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奖励实施细则(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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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做到奖惩罚懒,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专项奖励管理工作。
第三条奖励原则
1、专项奖励遵循“奖罚平衡、月度兑现、季度统算”的原则。
2、专项奖励要有“导向”作用,引导员工在工作积极性、责任意识、技术技能、工作能力等方面有大的提升和促进。
第四条分类及分工
1、分类
(1)按专项奖励内容不同分为:生产管理类、设备管理类、安全管理类、环保管理类、项目管理类、行政事务管理类。
(2)按奖励方式的不同分为:固定式奖励、专题奖励、临时性奖励。
固定式奖励按奖励细则执行;专题性、临时性奖励实行“一事一议”,以具体的奖励方案为准。
2、分工
专项奖励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具体如下:
(1)生产工艺分管领导负责生产管理类奖励方案的制定与分配。
(2)设备电仪分管领导负责设备管理类奖励方案的制定与分配。
(3)安全环保分管领导负责安全和环保管理类奖励方案的制定与分配。
(4)项目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管理类奖励方案的制定与分配。
(5)企管处负责行政事务管理类奖励方案的制定。
第二章专项奖励明细
第五条生产管理类专项奖励细则
1、固定式奖励
(1)生产系统综合评比:每月对生产系统各相关部门进行评比,月度综合评比第一名部门,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2000元,月度综合评比第二名部门,奖励该部门管理人员1000元。
(2)工艺考试:每季度组织工艺考试,成绩排名前三名的部门,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3)现场卫生:生产处每月组织现场卫生检查,各部门综合判定现场卫生打扫较好的岗位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100元/岗位。
2、指标奖励
(1)推焦总系数(K
3):每月汇总K
3
数据,月度平均值K
3
≥90%,对炼焦车间奖励1000
元。
(2)循环水腐蚀率:每月进行挂片,并计算腐蚀率,腐蚀率≤0.0075%为合格,腐蚀率合格每套循环水系统奖励200元。
(3)粗苯产量:生产处负责统计每班粗苯实际产量,当班粗苯产量>20吨,奖励化产回收车间200元。
(4)处理危废物品:每月统计交付仓储处危废物品数量,按照处理活性炭100元/吨,脱硫废液50元/吨进行奖励。
(5)处理高浓度污水:每月统计干熄焦车间处理高浓度污水水量,处理高浓度污水每吨奖励30元。
(6)协调外卖焦炭指标:因外卖焦炭指标异常,经质检处对标协调减免扣罚,对质检处给予奖励。
3、其他奖励
(1)组织实施外协项目:需要外协开展的工作,生产系统自行组织人员实施,根据外协工作外协费用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该项工作外协费用的20%。
(2)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公司经济损失,视情况进行奖励50-1000元。
第六条设备管理类专项奖励细则
1、基础管理
(1)每月根据周设备专项检查、专业培训、现场标准化管理等综合情况进行月度设备基
础管理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2)在公司或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或考核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视情况奖励,奖励分为三个层级:500元、200元、100元。
(3)出色完成公司或设备主管部门安排的设备管理工作,表现突出,视情况奖励,奖励分为三个层级:1000元、500元、200元。
(4)设备检修、抢修工作组织到位,及时排除设备故障,避免公司经济损失,视情况奖励,奖励分为三个层级:2000元、1000元、500元。
(5)积极协助支援其他单位或主动承担职责以外的工作,并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视工作量大小以及重要程度进行奖励,奖励分为五个层级: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
2、设备降本增效管理
(1)通过修旧利废、改代利用等措施,为公司节约费用的,报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视情况奖励,奖励分为三个层级:物资修复后净值的5%、8%、10%。
(2)维护人员积极排查隐患,发现并及时上报,做出有效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公司经济损失,视情况奖励,奖励分为五个层级: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
(3)车间发挥维修人员主观能动性,对外协项目进行自干,减少公司外协费用,视情况奖励,奖励分为四个层级:自干项目所减少外协费用的5%、10%、15%、20%。
(4)积极提出关于设备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予以采纳实施,视效益情况奖励,奖励分为三个层级:200元、100元、50元。
第七条安全管理类专项奖励细则
1、每月根据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集团安全检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及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综合月度评分,对前三名的车间依次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2、各车间按照2%的员工比例,每季度评选出安全标兵,奖励200元/人,并在厂区集中公示,详细评选标准见评选办法。
3、安全培训奖励
(1)安全处每月对各车间一线员工进行一次抽考,根据考试结果对排名前三名的车间依次奖励300元/次、200元/次、100元/次。
(2)安全处组织公司安全员进行安全授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技能,对授课人员奖励
50元/次;每季度评选出一名最佳授课人,奖励100元。
4、每月对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情况进行抽查、评比,对排名第一的岗位奖励200元/次。
5、每季度对各车间技术员、安全员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对考试90分以上且排名前十名奖励50元/人次或按照通知为准。
6、安全处对现场员工抽查应知应会及双体系相关知识,对掌握熟练的员工奖励10元/次,或按照通知为准。
7、对安全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奖励50元/项。
第八条环保管理专项奖励细则
1、车间环保管理评比奖励
根据日常环保巡查对各车间进行环保绩效考核排名,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不按要求正常开启或擅自停运等)不参与评比。
对每月排名第一的车间进行奖励:一类车间奖励1000元;二类车间奖励500元。
根据各车间环保管理情况环保绩效车间类别划分:一类车间分别为炼焦一车间、炼焦二车间、热动车间、仓储处;二类车间分别为化产一车间、化产二车间、甲醇车间、干熄焦车间、LNG车间(停车期间不参与排名)。
(备注:按考核金额排名)
2、指标奖励
依据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装煤无组织冒烟、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水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公司重要环保指标。
(1)废气污染物指标排放全月小时均值无超标,予以奖励500元。
(2)废水污染物指标排放全月小时均值无超标,予以奖励500元。
(3)每月装煤无冒烟率>99.5%,予以奖励500元。
3、积极配合环保工作,临时性安排紧急环保整改,对全力配合的车间予以奖励100-1000元/次。
4、对于及时发现现场环境隐患、避免重大环保事故或在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做出贡献的部门予以奖励100元-1000元,个人予以奖励100元-300元。
5、对积极提出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的,经研究被采纳者对提出建议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200元/条;对他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举报的,经调查属实,予以将奖励100元/次。
6、积极参与公司和其他组织各类环保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优异成绩,在环境保护方面获得集团或政府部门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部门、人员,并为公司取得荣誉的部门予以奖励200元/次,个人予以奖励100元/次。
第九条项目管理专项奖励细则
项目管理类奖励项目每半年评定一次。
1、对工程设计资料(初步设计、施工蓝图)提出优化建议被采纳,节约投资1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2、工程实施阶段,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车间完成本职检修任务的情况下,主动承担部分零星工程/维修项目施工,为公司节约建设投资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3、工程实施阶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及时向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反映的,视其贡献奖励200-1000元。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视情况奖励100-1000元。
5、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积极响应,主动承担本部门职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按期完成的,每完成一项手续对部门奖励100-500元。
6、项目试运行/验收过程中,针对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被采纳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条行政事务管理专项奖励细则
1、公司每季度定期组织定置化验收及评比,现场组、设备组对前三名的车间依次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行政办公组、保卫后勤组对前五名的部门依次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
2、公司每季度组织职工小家评比活动,通过评委共同投票,前三个等次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800元。
3、保卫后勤处每周对宿舍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表现好的宿舍,分别给予奖励50元。
4、积极参加集团或政府组织的集体性活动,按照200元/人进行奖励。
5、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降低成本、创造效益或提高工作效率,按照100元/项进行奖励。
第三章相关管理要求
1、专项奖励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分配,奖励金额以通报的形式由职能部门下发到各单位,并要明确奖励主体、奖励项目、奖励依据。
原则上职能部门不参与各条线的奖励分配,各条线奖励金额不得大于罚款金额。
2、奖励分配:明确奖励人的直接奖励到个人,奖励到班组、工段、管理人员、车间的,由责任主体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制作奖励分配明细表。
原则上已明确责任主体的,其它人员不参与分配。
3、对内罚款、申请类补贴计入公司奖励金额;企管处对奖罚金额制定台账,确保奖罚整体平衡。
4专题性、临时性奖励申请流程为: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企管处,企管处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5、生产处、设备处、安全处、环保处、基建项目办公室每月2日前将本专业上月度的专项奖励汇总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企管处,企管处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企管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归口管理。