公众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1]。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也设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是,并没有成熟的公众参与制度,还比较抽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公众参与。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1.参与形式单一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形式比较单一,大多是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这使得信息并不能充分的分布到人们的视野中,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使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了解,而问卷调查这种方法太局限,公众只是通过单一的问题形式来进行回答,并不能真正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这直接影响了公众和政府的双向交流[2]。

浅析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公民参与

浅析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公民参与
2 . 公 民参 与 是 民 主政 治发 展 的 需 求 。
公 民参与公共政策 的制定是 当代 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虽然 当代 各 个国家的民主政 治体制 和对 民主概念 的理解都不尽相同 ,但都在 采取 了 不同的方式来 实现公 民对 国家 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参与 。当今世 界的各 民主政治制度国家都努力 在尝试 扩大公 民直 接参与 公共 行政 管理 的范 围 ,并从程序上保证公 民的这种 民主权力 。因此 ,可以说公 民在 公共政 策制定中的参 与方式 和程序 的变化是 当代 民主政治发展的需求和趋势。 3 .公 民参与可以提 高政府决策的准确性。 公 民参 与公共政策 的制定有助于政府做出更准确、更符合实 际的决 策。因为公众 在 日 常生活 中直接参与他们所关心的社会公共事 物 ,是事 物中所 产生的问题 的当事人 ,他们所提出的质疑就可以为政府提 供明确 的信息。在政 策决策过程 中,方案 的产生 、论证都离不开公众参 与 ,可 以说政策制定 的各个环 节都是政府与公众的互动过程。只有给公 众提供 更 多的途径参与 到政策制定 中来 ,让他们根据 自己所关心并且 了解 的公 共政策 问题提 出见解供决策者参考 ,在必要时与之协商 ,才可 以有效 的 减少信 息被扭 曲的可能 ,降低决策失误 ,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准 确性 。 二、现阶段 我圆公 共政策制定 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1 .公 民的政 治参与意识不 强。 在 我国,公众对政治事务 的关注度相对来说是 较低 的,大部 分人 总 感觉参与 到政府事务 中去是很遥远的事。即便有些公 民想要参与 到公 共 政策 中,他们 的出发点大部分时候是为了争取 自己的利益 ,希望通过 政 治参与这一活动来引起政府 的注意。更有甚者会在满足不了 自己需求 的 时候选择一些错误过激 的方式来破坏社会秩序。所 以面对公共政 策的制 定 ,公 民对 国家事务 的关心和对政治上的觉悟都是有待提高的。

浅析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困境及对策【摘要】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是一种民主参与的重要方式,可以增加政策的合法性和实施效果。

在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境,如缺乏信息透明度、民意不被充分听取、参与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困境,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如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教育、建立更为开放和多样化的参与机制、积极倡导公民社会的发展等。

只有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才能进一步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深入发展。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只有通过积极参与,才能实现更加民主、公平和有效的决策。

【关键词】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困境、信息透明度、民意听取、参与机制、对策建议、重要性。

1. 引言1.1 介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重要性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与民众之间互动沟通的桥梁。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可以增强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高治理效果,实现政府与民众的互信互动。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还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社会民意和需求,更加贴近民生,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方案。

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只有充分发挥公民的主体作用,让民众有机会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

加强和改进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机制和方式,提高公民参与的质量和效果,对于推动国家长期稳定发展、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困境1. 缺乏充分的信息透明度: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未能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导致公民无法获取充分的信息,难以了解政策的内容和影响。

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公民的参与意愿和能力受到限制。

2. 民意不被充分听取: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只倾听特定利益群体的声音,忽视了更广泛公民的意见和需求。

这种情况下,公民参与的渠道和机会受到限制,导致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代表性和公正性。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能被公众所充分认可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协调工程 建设和社会影响的手段 ,可弥补环评工作中单纯技
术 研究 的缺 点 .尤其 是重 点污 染建设 项 目及 移 民 问
确 理解 经济发展 、环境 污染与环境保 护之 间的关 系网 ;同 时受 到对 拟 建 项 目的 了解 程 度 、利 益 关 系
环评 工作 中一 般仅 限 于项 目环评 前期 调查 和项 目评
调查内容针对性差 ,偏离项 目本身性质 ,不能如实 反 映 项 目对 环境 的影 响 ;另 一方 面则 针 对 不 同 的
公 众 ,调查 过 程使 用 较 多 的专业 术 语 。使 大 部 分 公 众 难 以理解 .无 法正 确 有效 回答 所 调 查 的 问题 .造 成调 查结 果偏 差 ,达不 到预期 的效 果 。 4 )公 众 参 与 双 向性 差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方 法 不 当 。一 般公 众 参 与形 式 为项 目调查 问卷 附 以相 关 信 息 的形 式进 行 ,个 别 项 目采 用 召开 讨 论会 、座 谈 会
调 查 问卷 内 容 设 置 片 面 ,存 在 误 导 、遗 漏 重 要 信 息 ,甚 至不 考 虑本 项 目的特性 ,针 对 不 同性 质 、不 同区域 、不 同时期 ,却 采 用 相 同 的调查 问卷 ,致使
能造 成重 大影 响 ,应 当编制 环境影 响 报告 书 的建设 项 目,才 有发 表 意见 和提 出异 议 的机 会 。并 不是 针 对所 有 纳 入 环境 影 响 评价 范 围的规 划 和 建设 项 目: 在评 价 中只能 针对 环境 影 响报告 书 的具体 内容 提 出 意 见和建 议 ,对 于某一 建设 项 目或规 划 是否 进行 评 价 以及评 价 的时 间 、范 围 、方法 等 ,公众 并没 有 提 出意 见或 要求 审查 的权 利 。 公众 参 与应贯 穿 于环评 、环 保管 理 工作 的整 个 过程 ,但 由于时 间紧 、任务 重 ,公众 参 与 的时段 在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法律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法律完善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法律完善摘要目前污染导致群体性中毒事件频发,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评价,有利于普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但仍有完善之处,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理论基础、意义,影响公众参与的相关因素,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作者简介:李竹青,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人民日报》曾报道一高校为师生的基本健康不被侵扰,数十名教授在当地政府门前下跪,要求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引来舆论一片惊呼,肇事企业最终被强制停电停产,本来污染侵扰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然而师生代表先后多次向各有关部门举报,但都毫无回音,而企业的污染问题却日趋严重,眼见师生健康受害日深,下跪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

其原因有两点:一是环境维权渠道不畅通,公众诉求无法及时有效得到处理。

二是当地缺乏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缺乏维护百姓生存发展权利的意识。

从这起环境污染事件折射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一个污染严重项目,为何环境影响评价当初会通过,公众在项目建设报批前的参与力度,可见一斑。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利于维护公众切实利益。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重要意义(一)公众参与理论基础“一是公民环境权理论;二是公共信托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三是民主理论。

”①根据上述理论,每个人及其后代都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环境资源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政府基于全体公民的委托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使用,而公众参与是政府以符合社会公益的方式合理处置、使用这些公共财产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行政民主化的必然路径。

现实中,政策是在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作用下形成的,在一些制度较弱的国家,政策被各种利益集团操纵的危险就特别大。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形成一股制衡力量,以促使决策者更清楚地了解公众因之在环境权益方面的牺牲,使决策者更积极地采取措施以减轻、舒缓环境影响,并对受影响公众在其他权益方面给予合理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加深公众对规划、项目的了解,使公众在主动参与、选择的情况下增进对规划、项目的认同感。

浅析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力 的现象正逐步得到改变, 政府、 市场主体以及 公众三者形成 的三合 力共 同推动城市发展。 政府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应该认识到的是, 当其 修订的发展战略与市场 主体和公众意愿发生严重分歧或完全背离的 情况下, 譬如, 某一项重大市政工程在规划过程 中遭到公众的普遍质 疑, 那么政府就应当首先放弃“ 并认真反思. 有为 , ( )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激发公众的参与意识 , 并为促进公众参与 的发展提供 了条件
“ 要健全民主制度, 丰富民主形式 ,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保证人 推行公共管理的治理方式后, 传统的管理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享有广泛 的权 的需要 , 管理方式、 方法也难 以 在短时期内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公共 利和 自由. 尊重和保障人权” 。从中可以看出公众参与是民主政治的 管理不可避免地出现 了 暂时性的无序, 尽快推动公民有序参与公共管 内在要求 , 在公共事务管理 中具有重要 的作用。综观城市发展 , 城市 理 是时代发展的急需 。所有的公共事务都是围绕着人 的全面发展而 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的出现 具有其时代必然性。 ( ) 一 政府的有 限性要 求公众 的参与 从表 l 可以看 出, 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审批过 多、 手续过繁 琐, 执法不透明的不等的问题, 特别是多数表现行政 目标的制定、 息 信 的流通 、 权力的监控方面: 表 l关于 域 府行政管理环境 : 方面存在 问题的调查表( 口)
行政业务主管部门 各类行政审批过多
手续过于烦琐 办事程序不透明 办事效率太低
展 开的, 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管理最高也是最终的追求 目标。 长期以 来, 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 的政府无所不能的体制 , 遭到 了市场经济 规则的冲击。公共产品因其公共性, 谁都可以搭便车 , 因此由政府或 不具营利性的公共组织 ( 第三部门 NGO) 提供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 既 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由政府生产公共产品, 又 必然导致政府加大 配置资源 的强度和广度 , 也就是加大 了政府参 与经济活动的面 。 实践 证明, 由政府生产公共产品, 往往成本高而效率低 。 事实上, 当代我国 政府提供 公共产品和生产公共产 品的现状是无序的。 由于政府权力 干预公共产 品的生产或者决定公共产品由谁生产,最终出现权力寻 租, 进而形成腐败的源头。 以有序化规制政府权力对公共产 品生产的 控制是时代发展 的需要。

浅析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浅析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完善 我 国在 环境 保护 中公 众参 与制度
当前 , 我 国在环境保护 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方面存在着较大 的 缺陷 , 不利于环境保护 的发展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成为各 国环境 保护的必然选 择。我国在完善公众参 与制度上 , 应当从我 国的 国 情出发 , 借 鉴国际上其他 国家 的成功经 验 , 制 定 出适合 我国 国情 的公众参与制度 。 3 . 1 制定专门的环境保护 中的公众参 与制度 。当前 , 我 同在环境保 护 中的公众参 与制 度的法律法规相 对来说 比较零散 , 分散 , 缺乏 专门的法律 、 法规。因此 , 我国急需 出台一部专门的环境保 护的公 众参与制度 。 3 . 2通过立法的形式 , 明确公 民在环境参与中的地位 。 从法律 的角 度, 确立公 民的主体地位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根本 保证。一方面 , 在宪法上 明确表明公民享有公众参与对环境 内容 的权 利 , 不容侵犯 。另一方面 , 适 当调整以往 的法 律部 门。 3 . 3 制定 以公众权利为主体的公众参与制度 。明确规定企业和社 会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 和民众 对环境 的保护作用。 3 . 4拓宽公众参 与环境保护的途径。一方 面, 建立和健 全环境立法 的公众 的参与权 。 另一方面 , 增加公众参 与环境保护 的渠道 , 让更 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 中来 。
1环境保 护公 众参 与制 度概述
1 . 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内涵
所谓的环境保 护公众参 与制 度指 的是法人 以及 自然 人或者 其他的组织 依照法律 对政府部 门作 出的有关环境 的司法 、 立法 以 及 行政等一切和环境 利益有关 的活动进行参加 的各个制 度的总 称 。以公众有效参加环境保护制度 的设计 , 和在立法中对其规范 应该形 成的体 系看 , 环境的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其 中的 内容理应包 括: 行政参 与制度 、 立 法参与制度 、 司法参 与制度 、 环境信 息知情 制度等。 1 . 2有关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 首先 ,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宪法。宪法规定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的所有权力都属 于人 民。人 民按照法律 的规定 , 通过 各 种形 式和途径来管 理社会事务 和管理 国家事务 , 以及经济文化 事务 , , 这就是公 众参 与环境管理当 中的最高依据 。 其次, 在法律中关于公众参与制度的规章。《 环境保护法》 中 规定 : 所 有单 位以及个人都 有对环境保 护的义务 , 而且有 权对破 坏和污染环境 的个人和单 位进行控告检举。

浅析新《消防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浅析新《消防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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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开 放 三十 多年 来 , 国的消 防监 督 执法 工 作在 实 践 中 我 工作 齐抓 共 管 。各 级 公安 、 设 、 商 、 监 、 建 工 质 教育 、 力资 源 等 人 不 断 的摸索 和积 累 , 得 了丰富 的经验 , 新 《 取 随着 消防法》 2 0 部 门应 当落 实有 关 法律 法 规和 政 策规 定 , 在 08 明确 自身部 门的消 防 年 l 的颁布 ,09年 5月 的施 行 , 们 已基 本建 立起 有 效 的 0月 20 我 责任 , 并对 所 有 部 门工 作人 员 贯彻 新 消 防 法精 神 , 高部 门人 提 消防 监 督体 制 。新 《 消防 法》 的颁 布 实 施 , 是我 国法 制建 设和消 员 的消 防责 任 意识 , 法 履 行相 应 的 消防 安 全职 责 。单位 作 为 依 防事 业 发展 史 上 的一 件 大事 , 进 一步 加 强消 防 法制 建 设 , 对 推 社 会 的基 本 单 元 , 消防 安 全管 理 的核 心 主 体 。公 民 是消 防 工 是 进 消 防 事业 的科 学 发 展 , 维护 公共 安 全 , 促进 社 会 和谐 , 有十 具 作 的基础 , 有 广大 人 民群 众 的参 与 , 防 工作 就 不 会有 显 著 没 消 分重 要 的意 义 。 的效 果 , 社会 抗 御火 灾 的 基础 也 不 会牢 固 。应 该 调 动社 会 的 全 新《 消防 法 》 承 和发 展 了我 国 消防 法制 建 设成 果 , 总则 继 在 切积极 因素 , 借助 一切 能够 宣传 的媒 体 , 以不 同的 内容 和 形 中规 定“ 防工 作 贯彻 预 防为 主 、 消结 合 的方 针 , 消 防 按照 政 府统 式 , 各个 单 位 和不 同的 部 门之 间 , 单 位 的各 个 内部成 员 之 在 在 领 导 、 门依 法 监 管 、 部 单位 全 面 负 责 、 民积 极参 与 的原 则 , 间形 成 多角 色 参 与 并且 积极 传 播 消防 信 息 的 良好 局面 。 公 实行 消 防安 全 责任 制 , 立健 全 社会 化 的 消防 :作 网络 ” 确立 建 [ , 只 有通 过 各方 面 的 努力 和宣 传 , 及 消防 知 识 , 能够 真 普 才

浅析我国环境行政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我国环境行政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我国环境行政中的公众参与作者:贾甜甜来源:《大观》2014年第11期摘要:近年来,我国因环境行政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尽管立法对于环境行政公众参与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和部分的细节性安排,但受制于各种实际情况,公众环境行政参与在我国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行政;公众参与;参与能力引言2014年5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因某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项目选址争议,引发当地居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事件起因:2014年3月29日,《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08-2020年)修改完善稿》公示。

在该规划中,即将在余杭区中泰乡一处废弃的石矿区建造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垃圾处理难题。

规划一出,来自民间的反对声便不绝于耳。

从5月7日开始,当地居名陆续到规划建造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杭区中泰乡九峰村街道办事处聚集抗议。

5月8日晚间,当地村民发现有载有仪器的车辆驶入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石矿区,并认为这是焚烧发电厂已开始动工的信号。

5月10日,大量群众涌上中泰乡附近的省道和高速公路,中断交通,希望引起政府重视并表达诉求。

政府方面为尽快恢复交通和平息事端,出动大量警察,试图控制局面。

最终双方爆发冲突,期间导致部分人员受伤,部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

一、公众环境行政参与概述公众参与原则是西方国家在环境立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一般是指在涉及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上,享有环境利益的全体公民都有权平等的参与环境决策、立法、执法、司法等相关活动。

由于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范围很广的行为,因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也是极其广泛的,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的类型为:一、参与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等环保要求以及环境行政指导政策等抽象的环境行政行为;二、参与环保法律制度的执行;三、参与环保检测监测等调查取证活动;四、参与决定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设施的立项决策。

二、我国公众环境行政参与立法概况首先,我国根本法的相关规定奠定了我国公众环境行政参与的权利基础,是公众参与权行使的最高法律依据,体现在《宪法》第2条的规定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是否应该鼓励公众参与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鼓励公众参与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鼓励公众参与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鼓励公众参与辩论辩题。

首先,公众参与辩论可以促进民主意识的培养。

在辩论中,公众可以学会表达自己的观点,理性地分析问题,增强民主参与意识。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民主政府是人民、由人民、为人民的政府”,而辩论正是促进民主的重要方式之一。

其次,公众参与辩论可以提高社会的思辨能力。

通过参与辩论,公众可以学会分析问题、辨别是非,培养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辩论是思维的磨刀石”,只有通过辩论,人们的思维能力才能得到锻炼和提高。

最后,公众参与辩论可以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

通过辩论,公众可以深入探讨社会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正如美国历史上的著名辩手道格拉斯所说,“辩论是发现真理的最佳途径”,只有通过辩论,社会问题才能得到全面的解决。

反方观点,不应该鼓励公众参与辩论辩题。

首先,公众参与辩论可能会加剧社会分裂。

在辩论中,不同的观点可能会引发激烈的争论,导致社会的分裂和对立。

正如法国哲学家卢梭所说,“辩论是分裂人心的导火索”,过于激烈的辩论可能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

其次,公众参与辩论可能会导致谣言的传播。

在辩论中,一些人可能会故意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导致公众的混乱和恐慌。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谣言是魔鬼的话语”,过于激烈的辩论可能会导致谣言的传播和社会的混乱。

最后,公众参与辩论可能会影响专业人士的权威性。

在辩论中,公众可能会对专业人士的观点提出质疑,导致专业人士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正如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所说,“专业人士的声音是社会的支柱”,过于激烈的辩论可能会影响专业人士的权威性和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尽管公众参与辩论可以促进民主意识的培养、提高社会的思辨能力和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但也需要警惕其可能导致的社会分裂、谣言传播和专业人士权威性受到质疑等问题。

因此,在鼓励公众参与辩论的同时,也需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避免辩论的过度激烈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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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众参与原则
摘要:公众参与这一环境管理与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因其抽象性造成适用上的不便,甚至使得其在立法与实践的诸多环节都处于尴尬境地。

那么,这一体现环境人权、贯彻民主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原则,如何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呢?本人试从环境权的角度进行解读,集中阐释了环境权对公众参与原则实现的促进及基础性作用,并就相关的立法问题尤其是公众参与原则的最终实现提出立法完善的意见。

关键字:公共参与原则环境权立法完善
环境资源作为最为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显著的消费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其与每个公民密切相关,因此公众参与这一民主性原则必然成为环境管理及现代环境立法的一项基础性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根源于环保事业的全局性,其核心内容为所有公众有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参与环保事业。

然而,公众参与原则这至关重要的民主原则不应单纯具有宣言性质、体现为抽象的指导意义,更不应是“空中楼阁”,其坚实的根基应该就是公民的环境权。

下面我将从三方面就此问题进行论证。

一、环境权的崛起与公众参与原则的发展
环境权理论的崛起大大促进了公民参与原则这一环境管理和立法的基本原则的发展与具体化。

环境权的讨论和研究始于上世纪60年代。

最引人注目的是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明确确认“人类有权在一个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受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该宣言的签署通过,标志着环境理论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

环境权理论的产生一方面是战后人权意识的觉醒和人权运动高涨的结果,同时又是摆脱公害救济理论困境的尝试。

环境权是“为了保护环境不受破坏,我们拥有的支配环境和享受良好的环境权利;基于此权利,对于那些污染环境,妨害或将要妨害我们的舒适生活的行为,我们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以及请求预防此种妨害的权利。

”故而,不论是“我们拥有的支配环境和享受良好的环境权利”抑或“我们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以及请求预防此种妨害的权利”无不体现出了公众参与的原则。

环境权理论至今仍是环境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此理论的崛起促进了公众参与原则的实现。

二、环境权的确立是公众参与原则的实现的基石
环境权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优良环境享有权,即公民有要求
享受优良(即健康、安全和舒适)环境的权利;二是恶化环境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即水气污染、噪音、自然景观受损等)的权利;三是环境知情权,即公民有知晓环境资源生态状况的权利;四是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

环境权是现代生活中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对传统上的生存权的升华。

将环境权作为一项具体的权利加以确定,打破了传统的环境管理模式,无疑使得公民参与的实为现实,不再是无根基的“空中楼阁”,成为构筑环境法体系的基石,更是公民参与这带有宣言性质民主原则的基石。

环境权的确立,重建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根据公共托管的理论,政府的环境管理权力是产生于全体公民的委托即公民让渡自己的私权利为公权力,因此公权力应服务于人民权利,耄事实上,一方面公民大量纳税以维持环境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却不能处理与自己有关的环境事务。

环境权要求整个环境管理以公民的环境权为中心,以公民的权利制约政府的权力。

三、我国现有法上的环境权与公众参与原则观念及其立法完善
(一)我国法律上的环境权
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我国没有在立法上明确环境权,只是通过立法保护主体某一方面的环境权利,或某一具体环境权利的间接方式,来体现对抽象的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这就使我国的环境法治举步维艰,与现代化的法治还存有相当距离。

(二)我国法律上的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该规定从对环境污染破坏者的检举和控告方面赋予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

该发关于“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规定,可以说是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之一。

该法规定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制度,是公众参与原则中知情权的具体体现。

然而,仅仅上述内容保证公众参与的实现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待立法上进一步具体化。

(三)环境权与公众参与原则的立法完善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然而这些立法是过于抽象,在实践中公民如何真正有效地参与环境管理,参与监督以及检举,还存在许多困难,如缺乏具体形式权利的形式、程序和有关具体的法律规定。

公众参与
原则的具体化要求环境权立法更加完善,建立以环境权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

如今,我国已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模式,这为我国建构以政府主控、公众参与的环境法体系带来了契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始终是以对人的权利保护作为其关怀的,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也必将得到高度的重视和充分的尊重。

为促公众参与原则的实现,关于环境权的立法完善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权应作为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

环境权只有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加以明确肯定,才能使环境权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基础的地位,成为环境立法的依据。

让一切环境管理活动都围绕公民的环境权展开,摒弃以前国家权力至上的旧观念。

环境权的明确,使得优良环境享有权、恶化环境拒绝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等著具体权利得到法定保障,为公民提起有关环境的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提供依据,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或干涉公民的环境权,最终促使公众参与环保事业,落实公众参与原则。

(2)以环境权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保诉讼制度。

环境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制度模式和组织结构的力量。

若环境权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或“宣言性”的观念中,就根本不能成为决定性的力量。

为了保障公民的环境权,促成公民参与及环境有效治理,我们可以探索属于行政诉讼门类之下公民诉讼与环境监督诉讼,解决现有诉讼的“尴尬”境况,也可以试图建立简易的环境纠纷处理制度降低诉讼成本等。

(3) 关于完善公众参与的相关立法,要改变以往立法存在的共性问题,如偏重事后程序、过于笼统,规范了程序、未规范相应责任作保障等,应为公众参与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

譬如,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立法应当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者”、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参与的保障以及参与的前提条件--环境信息公开等实体与程序问题加以明确规定,以保障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事前监督作用。

(4)立法中体现规范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及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使得公民参与在实践中有组织可以依托、有途径可以实现。

比如,建立对非政府组织意见的信息回馈机制,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化解矛盾与纠纷,赋予非政府组织参与国家立法的相关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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